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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日药业: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2-13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名王生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王生田先生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经过认真查阅被提名
人的个人简历、提名程序,认为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
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
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因此,同意提名王生
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关于续聘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由原中瑞岳华和原国富浩华在平等协
商基础上联合成立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
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
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同意继续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叶祖光、李姝、李川
                                         二○一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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