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控股股东提议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公司全体董事同意董事会提前进行换届选举, 董事候选人共七人,其中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为:
朱定楷先生、朱世龙先生、陈武先生、
张海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为:
陈宇先生、陈友正先生、鲍宗客先生。
1、我们认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在履职期间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勤勉尽责,现提前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
2、我们认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海繁银科技有限公司具有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资格。
3、根据上述七名董事候选人(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
料并了解他们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未发现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我们认为所有候选人均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4、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未发现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规定的情况、《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17年修订)》等法规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还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5、董事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
我们同意对上述七名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上述七名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选举。
二、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依据行业和地区等综合因素考虑,上海繁银科技有限公司提议拟将独立董事津
贴由每年5万调整为每年8万,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寿邹 朱勤 孙月林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