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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江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2-13
银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银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计划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
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增长
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整体盈利水平和综合竞争力,符合全体股东的长远
利益。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没有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我们一致同意公
司将 2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国平                   冯   晓                      赵新建
                                                       2017 年 12 月 12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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