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曾志勇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19年6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2、本次监事会于2019年6月20日以现场会议及通讯表决方式进行。
3、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曾志勇先生主持。
4、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增强高级管理人员及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更好地调动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实现公司发展规划目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实施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中参与激励的117名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业务骨干,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经核查,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通过公司官网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19年0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