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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宿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12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网宿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
我们对公司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
    1、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17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日为
2018 年 6 月 11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及本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
或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3、公司确定的剩余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
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
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
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相关权益提供贷款、贷款担保
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及安排。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
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剩余预留授予日为 2018 年 6 月 11
日,并同意授予 16 名激励对象合计 42 万份股票期权,同意授予 64 名激励对象
合计 328.2 万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王蔚松、李智平、黄斯颖
                                                          2018年6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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