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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宿科技: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王蔚松)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14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7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
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
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
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
    现就本人 2017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会,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前所需要的
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
议上,本人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全面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积
极作用。
    2017 年度,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会议共计六次、第四届董事会会议共计十三次,作
为董事会独立董事会,本人亲自出席了董事会全部十九次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
出席会议的情况。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严格审议并表决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
案,并监督指导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及议案的表决。本人认为 2017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
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会议
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对 2017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
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2017 年度,公司召开了八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七次,认真听取了与会股东的意
见和建议。
二、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 2017 年度经营活动
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并就关键问题在评议和核查后,发表独立意见。具体情况为:
    (一)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重
大资产购买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对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香港网宿科技有限公
司提供内保外贷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本人对 2016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关于 2016 年度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关于调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
见;对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
意见;
    (四)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董
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外部董事津贴、关
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并使用募集资金支付收购 CDN-VIDEO LLC70%股权对
价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对全资
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上海基金管理公司、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
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关于调整公司《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数量
和行权价格、关于调整公司《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
价格、关于调整公司《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
关于公司《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人对关于聘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关于拟与 CDN-VIDEO 股东签署少数股权安排相关
协议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人对关于《2017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厦门基金管理公司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关于聘请 2017 年
度审计机构并决定其报酬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并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
就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2 日召开的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所涉《2017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关于聘请 2017 年度审计机构并决定其报酬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
议案》、《关于拟与 CDN-VIDEO 股东签署少数股权安排相关协议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
投票权。
    (八)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本人对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所涉激励对象和限制性股票数量、关于公司 2017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关于香港网宿使用募集资金对香港申嘉增资以承担海
外 CDN 项目部分海外投资建设、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本人对关于提名周丽萍
女士为公司董事、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关于香港网宿使用募集资金对
香港申嘉增资以承担海外 CDN 项目部分海外投资建设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人对关于调整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股票期权数量、关于《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关于调整公司《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股票期权数
量、关于调整公司《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股票期权数量、关于终止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于全资子公司通过认购兴全-网宿联通定增特定客户资
产管理计划参与中国联通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议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关于授予董事洪珂先
生子公司股份期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十一)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人对关于会计政策
变更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十二)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向
上海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三)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人对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
征集人就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的公司 2017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所涉《关于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十四)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人对关于为控
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关于公司监事参与网宿晨徽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
意见;
    (十五)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关于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 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
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及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席、第三届及第四届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的要求,召集并出席相关会议。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席,2017 年度召集并参加了五次审计委员会,分别
审议了《确定 2016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的工作流程、时间安排等工作内容》、《2016 年度审计
业务过程中对会计师的工作要求》、《听取网宿科技审计部 2016 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公司
2016 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以及投资活动等重大事项进展的汇报》、《公司 2016 年度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情况的汇报》、《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
聘请 2017 年度审计机构并决定其报酬的议案》、《2016 年度审计报告》、《2016 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请 2017 年度审计机构并决
定其报酬的议案》、《审计部 2018 年度工作计划》。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2017 年度参加了三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提名刘成彦、洪珂、颜永春、储敏健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
于提名王蔚松、李智平、黄斯颖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总裁的议
案》、《关于提名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董事
会秘书的议案》、《关于提名周丽萍女士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四、 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
财务状况,重点对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
议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
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 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二)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
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
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其它有关事项等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监督和核查公司信
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切实保护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四)为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
己的专业水平,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保护股东权益。
六、 其他工作情况
    (一)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二)报告期内,未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三)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18 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将继续勤勉尽职,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意见,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公司持续、稳定、健
康发展贡献力量。
    最后,希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在新的一年里,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创新发展,增
强公司的盈利能力,树立自律、规范、诚信的上市公司形象,为全面提升企业价值而努力奋
斗。同时,对公司董事会、经营团队和相关管理人员,在我们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有效
配合和积极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王蔚松
             2018 年 4 月 13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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