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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尔眼科: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1-24
证券号码:300015           证券简称:爱尔眼科           公告编号:2018-013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99号)核准,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2,328,663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7.6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1,720,271,098.8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19,534,873.65元后,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00,736,225.15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于2017年12月25日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众
环验字(2017) 010172号”《验资报告》。
    2018年1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的议案》,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情况,董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3,500 万元对哈尔滨爱尔眼科
医院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哈尔滨爱尔眼科医院迁址扩建项目;使用募集资金
5,000 万元对重庆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重庆爱尔眼科医院迁址
扩建项目。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专户开立、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负责具体募投项目
实施的子公司,与相关银行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18年1月10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专户余额
   开户银行             账户名             银行账号                     用途
                                                        (元)
招商银行股份有
                                         重庆爱尔眼科       0.00   重庆爱尔眼科医
限公司重庆观音   232981383510001
                                         医院有限公司              院迁址扩建项目
桥支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                           哈尔滨爱尔眼              哈尔滨爱尔眼科
限公司哈尔滨永   231000621018150190138   科医院有限公       0.00   医院迁址扩建项
泰支行                                   司                        目
     合计                                                   0.00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庆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爱尔
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哈尔滨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协议内合称“甲
方”)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观音桥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
滨永泰支行(协议内简称“乙方”)
    丙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协议内简称“丙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甲方应确
保该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 / 年 / 月 /
日,期限 / 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
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或设置其他权
利限制。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
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吕洪斌、季李华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
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1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
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
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
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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