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可解锁的议案
1、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的要求,
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限售安排、解锁等事项未违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第一期解锁条件已经达成,且不存在不能解除限售股份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
况。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7名董事中的3名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办理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第一期解锁事宜。
独立董事:王建平、张志宏、郑远民
二О 一七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