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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纬锂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19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及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已认真查阅了公司相关会议
资料,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第
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将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
进行续展, 该事项已经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分别审议通过,不存在损害公司、员工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会议的召集召
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第二期员工持
股计划存续期展期不超过 12 个月,即 2018 年 8 月 16 日至 2019 年 8 月 15 日。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詹启军                      吴   锋                   雷巧萍
                                                2018年6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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