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2月10日(星期五)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2月9日至2017年2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2月1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2月9日下午15:00至
2017年2月1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总部零号会议室,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惠风七路36号。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刘建华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人,代表公司股份189,448,008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564%。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公司股份189,416,208股,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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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48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公司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1,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74%。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监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3人,代表股份31,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74%。
2、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
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
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刘建华、唐秋英合计持有公司
股份5,586,697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83,861,311
股,表决结果为:
同意183,858,911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
反对2,4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监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29,4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
反对2,4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
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刘建华、唐秋英合计持有公
司股份5,586,697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83,861,311
股,表决结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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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183,858,911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
反对2,4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监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29,4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
反对2,4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刘建华、唐秋英合计持有公
司股份5,586,697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83,861,311
股,表决结果为:
同意183,858,911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
反对2,4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监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29,4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
反对2,4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关联股东惠州亿纬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80,163,962股,对本议案回避表
决,本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9,284,046股,表决结果为:
同意9,281,646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1%;
反对2,4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9%;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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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出席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监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29,4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67%;
反对2,4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9%;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指派杨择郡律师、林木明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
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本次股
东大会出席人员、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关于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
公司(300014)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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