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5月21日在昆山皇冠国际会展酒店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5月17日以电话、邮件或书面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盛雪峰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议案》;
为发挥协同效应、优化公司股权结构,保证引入产业战略投资者事宜顺利实施,并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公司监事会同意豁免公司实际控制人王雅军先生及其配偶伍晓慧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作出的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监事会认为:本次豁免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作出的有关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产生不利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豁免承诺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19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