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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物流:关于全资子公司火灾事故涉及诉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9-30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火灾事故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新
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宁”)于近日收到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
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传票》、《举证通知书》等文件,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原告起诉深圳新宁仓储合同纠纷一案已获受
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臧卫东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高新北二道29号
     被告: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博
     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深圳出口加工区兰竹西路10号柯仕达工业厂区综合厂
房
     (二)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诉称:被告依据报价单为原告提供货物仓储保管服务;2015年12月23
日,被告通知原告深圳新宁仓库发生火灾,原告现要求被告赔偿其货物损失。
     (三)诉讼请求
     1、请求被告向原告赔偿货物损失共计人民币3,142,048元;
    2、请求被告向原告支付上述请求款项(共计3,142,048元)自2015年12月23
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暂计算至2017年7月
30日,为人民币240,022.34元。)
    3、请求被告向原告支付电子证据固化服务费用人民币3,000元。
    4、本案的所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止,深圳新宁因本次火灾事故引发的仓储合同纠纷诉讼
案件(含本次)有5起,涉及金额人民币39,606,974.03元;仲裁案件有1起(已结
案),涉及金额人民币5,461,515.4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
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相关公告)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深圳新宁火灾事故产生的影响已计提预计负债人
民币7,515,486.94元。鉴于深圳新宁火灾事故引发仓储合同纠纷诉讼处于未开
庭、正在审理或上诉中,公司无法对判决结果作出预计,相关诉讼对公司本期利
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无法准确估计。公司将根据深圳新宁火灾事故及相关诉讼的
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应诉通知书》;
    2、《民事起诉状》;
    3、《传票》;
    4、《举证通知书》。
    特此公告。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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