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七十二次会议需审议的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相关材料,现就相关事宜发表如
下事前认可意见:
对《关于公司参与设立立思辰英才教育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参与设立立思辰英才教育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拟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将有利于进一步的提升
公司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
李锦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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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玉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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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 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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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雪春
2018 年 5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