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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思辰: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2-15
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
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报告期内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核查,现就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为现金收购资产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为现金收购资产是基于审慎判断并与交易各方
充分沟通协商之后做出的决定,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
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同意公司变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为现
金收购资产的事项。
    二、关于现金收购中文未来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51%股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以自有资金48,114.93万元人民币收购日照诸葛创意信息技术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日照竹格雪棠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中文未来教
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51%股权是公司经过审慎考虑做出的决定,符合公司战略发
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久发展。上述交易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定价公平、公允、合理,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此次现金收购中文未来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51%
股权事项。
    三、关于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的独立意见
    交易各方本次所签署的《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仅为交易各方就股权转让的意向性
协议,最终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
值为作价基础,由各方协商确定,并会在正式协议签订并实施交易时另行召开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若本次交易得以实施,公司
将专注于教育产业的发展,实现教育业务的迅速增长,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
利益。同意本次《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的签署。
    四、关于签署《资产出售框架协议》的独立意见
    交易各方本次所签署的《资产出售框架协议》仅为交易各方就资产出售的意向性
协议,最终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
值为作价基础,由各方协商确定,并会在正式协议签订并实施交易时另行召开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若本次交易得以实施,公司
将全面剥离信息安全业务,专注于教育产业的发展,实现教育业务的迅速增长,切实
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同意本次《资产出售框架协议》的签署。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锦林
                                                     范玉顺
                                                     陈   重
                                                     王雪春
                                                  2018 年 2 月 14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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