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之回复报告
签署日期:二〇一八年八月
目 录
一、重点问题 ................................ ............ 4
1.关于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认购。(1)请申请人明确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区间;(2)请明确认购对象和各认购对象的认购金额;(3)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就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认购是否按照《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履行决策程序,是否符合其规定发表核查意见。 ...... 4
2.申请人部分董监高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认购。如其本次发行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请其出具
从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股份的承诺并公开披露。 ........ 28
3.请申请人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就该等情形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发表核查意见。 ...... 29
4.根据申请文件,申请人报告期内因董监高进行短线交易多次被监管机构采取监管措施。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核查相关情况,并就申请人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二)项关于内控制度、以及第十条第(五)项的规定发表核查意见。 ...... 31
5.关于本次募投项目。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本次募投项目取得备案文件的时间较早的原因、是否在有效期内;(2)本次募投项目除备案和环评外,是否需要取得其他有权机关的批复,如是,请补充说明取得的情况;(3)本次募投项目所涉知识产权情况,是否存在争议。 ...... 35
6.申请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9.95亿元,投资于年产2,000万支重组人生长激素生产线扩建提升项目等四个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本次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各项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是否使用募集资金投入;(2)募投项目较大金额投入“产品研制开发费”,说明其具体内容,是否为支付研发人员工资,公司是否已掌握募投项目产品技术,若尚未掌握,是否存在研发失败的风险;(3)募投项目是否与公司现有业务相同或相似,若存在重大差异的,说明是否具备募投项目实施的技术、人员、市场等储备,项目实施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4)本次募投项目目前进展情况、预计进度安排及资金的预计使用进度,是否存在董事会前的投入;(5)募投项目的经营模式和盈利模式,募投项目效益的具体测算过程、测算依据,结合现有产能情况,说明新增产能规模的合理性,是否存在产能过剩的风险;(6)“多肽药物的研制及产业化项目”、“精准医疗创新中心项目”等多个项目建设期为60个月,结合可比项目建设情况说明建设期较长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说明未来是否存在募集资金长期闲置的情形,项目建成后是否存在技术、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的风险,如何保障募投项目效益的实现及效益预测的谨慎合理性;(7)“精准医疗创新中心项目”拟建设科研检测楼,说明新建办公楼的性质及位置,是否为热点城市房产,现有科研检测楼的持有和使用情况,结合现有及规划人均使用面积、科研检测楼的规划用途、科研检
测楼对公司业务的间接提升情况、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说明新建科研检测楼的必要性及建设规模的合理性,是否涉及或变相用于房地产开发。 ...... 39
7.申请人本次拟以2.35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申请人2017年底持有理财产品金额为4,898.9万元,长期股权投资为1.47亿元,较上年出现较大幅度增长。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补充流动资金的测算依据,募集资金用于铺底流动资金、预备费等,视同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2)持有理财产品的情况,是否属于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3)长期股权投资的主要内容,投资的意图,是否与申请人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是否以获取财务性投资收益为目的,是否存在其他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的情况。(4)结合自身及可比公司财务状况、银行授信及贷款使用情况、持有的货币资金及理财产品等情况,说明本次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合理性。 ...... 93
8.公司于2015年12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收购苏豪逸明100%股权,但并购标的2016年、2017年均未达到承诺业绩。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收购标的评估及定价情况,评估定价是否谨慎合理,
前募项目效益未达承诺业绩的原因及合理性。(2)业绩承诺的补偿情况,是否已获得。 .... 100
9.2017年末,申请人商誉金额为5.63亿元,金额较高。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相关收购意图,是否与申请人主营业务存在协同效应。(2)与商誉相关的收购定价及评估情况,定价是否公允,是否曾披露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是否达到。(3)结合上述被收购子公司的经营及评估情况,说明公司商誉减值测试是否有效,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合理。 ...... 104
二、一般问题 ................................ .......... 111
10.2017年底,申请人持有的持有待售资产为一项技术转让合同,账面价值为5,988万元,预计处置时间为2018年底。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处置该项技术转让合同的业务考虑,是否属于申请人核心技术,是否对申请人经营构成不利影响。(2)该项技术转让的定价依据,预计处置时间与合同签订相差时间较长的合理性。 ...... 111
关于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贵会2018年7月25日《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80946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安科生物”)会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元证券”)与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天禾律师”)、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就《反馈意见》中提出的问题,逐一进行落实并进行书面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修改及补充说明。现将《反馈意见》有关问题的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如无特别说明,本反馈意见回复中的简称与发行人《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中“释义”所定义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重点问题
1.关于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认购。(1)请申请人明确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区间;(2)请明确认购对象和各认购对象的认购金额;(3)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就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认购是否按照《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履行决策程序,是否符合其规定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请申请人明确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区间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2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非公开发行方式认购)(修订稿)》以及安科生物与员工持股计划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区间进一步明确为6,000万元(含本数)至10,000万元(含本数)。
(二)请明确认购对象和各认购对象的认购金额根据《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2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非
公开发行方式认购)(修订稿)》、认购对象与员工持股计划签署的《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2期员工持股计划之份额认购协议》、认购对象名单与身份证明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认购对象及认购金额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 姓名 | 任职部门/职务 | 认购份额(万份) |
1 | 宋礼华 | 董事长、总经理 | 546.0000 |
2 | 姚建平 |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 100.0000 |
3 | 郑卫国 | 董事、副总经理 | 100.0000 |
4 | 严新文 | 副总经理 | 30.0000 |
5 | 汪永斌 | 财务总监 | 30.0000 |
6 | 方亚 | 总经理办公室 | 20.0000 |
7 | 华晓君 | 总工程师办公室 | 5.0000 |
8 | 饶海军 | 总工程师办公室 | 10.0000 |
9 | 钱立奎 | 综合保障中心 | 5.0000 |
10 | 徐宝 | 综合保障中心 | 5.0000 |
11 | 张宏印 | 综合保障中心 | 5.0000 |
12 | 凌必庆 | 综合保障中心 | 6.0000 |
13 | 迟玲红 | 综合保障中心 | 5.0000 |
14 | 王华军 | 综合保障中心 | 5.0000 |
15 | 张国海 | 综合保障中心 | 5.0000 |
16 | 杨奎利 | 综合保障中心 | 5.0000 |
17 | 许奕荟 | 转化医学中心 | 10.0000 |
18 | 张文娟 | 转化医学中心 | 5.0000 |
19 | 陈小虎 | 转化医学中心 | 30.0000 |
序号 | 姓名 | 任职部门/职务 | 认购份额(万份) |
20 | 刘柏云 | 转化医学中心 | 10.0000 |
21 | 张玲 | 转化医学中心 | 30.0000 |
22 | 黄辉 | 转化医学中心 | 30.0000 |
23 | 施磊 | 转化医学中心 | 30.0000 |
24 | 陈祎凡 | 质量检验中心 | 5.0000 |
25 | 胡业亮 | 质量检验中心 | 20.0000 |
26 | 俞姝 | 质量检验中心 | 10.0000 |
27 | 李桂玲 | 质量检验中心 | 10.0000 |
28 | 宋叶平 | 质量检验中心 | 5.0000 |
29 | 程恭发 | 质量检验中心 | 15.0000 |
30 | 沈召霞 | 质量检验中心 | 10.0000 |
31 | 宫尚华 | 质量检验中心 | 10.0000 |
32 | 任涛 | 质量检验中心 | 100.0000 |
33 | 周丽萍 | 质量保证中心 | 6.0000 |
34 | 时岩 | 质量保证中心 | 30.0000 |
35 | 姚红谊 | 质量保证中心 | 16.0000 |
36 | 吴中华 | 质量保证中心 | 20.0000 |
37 | 朱佳佳 | 证券事务部 | 20.0000 |
38 | 刘文惠 | 证券事务部 | 20.0000 |
39 | 王鸿 | 证券事务部 | 5.0000 |
40 | 李坤 | 证券事务部 | 20.0000 |
41 | 钱肖肖 | 诊断试剂事业部 | 8.0000 |
42 | 黄舜 | 诊断试剂事业部 | 5.0000 |
43 | 李倩 | 诊断试剂事业部 | 5.0000 |
44 | 常志微 | 诊断试剂事业部 | 5.0000 |
45 | 黄胜伟 | 诊断试剂事业部 | 5.0000 |
46 | 王军 | 诊断试剂事业部 | 5.0000 |
47 | 沈波 | 诊断试剂事业部 | 20.0000 |
48 | 吴哲 | 诊断试剂事业部 | 20.0000 |
49 | 戴宗兰 | 诊断试剂事业部 | 10.0000 |
50 | 周业亭 | 诊断试剂事业部 | 20.0000 |
51 | 徐静 | 诊断试剂事业部 | 10.0000 |
52 | 莫菲菲 | 诊断试剂事业部 | 10.0000 |
序号 | 姓名 | 任职部门/职务 | 认购份额(万份) |
53 | 程海华 | 诊断试剂事业部 | 20.0000 |
54 | 赵岍 | 药品注册管理中心 | 20.0000 |
55 | 江佩伦 | 药品注册管理中心 | 20.0000 |
56 | 李洋 | 药品注册管理中心 | 15.0000 |
57 | 孙祥宇 | 药品注册管理中心 | 6.0000 |
58 | 吴俊贤 | 药品注册管理中心 | 5.0000 |
59 | 孙峰峰 | 药品注册管理中心 | 10.0000 |
60 | 王跃跃 | 药品注册管理中心 | 6.0000 |
61 | 金继婷 | 药品注册管理中心 | 30.0000 |
62 | 夏俊 | 药品注册管理中心 | 30.0000 |
63 | 章良弼 | 药品注册管理中心 | 50.0000 |
64 | 陆春燕 | 药品注册管理中心 | 150.0000 |
65 | 鲁文杰 | 信息中心 | 5.0000 |
66 | 赵健 | 信息中心 | 5.0000 |
67 | 程峰 | 信息中心 | 20.0000 |
68 | 孙尚健 | 物流中心 | 10.0000 |
69 | 吕昊阳 | 物流中心 | 5.0000 |
70 | 杨涛 | 物流中心 | 10.0000 |
71 | 汪碧玲 | 物流中心 | 5.0000 |
72 | 童庆通 | 物流中心 | 5.0000 |
73 | 金平 | 物流中心 | 5.0000 |
74 | 张霞 | 物流中心 | 5.0000 |
75 | 王书玲 | 物流中心 | 10.0000 |
76 | 季荣 | 物流中心 | 5.0000 |
77 | 江军华 | 物流中心 | 20.0000 |
78 | 王馥丽 | 物流中心 | 10.0000 |
79 | 陈锐 | 物流中心 | 10.0000 |
80 | 王勇 | 投资发展部 | 2.2000 |
81 | 孔迪 | 投资发展部 | 5.0000 |
82 | 陈月 | 投资发展部 | 2.0000 |
83 | 张敏 | 生产中心 | 5.0000 |
84 | 张力力 | 生产中心 | 5.0000 |
85 | 慕浩 | 生产中心 | 5.0000 |
序号 | 姓名 | 任职部门/职务 | 认购份额(万份) |
86 | 刘志恒 | 生产中心 | 10.0000 |
87 | 俞青 | 生产中心 | 10.0000 |
88 | 潘正洋 | 生产中心 | 5.0000 |
89 | 王能文 | 生产中心 | 10.0000 |
90 | 关亮生 | 生产中心 | 5.0000 |
91 | 程兵 | 生产中心 | 5.0000 |
92 | 冯贺 | 生产中心 | 5.0000 |
93 | 费晨 | 生产中心 | 15.0000 |
94 | 付义 | 生产中心 | 10.0000 |
95 | 刘家红 | 生产中心 | 20.0000 |
96 | 刘校 | 生产中心 | 20.0000 |
97 | 朱仁义 | 生产中心 | 10.0000 |
98 | 周磊 | 生产中心 | 10.0000 |
99 | 汪瑶 | 生产中心 | 10.0000 |
100 | 胡云飞 | 生产中心 | 10.0000 |
101 | 李林 | 生产中心 | 5.0000 |
102 | 王浩然 | 生产中心 | 5.0000 |
103 | 耿杰 | 生产中心 | 10.0000 |
104 | 何波 | 生产中心 | 10.0000 |
105 | 宛瑞丰 | 生产中心 | 5.0000 |
106 | 冯蔚蔚 | 生产中心 | 10.0000 |
107 | 陈松 | 生产中心 | 5.0000 |
108 | 宋常满 | 生产中心 | 5.0000 |
109 | 孙豹 | 生产中心 | 5.0000 |
110 | 苏林报 | 生产中心 | 20.0000 |
111 | 吴慧珍 | 生产中心 | 5.0000 |
112 | 陈昱 | 生产中心 | 5.0000 |
113 | 江诚 | 生产中心 | 6.0000 |
114 | 程燕飞 | 生产中心 | 10.0000 |
115 | 孙成南 | 生产中心 | 10.0000 |
116 | 吴越 | 生产中心 | 10.0000 |
117 | 王红 | 生产中心 | 20.0000 |
118 | 蒯春华 | 生产中心 | 5.0000 |
序号 | 姓名 | 任职部门/职务 | 认购份额(万份) |
119 | 杨后如 | 生产中心 | 20.0000 |
120 | 张文军 | 生产中心 | 20.0000 |
121 | 程龙梅 | 生产中心 | 10.0000 |
122 | 常琳梅 | 生产中心 | 5.0000 |
123 | 唐东亮 | 生产中心 | 8.0000 |
124 | 刘甄霞 | 生产中心 | 30.0000 |
125 | 袁萍萍 | 生产中心 | 30.0000 |
126 | 闵菡珍 | 生产中心 | 10.0000 |
127 | 王嗣银 | 生产中心 | 5.0000 |
128 | 许雅丽 | 生产中心 | 15.0000 |
129 | 杨倩 | 生产中心 | 15.0000 |
130 | 陈健 | 生产中心 | 15.0000 |
131 | 欧伟 | 生产中心 | 10.0000 |
132 | 张永鹏 | 生产中心 | 10.0000 |
133 | 张云 | 生产中心 | 20.0000 |
134 | 崔普陵 | 生产中心 | 30.0000 |
135 | 李城英 | 生产中心 | 6.0000 |
136 | 汪玉转 | 生产中心 | 5.0000 |
137 | 刘来红 | 生产中心 | 5.0000 |
138 | 魏跃武 | 生产中心 | 24.0000 |
139 | 侯司 | 生产中心 | 20.0000 |
140 | 刘文祥 | 生产中心 | 20.0000 |
141 | 周维菊 | 生产中心 | 20.0000 |
142 | 夏帮旗 | 生产中心 | 20.0000 |
143 | 刘万飞 | 生产中心 | 10.0000 |
144 | 李华龙 | 生产中心 | 10.0000 |
145 | 王玉定 | 生产中心 | 10.0000 |
146 | 李青 | 生产中心 | 10.0000 |
147 | 王飞 | 生产中心 | 10.0000 |
148 | 程坦 | 生产中心 | 10.0000 |
149 | 汝雪峰 | 生产中心 | 10.0000 |
150 | 汪银 | 生产中心 | 5.0000 |
151 | 祝洪武 | 生产中心 | 10.0000 |
序号 | 姓名 | 任职部门/职务 | 认购份额(万份) |
152 | 闵小江 | 生产中心 | 5.0000 |
153 | 房威 | 生产中心 | 5.0000 |
154 | 夏能健 | 生产中心 | 5.0000 |
155 | 刘登琼 | 生产中心 | 5.0000 |
156 | 徐晴毅 | 生产中心 | 6.0000 |
157 | 郭洁茹 | 审计部 | 5.0000 |
158 | 周云霞 | 审计部 | 20.0000 |
159 | 李靖 | 人力资源部 | 6.0000 |
160 | 杨满华 | 人力资源部 | 5.0000 |
161 | 刘琴 | 人力资源部 | 10.0000 |
162 | 李城花 | 人力资源部 | 20.0000 |
163 | 彭朋 | 人力资源部 | 5.0000 |
164 | 肖景 | 企划与品牌管理中心 | 10.0000 |
165 | 郑洁 | 企划与品牌管理中心 | 10.0000 |
166 | 胡邦君 | 企划与品牌管理中心 | 20.0000 |
167 | 汪灶标 | 企划与品牌管理中心 | 20.0000 |
168 | 张静 | 企划与品牌管理中心 | 5.0000 |
169 | 许培 | 技术中心 | 30.0000 |
170 | 李增礼 | 技术中心 | 30.0000 |
171 | 宋丹丹 | 技术中心 | 25.0000 |
172 | 李连连 | 技术中心 | 5.0000 |
173 | 董世建 | 技术中心 | 20.0000 |
174 | 倪晓燕 | 技术中心 | 10.0000 |
175 | 程婷 | 技术中心 | 6.0000 |
176 | 周乐春 | 技术中心 | 20.0000 |
177 | 沈毅 | 技术中心 | 10.0000 |
178 | 储成风 | 技术中心 | 10.0000 |
179 | 朱凯莉 | 技术中心 | 5.0000 |
180 | 王政 | 技术中心 | 5.0000 |
181 | 于雪莲 | 基因药物工程研究中心 | 5.0000 |
182 | 孔圆圆 | 基因药物工程研究中心 | 10.0000 |
183 | 徐婷 | 基因药物工程研究中心 | 5.0000 |
184 | 黄伟 | 基因药物工程研究中心 | 10.0000 |
序号 | 姓名 | 任职部门/职务 | 认购份额(万份) |
185 | 张晓珍 | 基因药物工程研究中心 | 8.0000 |
186 | 周伟 | 基因药物工程研究中心 | 10.0000 |
187 | 陈楚楚 | 基因药物工程研究中心 | 10.0000 |
188 | 俞安安 | 基因药物工程研究中心 | 5.0000 |
189 | 杨文静 | 基因药物工程研究中心 | 10.0000 |
190 | 魏利 | 基因药物工程研究中心 | 20.6312 |
191 | 赵婷 | 基因药物工程研究中心 | 10.0000 |
192 | 刘道琴 | 基因药物工程研究中心 | 15.0000 |
193 | 赵炜 | 基因药物工程研究中心 | 10.0000 |
194 | 胡思怡 | 基因药物工程研究中心 | 20.0000 |
195 | 朱伍进 | 基因药物工程研究中心 | 6.0000 |
196 | 鲍文英 | 基因药物工程研究中心 | 5.0000 |
197 | 任亮 | 基因药物工程研究中心 | 5.0000 |
198 | 刘浩 | 基因药物工程研究中心 | 5.0000 |
199 | 张超 | 基因药物工程研究中心 | 5.0000 |
200 | 曹堃 | 基因药物工程研究中心 | 5.0000 |
201 | 何丽 | 基因药物工程研究中心 | 5.0000 |
202 | 李靖 | 基因药物工程研究中心 | 5.0000 |
203 | 田露 | 行政中心 | 10.0000 |
204 | 尚勤 | 行政中心 | 5.0000 |
205 | 贾倩 | 行政中心 | 5.0000 |
206 | 刘影 | 行政中心 | 5.0000 |
207 | 耿连祥 | 行政中心 | 5.0000 |
208 | 沈光文 | 行政中心 | 5.0000 |
209 | 李菊芝 | 行政中心 | 5.0000 |
210 | 刘万华 | 行政中心 | 10.0000 |
211 | 俞宗新 | 行政中心 | 10.0000 |
212 | 王积芳 | 行政中心 | 5.0000 |
213 | 刘万春 | 行政中心 | 20.0000 |
214 | 刘万平 | 行政中心 | 20.0000 |
215 | 俞宗甫 | 行政中心 | 10.0000 |
216 | 张尤奇 | 行政中心 | 5.0000 |
217 | 贾华花 | 行政中心 | 5.0000 |
序号 | 姓名 | 任职部门/职务 | 认购份额(万份) |
218 | 吴晓晴 | 国际贸易部 | 5.0000 |
219 | 张弛 | 国际贸易部 | 5.0000 |
220 | 胡淼 | 国际贸易部 | 6.0000 |
221 | 康艳丽 | 国际贸易部 | 10.0000 |
222 | 陈冉 | 多肽研发中心 | 10.0000 |
223 | 余媛媛 | 多肽研发中心 | 5.0000 |
224 | 史文青 | 多肽研发中心 | 10.0000 |
225 | 孙小虎 | 多肽研发中心 | 30.0000 |
226 | 胡诗韵 | 多肽研发中心 | 10.0000 |
227 | 李静 | 多肽研发中心 | 5.0000 |
228 | 葛传军 | 多肽研发中心 | 5.0000 |
229 | 贾茜 | 多肽研发中心 | 5.0000 |
230 | 王长庚 | 采购中心 | 20.0000 |
231 | 刘浩 | 采购中心 | 30.0000 |
232 | 刘俊 | 采购中心 | 5.0000 |
233 | 张子健 | 采购中心 | 5.0000 |
234 | 陈苏云 | 采购中心 | 15.0000 |
235 | 江军培 | 采购中心 | 40.0000 |
236 | 许冰 | 采购中心 | 30.0000 |
237 | 宋清雅 | 财务管理中心 | 10.0000 |
238 | 董俊杰 | 财务管理中心 | 10.0000 |
239 | 赵海培 | 财务管理中心 | 10.0000 |
240 | 钱小鹏 | 财务管理中心 | 5.0000 |
241 | 汪建 | 财务管理中心 | 20.0000 |
242 | 解策 | 财务管理中心 | 10.0000 |
243 | 袁学峰 | 财务管理中心 | 10.0000 |
244 | 董莉 | 财务管理中心 | 20.0000 |
245 | 张红 | 财务管理中心 | 10.0000 |
246 | 迟玲霞 | 财务管理中心 | 10.0000 |
247 | 王武 | 财务管理中心 | 5.0000 |
248 | 鲁赵 | 财务管理中心 | 20.0000 |
249 | 方志强 | 财务管理中心 | 5.0000 |
250 | 郑启超 | 财务管理中心 | 5.0000 |
序号 | 姓名 | 任职部门/职务 | 认购份额(万份) |
251 | 李叶升 | 财务管理中心 | 5.0000 |
252 | 郑佳 | 营销中心 | 10.0000 |
253 | 胡芯蓉 | 营销中心 | 10.0000 |
254 | 姜恒 | 营销中心 | 20.0000 |
255 | 汪涛 | 营销中心 | 6.0000 |
256 | 彭杉杉 | 营销中心 | 5.0000 |
257 | 许研 | 营销中心 | 10.0000 |
258 | 刘燕 | 营销中心 | 5.0000 |
259 | 范坤 | 营销中心 | 5.0000 |
260 | 杨毅 | 营销中心 | 5.0000 |
261 | 李华华 | 营销中心 | 10.0000 |
262 | 李寒 | 营销中心 | 10.0000 |
263 | 徐祥凤 | 营销中心 | 12.0000 |
264 | 褚胜 | 营销中心 | 15.0000 |
265 | 周杨 | 营销中心 | 25.0000 |
266 | 侯嘉强 | 营销中心 | 5.0000 |
267 | 刘威 | 营销中心 | 8.0000 |
268 | 刘静静 | 营销中心 | 20.0000 |
269 | 孙雅芳 | 营销中心 | 20.0000 |
270 | 何信良 | 营销中心 | 30.0000 |
271 | 吴琼 | 营销中心 | 80.0000 |
272 | 陈庆华 | 营销中心 | 5.0000 |
273 | 朱训龙 | 营销中心 | 5.0000 |
274 | 万启飞 | 营销中心 | 5.0000 |
275 | 潘平平 | 营销中心 | 8.0000 |
276 | 钮小鹏 | 营销中心 | 8.0000 |
277 | 朱周周 | 营销中心 | 10.0000 |
278 | 李飞 | 营销中心 | 5.0000 |
279 | 叶开军 | 营销中心 | 5.0000 |
280 | 桑明明 | 营销中心 | 5.0000 |
281 | 朱承伟 | 营销中心 | 5.0000 |
282 | 刘敏 | 营销中心 | 5.0000 |
283 | 程亚群 | 营销中心 | 5.0000 |
序号 | 姓名 | 任职部门/职务 | 认购份额(万份) |
284 | 孙帅 | 营销中心 | 6.0000 |
285 | 崔莹莹 | 营销中心 | 8.0000 |
286 | 吴静 | 营销中心 | 10.0000 |
287 | 王迪娜 | 营销中心 | 5.0000 |
288 | 陈亚楠 | 营销中心 | 5.0000 |
289 | 王德明 | 营销中心 | 5.0000 |
290 | 涂伟 | 营销中心 | 5.0000 |
291 | 刘晓倩 | 营销中心 | 5.0000 |
292 | 王文强 | 营销中心 | 5.0000 |
293 | 李飞 | 营销中心 | 6.0000 |
294 | 杨清 | 营销中心 | 6.0000 |
295 | 夏洋 | 营销中心 | 10.0000 |
296 | 张梦婵 | 营销中心 | 10.0000 |
297 | 芮育红 | 营销中心 | 10.0000 |
298 | 马扬慧 | 营销中心 | 10.0000 |
299 | 朱小龙 | 营销中心 | 15.0000 |
300 | 王春文 | 营销中心 | 20.0000 |
301 | 唐博 | 营销中心 | 5.0000 |
302 | 王洋 | 营销中心 | 5.0000 |
303 | 陈长健 | 营销中心 | 5.0000 |
304 | 吴成龙 | 营销中心 | 6.0000 |
305 | 彭明辉 | 营销中心 | 6.0000 |
306 | 赵友强 | 营销中心 | 20.0000 |
307 | 赵克诚 | 营销中心 | 10.0000 |
308 | 刘亮 | 营销中心 | 20.0000 |
309 | 管志丹 | 营销中心 | 80.0000 |
310 | 杨旭旭 | 营销中心 | 5.0000 |
311 | 韩启夏 | 营销中心 | 5.0000 |
312 | 张富生 | 营销中心 | 5.0000 |
313 | 田甜 | 营销中心 | 6.0000 |
314 | 胡广道 | 营销中心 | 8.0000 |
315 | 汪莉 | 营销中心 | 15.0000 |
316 | 王亮 | 营销中心 | 20.0000 |
序号 | 姓名 | 任职部门/职务 | 认购份额(万份) |
317 | 冯婷 | 营销中心 | 5.0000 |
318 | 李小光 | 营销中心 | 5.0000 |
319 | 权家军 | 营销中心 | 5.0000 |
320 | 钱磊 | 营销中心 | 70.0000 |
321 | 张辉 | 营销中心 | 5.0000 |
322 | 高海燕 | 营销中心 | 7.0000 |
323 | 曾立超 | 营销中心 | 5.0000 |
324 | 仇飞 | 营销中心 | 7.0000 |
325 | 周天云 | 营销中心 | 30.0000 |
326 | 储赛平 | 营销中心 | 10.0000 |
327 | 张超 | 营销中心 | 30.0000 |
328 | 杨灿 | 营销中心 | 10.0000 |
329 | 江彬 | 营销中心 | 20.0000 |
330 | 王丽 | 营销中心 | 5.0000 |
331 | 杨菊 | 营销中心 | 5.0000 |
332 | 杨彩霞 | 营销中心 | 10.0000 |
333 | 叶函 | 营销中心 | 10.0000 |
334 | 戴振华 | 营销中心 | 5.0000 |
335 | 程莹 | 营销中心 | 15.0000 |
336 | 吴义荣 | 营销中心 | 20.0000 |
337 | 张海英 | 营销中心 | 30.0000 |
338 | 范玉栓 | 营销中心 | 5.0000 |
339 | 宁克兵 | 营销中心 | 5.0000 |
340 | 宋西广 | 营销中心 | 5.0000 |
341 | 王磊 | 营销中心 | 8.0000 |
342 | 程盈盈 | 营销中心 | 8.0000 |
343 | 杜涛 | 营销中心 | 10.0000 |
344 | 黄永秀 | 营销中心 | 11.6688 |
345 | 郭俊 | 营销中心 | 15.0000 |
346 | 郑青 | 营销中心 | 20.0000 |
347 | 孙楠 | 营销中心 | 10.0000 |
348 | 胡洁 | 营销中心 | 60.0000 |
349 | 饶飞 | 营销中心 | 5.0000 |
序号 | 姓名 | 任职部门/职务 | 认购份额(万份) |
350 | 黄龙琴 | 营销中心 | 5.0000 |
351 | 古强 | 营销中心 | 5.0000 |
352 | 操信 | 营销中心 | 10.0000 |
353 | 许万义 | 营销中心 | 30.0000 |
354 | 秦建东 | 营销中心 | 50.0000 |
355 | 陈寿颖 | 营销中心 | 5.0000 |
356 | 沈静静 | 营销中心 | 8.0000 |
357 | 何建 | 营销中心 | 10.0000 |
358 | 张秀英 | 营销中心 | 10.0000 |
359 | 张立明 | 营销中心 | 10.0000 |
360 | 王曙 | 营销中心 | 10.0000 |
361 | 邵百灵 | 营销中心 | 10.0000 |
362 | 杨守光 | 营销中心 | 25.0000 |
363 | 张高杨 | 营销中心 | 40.0000 |
364 | 朱振华 | 营销中心 | 5.0000 |
365 | 雷明 | 营销中心 | 10.0000 |
366 | 郭洁霖 | 营销中心 | 10.0000 |
367 | 詹永谊 | 营销中心 | 18.0000 |
368 | 薛大贵 | 营销中心 | 30.0000 |
369 | 姜宗军 | 营销中心 | 6.0000 |
370 | 谢理建 | 营销中心 | 8.0000 |
371 | 刘德强 | 营销中心 | 15.0000 |
372 | 廖晓芸 | 营销中心 | 20.0000 |
373 | 朱仕俊 | 营销中心 | 50.0000 |
374 | 吴家功 | 营销中心 | 20.0000 |
375 | 刘燕 | 营销中心 | 10.0000 |
376 | 杨晓轩 | 营销中心 | 30.0000 |
377 | 鲍学科 | 营销中心 | 20.0000 |
378 | 蒋建云 | 营销中心 | 30.0000 |
379 | 杨钧 | 营销中心 | 30.0000 |
380 | 杨英华 | 营销中心 | 34.5000 |
381 | 夏君良 | 营销中心 | 18.0000 |
382 | 庞立康 | 营销中心 | 30.0000 |
序号 | 姓名 | 任职部门/职务 | 认购份额(万份) |
383 | 茆邦政 | 营销中心 | 5.0000 |
384 | 王兵 | 营销中心 | 10.0000 |
385 | 吴龙雪 | 营销中心 | 50.0000 |
386 | 李全明 | 营销中心 | 50.0000 |
387 | 圣小霞 | 营销中心 | 5.0000 |
388 | 宋梅 | 营销中心 | 5.0000 |
389 | 蒋明 | 营销中心 | 30.0000 |
390 | 宋晓山 | 营销中心 | 20.0000 |
391 | 丁军 | 营销中心 | 50.0000 |
392 | 焦红星 | 营销中心 | 60.0000 |
393 | 郝世友 | 营销中心 | 40.0000 |
394 | 龚震 | 营销中心 | 100.0000 |
395 | 严顺花 | 营销中心 | 10.0000 |
396 | 冯海涛 | 营销中心 | 20.0000 |
397 | 杨钰慧 | 中德美联 | 300.0000 |
398 | 葛毅晖 | 中德美联 | 5.0000 |
399 | 孙健波 | 中德美联 | 5.0000 |
400 | 沈瑜 | 中德美联 | 5.0000 |
401 | 周晓凤 | 中德美联 | 5.0000 |
402 | 马林 | 中德美联 | 5.0000 |
403 | 储锡萍 | 中德美联 | 5.0000 |
404 | 杜蔚安 | 中德美联 | 8.0000 |
405 | 周正博 | 中德美联 | 5.0000 |
406 | 薛佳 | 中德美联 | 5.0000 |
407 | 王萍 | 中德美联 | 5.0000 |
408 | 陶莉 | 中德美联 | 5.0000 |
409 | 章俊 | 中德美联 | 30.0000 |
410 | 王文进 | 中德美联 | 10.0000 |
411 | 夏子芳 | 中德美联 | 5.0000 |
412 | 安海甲 | 中德美联 | 5.0000 |
413 | 邵素萍 | 中德美联 | 50.0000 |
414 | 邓永庆 | 中德美联 | 20.0000 |
415 | 周翔 | 中德美联 | 25.0000 |
序号 | 姓名 | 任职部门/职务 | 认购份额(万份) |
416 | 王谊 | 中德美联 | 10.0000 |
417 | 汪琪 | 鑫华坤 | 6.0000 |
418 | 张颖 | 鑫华坤 | 20.0000 |
419 | 冯德生 | 鑫华坤 | 15.0000 |
420 | 阮梦雅 | 鑫华坤 | 5.0000 |
421 | 胡佳丽 | 苏豪逸明 | 5.0000 |
422 | 蔡惠文 | 苏豪逸明 | 5.0000 |
423 | 沈丽 | 苏豪逸明 | 5.0000 |
424 | 陈楠 | 苏豪逸明 | 5.0000 |
425 | 张志远 | 苏豪逸明 | 10.0000 |
426 | 王宏 | 苏豪逸明 | 10.0000 |
427 | 周伟 | 苏豪逸明 | 20.0000 |
428 | 唐林春 | 苏豪逸明 | 10.0000 |
429 | 朱大伟 | 苏豪逸明 | 20.0000 |
430 | 汪枭龙 | 苏豪逸明 | 5.0000 |
431 | 吴兆林 | 苏豪逸明 | 10.0000 |
432 | 周怡燕 | 苏豪逸明 | 10.0000 |
433 | 饶金泉 | 苏豪逸明 | 15.0000 |
434 | 沈笑媛 | 苏豪逸明 | 30.0000 |
435 | 姚健强 | 苏豪逸明 | 10.0000 |
436 | 董明房 | 苏豪逸明 | 30.0000 |
437 | 刘春生 | 苏豪逸明 | 45.0000 |
438 | 赵辉 | 苏豪逸明 | 5.0000 |
439 | 卢惠丽 | 苏豪逸明 | 40.0000 |
440 | 陆利娟 | 苏豪逸明 | 5.0000 |
441 | 杜晓曣 | 苏豪逸明 | 20.0000 |
442 | 王文琪 | 苏豪逸明 | 70.0000 |
443 | 刘成俊 | 苏豪逸明 | 5.0000 |
444 | 蔡春生 | 苏豪逸明 | 50.0000 |
445 | 张春雷 | 苏豪逸明 | 20.0000 |
446 | 张红飞 | 苏豪逸明 | 5.0000 |
447 | 曹建红 | 苏豪逸明 | 50.0000 |
448 | 程文生 | 苏豪逸明 | 13.0000 |
序号 | 姓名 | 任职部门/职务 | 认购份额(万份) |
449 | 上官凯旋 | 苏豪逸明 | 5.0000 |
450 | 张梁 | 苏豪逸明 | 5.0000 |
451 | 周大为 | 苏豪逸明 | 70.0000 |
452 | 施晓东 | 安科余良卿 | 5.0000 |
453 | 何妍 | 安科余良卿 | 5.0000 |
454 | 付婷 | 安科余良卿 | 5.0000 |
455 | 路岚 | 安科余良卿 | 5.0000 |
456 | 王婧静 | 安科余良卿 | 10.0000 |
457 | 张星 | 安科余良卿 | 10.0000 |
458 | 舒与石 | 安科余良卿 | 5.0000 |
459 | 蒋家静 | 安科余良卿 | 10.0000 |
460 | 陈斌 | 安科余良卿 | 5.0000 |
461 | 刘丽丽 | 安科余良卿 | 5.0000 |
462 | 王琛 | 安科余良卿 | 10.0000 |
463 | 鲁芬 | 安科余良卿 | 10.0000 |
464 | 刘成香 | 安科余良卿 | 7.0000 |
465 | 栗永楠 | 安科余良卿 | 5.0000 |
466 | 陈明霞 | 安科余良卿 | 20.0000 |
467 | 刘萍 | 安科余良卿 | 20.0000 |
468 | 陶雪君 | 安科余良卿 | 10.0000 |
469 | 朱琦 | 安科余良卿 | 30.0000 |
470 | 胡六月 | 安科余良卿 | 5.0000 |
471 | 黄蔓 | 安科余良卿 | 10.0000 |
472 | 陈吉 | 安科余良卿 | 5.0000 |
473 | 闻龙 | 安科余良卿 | 6.0000 |
474 | 孙文娟 | 安科余良卿 | 10.0000 |
475 | 张恒辉 | 安科余良卿 | 20.0000 |
476 | 李萍 | 安科余良卿 | 12.0000 |
477 | 许雯 | 安科余良卿 | 10.0000 |
478 | 王翠 | 安科余良卿 | 5.0000 |
479 | 李涛 | 安科余良卿 | 20.0000 |
480 | 张庆连 | 安科余良卿 | 6.0000 |
481 | 孙磊 | 安科余良卿 | 10.0000 |
序号 | 姓名 | 任职部门/职务 | 认购份额(万份) |
482 | 徐莉莉 | 安科余良卿 | 5.0000 |
483 | 潘菲菲 | 安科余良卿 | 5.0000 |
484 | 马娜 | 安科余良卿 | 10.0000 |
485 | 朱娜 | 安科余良卿 | 18.0000 |
486 | 王震宇 | 安科余良卿 | 10.0000 |
487 | 姚磊 | 安科余良卿 | 25.0000 |
488 | 陈彪 | 安科余良卿 | 30.0000 |
489 | 夏天 | 安科余良卿 | 10.0000 |
490 | 刘海兵 | 安科余良卿 | 5.0000 |
491 | 吴云磊 | 安科余良卿 | 6.0000 |
492 | 谢云峰 | 安科余良卿 | 20.0000 |
493 | 洪晨 | 安科余良卿 | 5.0000 |
494 | 刘永 | 安科余良卿 | 20.0000 |
495 | 余朝霞 | 安科余良卿 | 20.0000 |
496 | 徐美丽 | 安科余良卿 | 18.0000 |
497 | 姚成富 | 安科余良卿 | 10.0000 |
498 | 吕忠胜 | 安科余良卿 | 40.0000 |
499 | 程济东 | 安科余良卿 | 60.0000 |
500 | 常惠林 | 安科余良卿 | 10.0000 |
501 | 胡成浩 | 安科余良卿 | 75.0000 |
502 | 陈辉 | 安科余良卿 | 25.0000 |
503 | 储华颖 | 安科余良卿 | 20.0000 |
504 | 王刚 | 安科余良卿 | 10.0000 |
505 | 张海霞 | 安科余良卿 | 10.0000 |
506 | 操斌权 | 安科余良卿 | 5.0000 |
507 | 吴秀兰 | 安科余良卿 | 5.0000 |
508 | 宣玉德 | 安科余良卿 | 5.0000 |
509 | 金巧云 | 安科余良卿 | 10.0000 |
510 | 金钢 | 安科余良卿 | 10.0000 |
511 | 汪家荣 | 安科余良卿 | 20.0000 |
512 | 黄松林 | 安科余良卿 | 5.0000 |
513 | 成锦秀 | 安科余良卿 | 15.0000 |
514 | 王剑 | 安科余良卿 | 25.0000 |
序号 | 姓名 | 任职部门/职务 | 认购份额(万份) |
515 | 张铁湘 | 安科余良卿 | 30.0000 |
516 | 林莉 | 安科余良卿 | 20.0000 |
517 | 黄颖 | 安科余良卿 | 20.0000 |
518 | 李为友 | 安科余良卿 | 10.0000 |
519 | 王艳 | 安科余良卿 | 25.0000 |
520 | 包森林 | 安科余良卿 | 100.0000 |
521 | 胡新梅 | 安科余良卿 | 20.0000 |
522 | 陈惠辉 | 安科余良卿 | 15.0000 |
523 | 张琼 | 安科余良卿 | 40.0000 |
524 | 吴军 | 安科余良卿 | 10.0000 |
525 | 姚军 | 安科余良卿 | 60.0000 |
526 | 程为平 | 安科余良卿 | 5.0000 |
527 | 叶向群 | 安科余良卿 | 5.0000 |
528 | 张明芳 | 安科余良卿 | 8.0000 |
529 | 刘霞 | 安科余良卿 | 10.0000 |
530 | 倪继红 | 安科余良卿 | 40.0000 |
531 | 方世祥 | 安科余良卿 | 20.0000 |
532 | 储红兵 | 安科余良卿 | 5.0000 |
533 | 刘莉 | 安科余良卿 | 10.0000 |
534 | 孙立新 | 安科余良卿 | 20.0000 |
535 | 诸冬平 | 安科余良卿 | 10.0000 |
536 | 徐四清 | 安科余良卿 | 50.0000 |
537 | 田湘玲 | 安科余良卿 | 50.0000 |
538 | 王昌发 | 安科余良卿 | 50.0000 |
539 | 方金红 | 安科余良卿 | 40.0000 |
540 | 王瑜 | 安科余良卿 | 35.0000 |
541 | 王江安 | 安科余良卿 | 30.0000 |
542 | 王峰 | 安科余良卿 | 10.0000 |
543 | 陈亮亮 | 安科余良卿 | 5.0000 |
544 | 李毅 | 安科余良卿 | 10.0000 |
545 | 胡珺 | 安科余良卿 | 5.0000 |
546 | 徐东 | 安科精准医学检验所 | 14.0000 |
547 | 王为为 | 安科精准医学检验所 | 10.0000 |
序号 | 姓名 | 任职部门/职务 | 认购份额(万份) |
548 | 岳磊 | 安科精准医学检验所 | 10.0000 |
549 | 朱小乐 | 安科精准医学检验所 | 5.0000 |
550 | 王景新 | 安科精准医学检验所 | 10.0000 |
551 | 杨昊欣 | 安科精准医学检验所 | 10.0000 |
552 | 姚源 | 安科精准医学检验所 | 5.0000 |
553 | 吴庆四 | 安科精准医学检验所 | 10.0000 |
554 | 袁德锟 | 安科精准医学检验所 | 5.0000 |
555 | 张红红 | 安科精准医学检验所 | 5.0000 |
556 | 裘振宇 | 安科精准医学检验所 | 10.0000 |
557 | 潘桂芳 | 安科精准医学检验所 | 5.0000 |
558 | 任娜 | 安科精准医学检验所 | 10.0000 |
559 | 高娟 | 安科精准医学检验所 | 5.0000 |
560 | 胡士会 | 安科精准医学检验所 | 15.0000 |
561 | 康文瑶 | 安科精准医学检验所 | 5.0000 |
562 | 贾慧玲 | 安科精准医学检验所 | 5.0000 |
563 | 尹逸文 | 安科精准医学检验所 | 5.0000 |
564 | 周国强 | 安科精准医学检验所 | 15.0000 |
565 | 许汉英 | 安科精准医学检验所 | 10.0000 |
566 | 赵艳梅 | 安科精准医学检验所 | 5.0000 |
567 | 黄磊 | 安科精准医学检验所 | 20.0000 |
568 | 王宇 | 安科精准医学检验所 | 5.0000 |
569 | 吴涛 | 安科精准医学检验所 | 5.0000 |
570 | 胡飞 | 安科精准医学检验所 | 5.0000 |
571 | 汪敏 | 安科精准医学检验所 | 5.0000 |
572 | 朱卫兵 | 安科恒益 | 50.0000 |
573 | 姚勇 | 安科恒益 | 20.0000 |
574 | 申志华 | 安科恒益 | 8.0000 |
575 | 陈晨 | 安科恒益 | 5.0000 |
576 | 申建华 | 安科恒益 | 8.0000 |
577 | 郜小庆 | 安科恒益 | 6.0000 |
578 | 朱卫宏 | 安科恒益 | 5.0000 |
579 | 周菊 | 安科恒益 | 10.0000 |
580 | 王娟 | 安科恒益 | 10.0000 |
序号 | 姓名 | 任职部门/职务 | 认购份额(万份) |
581 | 方冰 | 安科恒益 | 25.0000 |
582 | 吴亚夫 | 安科恒益 | 5.0000 |
583 | 王海涛 | 安科恒益 | 5.0000 |
584 | 张德兵 | 安科恒益 | 11.0000 |
585 | 沈俊红 | 安科恒益 | 10.0000 |
586 | 殷林陵 | 安科恒益 | 10.0000 |
587 | 周美姐 | 安科恒益 | 5.0000 |
588 | 魏贵云 | 安科恒益 | 30.0000 |
589 | 周凤琴 | 安科恒益 | 6.0000 |
590 | 马仙凤 | 安科恒益 | 5.0000 |
591 | 左金凤 | 安科恒益 | 5.0000 |
592 | 曹小娥 | 安科恒益 | 5.0000 |
593 | 刘俊 | 安科恒益 | 15.0000 |
594 | 阮小杰 | 安科恒益 | 8.0000 |
595 | 尹园园 | 安科恒益 | 5.0000 |
596 | 姚苗苗 | 安科恒益 | 6.0000 |
597 | 沈辉平 | 安科恒益 | 50.0000 |
598 | 沈辉玉 | 安科恒益 | 8.0000 |
599 | 谢贤道 | 安科恒益 | 8.0000 |
600 | 黄小锁 | 安科恒益 | 30.0000 |
601 | 鲜萱 | 安科恒益 | 20.0000 |
602 | 甘国媛 | 安科恒益 | 5.0000 |
603 | 崔琴娣 | 安科恒益 | 5.0000 |
604 | 沈辉翠 | 安科恒益 | 5.0000 |
605 | 江庭芳 | 安科恒益 | 10.0000 |
606 | 任小琴 | 安科恒益 | 15.0000 |
607 | 王显芹 | 安科恒益 | 15.0000 |
608 | 陈建 | 安科恒益 | 10.0000 |
609 | 刘虎 | 安科恒益 | 20.0000 |
610 | 傅世玲 | 安科恒益 | 10.0000 |
611 | 田胜 | 安科恒益 | 5.0000 |
612 | 江跃 | 安科恒益 | 5.0000 |
613 | 王晓军 | 安科恒益 | 15.0000 |
序号 | 姓名 | 任职部门/职务 | 认购份额(万份) |
614 | 詹远志 | 安科恒益 | 15.0000 |
615 | 管明星 | 安科恒益 | 10.0000 |
616 | 应皓 | 安科恒益 | 5.0000 |
617 | 黄国平 | 安科恒益 | 15.0000 |
618 | 李兴 | 安科恒益 | 11.0000 |
619 | 尹传江 | 安科恒益 | 10.0000 |
620 | 胡红亮 | 安科恒益 | 10.0000 |
621 | 王喜能 | 安科恒益 | 5.0000 |
622 | 王志年 | 安科恒益 | 5.0000 |
623 | 洪名水 | 安科恒益 | 5.0000 |
624 | 尹传发 | 安科恒益 | 5.0000 |
625 | 林凤丹 | 安科恒益 | 5.0000 |
626 | 周月萍 | 安科恒益 | 30.0000 |
627 | 周琴 | 安科恒益 | 15.0000 |
628 | 汪士超 | 安科恒益 | 5.0000 |
629 | 张荣平 | 安科恒益 | 10.0000 |
630 | 李美俊 | 安科恒益 | 10.0000 |
631 | 朱明月 | 安科恒益 | 6.0000 |
632 | 林森 | 安科恒益 | 5.0000 |
633 | 陶其飞 | 安科恒益 | 5.0000 |
634 | 何银霞 | 安科恒益 | 5.0000 |
635 | 鲁配 | 安科恒益 | 5.0000 |
636 | 裴政权 | 安科恒益 | 5.0000 |
637 | 张晓群 | 安科恒益 | 5.0000 |
638 | 吴月红 | 安科恒益 | 5.0000 |
639 | 肖举强 | 安科恒益 | 5.0000 |
640 | 钟联香 | 安科恒益 | 5.0000 |
641 | 安东 | 安科恒益 | 5.0000 |
642 | 张华英 | 安科恒益 | 5.0000 |
643 | 胡君 | 安科恒益 | 10.0000 |
644 | 王萍 | 安科恒益 | 5.0000 |
645 | 王苗 | 安科恒益 | 5.0000 |
646 | 朱建霞 | 安科恒益 | 5.0000 |
序号 | 姓名 | 任职部门/职务 | 认购份额(万份) |
647 | 朱彩霞 | 安科恒益 | 5.0000 |
648 | 马小芳 | 安科恒益 | 5.0000 |
649 | 盛小三 | 安科恒益 | 5.0000 |
650 | 骆启云 | 安科恒益 | 5.0000 |
651 | 高光萍 | 安科恒益 | 5.0000 |
652 | 王付群 | 安科恒益 | 6.0000 |
653 | 郭珍芬 | 安科恒益 | 5.0000 |
654 | 罗园园 | 安科恒益 | 5.0000 |
655 | 曹义云 | 安科恒益 | 8.0000 |
656 | 朱雨霞 | 安科恒益 | 6.0000 |
657 | 孙习忠 | 安科恒益 | 5.0000 |
658 | 吴霞 | 安科恒益 | 5.0000 |
659 | 朱晓红 | 安科恒益 | 6.0000 |
660 | 阮晓明 | 安科恒益 | 5.0000 |
661 | 丁传华 | 安科恒益 | 6.0000 |
662 | 汪强 | 安科恒益 | 5.0000 |
663 | 裴斐 | 安科恒益 | 10.0000 |
664 | 朱玉娇 | 安科恒益 | 6.0000 |
665 | 王素保 | 安科恒益 | 5.0000 |
666 | 梅敏 | 安科恒益 | 5.0000 |
合计 | 10,000.0000 |
(三)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就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认购是否按照《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履行决策程序,是否符合其规定发表核查意见
根据安科生物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等相关资料,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履行的决策等相关程序如下:
1、2018年4月18日,安科生物独立董事对员工持股计划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员工持股计划的认购对象为公司员工,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述关系构成关联关系。我们对该关联交易意见如下:(1)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对象资格;(2)定价原则符合相关规定
要求,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3)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同意提交至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2、2018年4月28日,安科生物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就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并审议通过了《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2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非公开发行方式认购)》。
3、2018年4月28日,安科生物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对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进行了审议,并通过了《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2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非公开发行方式认购)》。同日,监事会出具《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2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并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4、2018年4月28日,安科生物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2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非公开发行方式认购)>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
5、2018年4月28日,安科生物独立董事对员工持股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公司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2)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3)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我们同意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内容并同意将《关于<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2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安科生物已依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的要求,聘请发行人律师就员工持股计划出具了《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安科生物工程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第2期员工持股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7、2018年5月25日,安科生物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2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2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对涉及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8、2018年8月5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1)公司拟向包括员工持股计划在内的不超过5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其中员工持股计划的部分出资人包括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述关系构成关联方关系,因此公司拟向员工持股计划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2)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资格;(3)修改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方式及明确员工持股计划的认购区间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认可该项关联交易,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9、2018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2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非公开发行方式认购)(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
10、2018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2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非公开发行方式认购)(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11、2018年8月15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发表如下独立意见:“(1)公司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2)《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2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非公开发行方式认购)(修订稿)》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关
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就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对相应议案予以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4)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综上,我们对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综上,国元证券、天禾律师认为,除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外,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认购已按照《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2.申请人部分董监高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认购。如其本次发行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请其出具从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股份的承诺并公开披露。
回复:
(一)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况
根据《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2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非公开发行方式认购)(修订稿)》,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宋礼华、姚建平、郑卫国、严新文、汪永斌等5人将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前六个月内,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二)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目前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的减持计划
2018年8月15日,宋礼华、姚建平、郑卫国、严新文、汪永斌出具了《关于不
减持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前六个月至今,本人不存在减持安科生物股票的情形。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安科生物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六个月内,本人
承诺将不减持所持有的安科生物股票。承诺期限届满之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3、本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如有违反,本人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安科生物所有。
4、本人系自愿作出上述承诺,并愿意接受本承诺函的约束,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公司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公开披露了《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3.请申请人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就该等情形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报告期内公司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如下:
(一)余良卿药业因排放污水超出城东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2015年3月,安庆
市环境保护局出具了文号为“庆环罚字[2015]5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余良卿药业处以0.3555万元的行政罚款。
根据安庆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证明文件,余良卿药业超标排放污水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2015年1月1日以来,除了上述行政处罚外,余良卿药业不存在受到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其他行政处罚的情形。
综上,根据余良卿药业受行政处罚的数额以及受处罚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并结合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余良卿药业受处罚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安庆市环境保护局对余良卿药业处以的行政罚款金额较小,对发行人业务经营影响较小,该处罚对发行人业务和持续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
(二)2016年5月4日,发行人原下属子公司泽平公司旧厂房拆墙工地上,1名工人从3楼坠亡。就以上事实,2016年11月30日,合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作出了文号为“(合)安监管罚[2016]35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泽平公司对承包单位安全管理不严,未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泽平公司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合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安徽省泽平制药有限公司旧厂房拆墙工程“5.4”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泽平公司旧厂房拆墙工程的施工单位为合肥仙灵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仙灵装饰”),该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防护不规范,死者安全意识淡薄,未辨识出工作场所存在的隐患,不慎坠落;间接原因为仙灵装饰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和泽平公司对承包单位安全管理不严。该调查报告认为,仙灵装饰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泽平公司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规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018年8月15日,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了证明文件,证明2016年11月30日给予泽平公司罚款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不属于情节严重情形;上述安全生产事故不属于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泽平公司受处罚事项亦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鉴于仙灵装饰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泽平公司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的相关规定及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证明文件,该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不属于情节严重情形,该安全生产事故不属于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因此泽平公司受处罚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经核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裁判文书网、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网、“信用中国”、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网站,并结合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在地工商、税务、房产、土地、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等监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除上述已披露的行政处罚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其他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形、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综上,国元证券、天禾律师认为,上述行政处罚所涉及的事项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对本次非公开发行不构成实质性障碍。发行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的情形;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本次发行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第(三)项的规定。
4.根据申请文件,申请人报告期内因董监高进行短线交易多次被监管机构采取监管措施。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核查相关情况,并就申请人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二)项关于内控制度、以及第十条第(五)项的规定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1次因短线交易被监管机构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存在1次因违规减持被监管机构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1、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出具《关于对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严新文的监管关注函》
(1)监管措施的基本情况①2015年7月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作出《关于对安徽安科生
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严新文的监管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15]第25号),主要内容如下:严新文作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于2015年6月10日卖出公司股票30,000股,交易金额100.23万元;于2015年7月1日买入公司股票20,000股,交易金额55.88万元,配偶曾靖雲买入4,000股,交易金额10.92万元,两者合计金额66.80万元,构成了短线交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3.1.12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8.16条规定。
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要求: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加强股份管理的内部控制,不得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短线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纵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2)整改措施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经核查,针对上述监管措施,公司采取的整改措施
如下:
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依法收回严新文先生2015年7月1日短线交易差价金额所得。严新文先生所得收益为2015年6月10日卖出公司股票价格的均价33.411元/股减去2015年7月1日买入公司股票价格27.94元/股,然后乘以其买入公司股票20,000股,即109,420元;以此方法计算,其配偶曾靖雲女士所得收益为24,444元;上述短线交易收益合计为133,864元。
②本次短线交易发生后,公司董事会已向严新文先生进行了警告处分。严新文先生已承诺包括上述短线交易股票在内的所有持有的股票在6个月内不再进行交易。
③经自查,本次交易未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公司无影响证券价格的
重大信息,亦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
④公司今后将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避免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
2、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出具《关于对范清林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1)监管措施的基本情况①2017年12月27日,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作出《关于对范清林采取监管谈话
措施的决定》([2017]32号),主要内容如下:范清林作为公司的董事,自2017年6月19日披露减持计划(计划减持不超过10万股)起至2017年12月13日,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1万股,超过减持计划股份数量1万股,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
②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决定对范清林采取监管谈话措施,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并要求范清林于2017年12月29日下午3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安徽证监局(合肥市高新区天波路6号)223室接受监管谈话。
(2)整改措施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经核查,针对上述监管措施,公司采取的整改措施
如下:
①公司对范清林先生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要求其认真学习《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要求其严格执行。
②范清林先生已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减持的错误及对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对本次违规减持行为进行了深刻反省,并就本次违规行为向公司及股东造成的负面影响深表歉意,表示今后一定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③公司进一步加强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并要求各相关人员自身及其亲属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发行人已经根据证券监管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意见落实了相关整改措施,并按期向证券监管部门及证券交易所报送了相应整改报告。
(二)2018年3月26日,公司董事会出具《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2018年3月26日,公司监事会出具《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有效执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护了公司的资产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2018年3月26日,华普天健出具会专字[2018]3938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认为:安科生物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范建立的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于2017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
(三)发行人已制定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重大投资、对
外担保和资产管理制度等法人治理及相关管理制度,建立了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2018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进一步
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买卖行为进行了规范。
综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以及营运的效率与效果,本次发行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定。
(四)经核查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中国裁判文书网、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网、“信用中国”等网站及访谈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并根据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声明文件,保荐机构和天禾律师认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行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本次发行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第(五)项的相关规定。
综上,国元证券、天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发行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二)项关于内控制度以及第十条第(五)项的相关规定。
5.关于本次募投项目。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本次募投项目取得备案文件的时间较早的原因、是否在有效期内;(2)本次募投项目除备案和环评外,是否需要取得其他有权机关的批复,如是,请补充说明取得的情况;(3)本次募投项目所涉知识产权情况,是否存在争议。
请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本次募投项目取得备案文件的时间较早的原因、是否在有效期内
1、本次募投项目取得备案文件时间较早的原因本次募投项目中“年产2,000万支重组人生长激素生产线扩建提升项目”和“多
肽药物的研制及产业化项目”均于2016年9月取得备案文件,“注射用重组人HER2单克隆抗体药物产业化项目”于2017年11月取得备案文件,“精准医疗创新中心”
项目于2018年4月取得备案文件。
其中,“年产2,000万支重组人生长激素生产线扩建提升项目”、“多肽药物的研制及产业化项目”的备案文件取得较早的原因主要系上述2个项目取得备案文件以后还需履行环评程序,环评时间相对较长,上述两个项目均于2017年6月取得环评批复。同时,在相关生产线的建设过程中,部分核心设备需采用定制的进口设备,该部分进口设备的定制周期较长,一般为18个月左右,期间发行人还需实施供应商选择、设备技术参数选定、商务洽谈、FAT工厂验收、设备运输等流程。在等待设备定制的期间内,发行人对现有厂房进行了优化生产线设计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消防设计审核、厂房加固改造等工作。
2、本次募投项目取得的备案文件是否在有效期内根据国务院《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政府核准
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国发[2016]72号)及《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皖政[2017]49号)的相关规定,对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均属于备案制的投资项目,且均已取得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贸易局(以下简称“高新区经贸局”)的备案文件,具体备案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备案号 | 发布日 |
1 | 年产2,000万支重组人生长激素生产线扩建提升项目 | 合高经贸[2016]346号 | 2016.09.12 |
2 | 注射用重组人HER2单克隆抗体药物产业化项目 | 合高经贸[2017]558号 | 2017.11.13 |
3 | 多肽药物的研制及产业化项目 | 合高经贸[2016]347号 | 2016.09.12 |
4 | 精准医疗创新中心 | 合高经贸[2018]166号 | 2018.04.23 |
上述募投项目在取得备案文件及环评批复后均已开工建设。就本次募投项目备案文件有效期问题,保荐机构走访了高新经贸局,高新经贸局
就发行人上述募投项目备案文件有效期问题出具了证明,证明发行人上述募投项目已在规定期限内开工建设,项目备案文件长期有效。
综上所述,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本次募投项目的备案文件处于有效期内,且长期有效。
(二)本次募投项目除备案和环评外,是否需要取得其他有权机关的批复,如是,请补充说明取得的情况
除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外,募投项目分为建设阶段、建设完成后至投产前两个阶段。上述募投项目所需的有权机关的批复如下:
1、建设阶段所需的有权机关批复本次募投项目在建设阶段需取得高新经贸局的备案文件及环境保护监管部门出具
的批复文件,具体取得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备案文件 | 环评批复文件 | ||
备案号 | 颁发日期 | 文号 | 颁发日期 | ||
1 | 年产2,000万支重组人生长激素生产线扩建提升项目 | 合高经贸 [2016]346号 | 2016.9.12 | 环高审 [2017]073号 | 2017.6.22 |
2 | 多肽药物的研制及产业化项目 | 合高经贸 [2016]347号 | 2016.9.12 | 环高审 [2017]073号 | 2017.6.22 |
3 | 注射用重组人HER2单克隆抗体药物产业化项目 | 合高经贸 [2017]558号 | 2017.11.13 | 环建审 [2018]64号 | 2018.6.19 |
4 | 精准医疗创新中心 | 合高经贸 [2018]166号 | 2018.4.23 | 环高审 [2018]043号 | 2018.5.29 |
本次募投项目已取得建设阶段所需的有权机关的批复。2、建设完成后至投产前所需的有权机关批复本次募投项目在建设完成后至投产前所需的有权机关批复如下:
(1)年产2,000万支重组人生长激素生产线扩建提升项目属于现有产品的产能提升项目,项目建设完成后至投产前还需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GMP证书;
(2)注射用重组人HER2单克隆抗体药物产业化项目属于新药的产业化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完成后至投产前还需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药品注册批件及GMP证书;
(3)多肽药物的研制及产业化项目属于新药的产业化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完成后至投产前还需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药品注册批件及GMP证书;
(4)精准医疗创新中心项目属于研发类项目,项目建设完成后无需进行其他审批程序。
综上所述,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本次募投项目已取得建设阶段所需的有权机关相关批复;发行人后期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项目实施所需的相关批复。
(三)本次募投项目所涉知识产权情况,是否存在争议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所涉知识产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所涉知识产权 | 取得方式 | 是否存在争议 |
1 | 年产2,000万支重组人生长激素生产线扩建提升项目 | 目前公司已取得的相关生产批件分别为:国药准字S20093033,国药准字S19990022,国药准字S19990021,国药准字S20063010,国药准字S20093035,国药准字S20093034。 | 自主研发 | 否 |
2 | 注射用重组人HER2单克隆抗体药物产业化项目 | 安科生物已于2015年11月25日获得临床批件(批件号:2015L04224),目前该产品处于Ⅲ期临床试验阶段。 | 自主研发(其中临床前研究药学部分系委托开发) | 否 |
3 | 多肽药物的研制及产业化项目 | 此项目拟开展缩宫素、特利加压素、西曲瑞克、比伐卢定、依替巴肽制剂研究。公司已取得:“固相多肽合成缩宫素的制备方法”的专利技术(专利号:2005101123565), “固相多肽合成特利加压素的制备方法”的专利技术(专利号:2005100259248),“固相多肽合成依非巴特的制备方法”的专利技术(专利号:2005100256837)。 | 自主研发 | 否 |
4 | 精准医疗创新中心 | 该项目涉及VEGF、PDL-1、细胞治疗等多项新药研发。其中VEGF药物临床试验批件(批件号:2017L00606)及相关技术系安科生物于2018年1月24日从江苏奥赛康药业有限公司购买,公司在此基础上自主进行后续临床研究开发。 | 自主研发(其中VEGF药物临床试验批件及相关技术系外购) | 否 |
5 | 补充流动资金 | 不涉及 | - | - |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取得备案文件时间较早主要系“年产2,000万支重组人生长激素生产线扩建提升项目”和“多肽药物的研制及产业化项目”备案完成后还需履行环评程序,且部分设备采购周期较长,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本次募投项目的备案文件处于有效期内,且长期有效;本次募投项目已取得发改部门及环保部门的备案或批复,除上述备案或批复外,无需取得其他有权机关的批复;本次募投项目所涉知识产权不存在争议。
6.申请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9.95亿元,投资于年产2,000万支重组人生长激素生产线扩建提升项目等四个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本次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各项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是否使用募集资金投入;(2)募投项目较大金额投入“产品研制开发费”,说明其具体内容,是否为支付研发人员工资,公司是否已掌握募投项目产品技术,若尚未掌握,是否存在研发失败的风险;(3)募投项目是否与公司现有业务相同或相似,若存在重大差异的,说明是否具备募投项目实施的技术、人员、市场等储备,项目实施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4)本次募投项目目前进展情况、预计进度安排及资金的预计使用进度,是否存在董事会前的投入;(5)募投项目的经营模式和盈利模式,募投项目效益的具体测算过程、测算依据,结合现有产能情况,说明新增产能规模的合理性,是否存在产能过剩的风险;(6)“多肽药物的研制及产业化项目”、“精准医疗创新中心项目”等多个项目建设期为60个月,结合可比项目建设情况说明建设期较长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说明未来是否存在募集资金长期闲置的情形,项目建成后是否存在技术、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的风险,如何保障募投项目效益的实现及效益预测的谨慎合理性;(7)“精准医疗创新中心项目”拟建设科研检测楼,说明新建办公楼的性质及位置,是否为热点城市房产,现有科研检测楼的持有和使用情况,结合现有及规划人均使用面积、科研检测楼的规划用途、科研检测楼对公司业务的间接提升情况、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说明新建科研检测楼的必要性及建设规模的合理性,是否涉及或变相用于房地产开发。
请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对募集资金用途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合规,相关保障措施是否有效可行,风险揭示是否充分,本次发行是否可能损害上市公司及中
小股东的利益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本次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
各项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是否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9,5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
①投入总额 =②+③ | ②资本性投入 | ③非资本性投入 | |||
1 | 年产2,000万支重组人生长激素生产线扩建提升项目 | 15,000.00 | 9,000.00 | 8,428.57 | 571.43 |
2 | 注射用重组人HER2单克隆抗体药物产业化项目 | 29,950.00 | 28,000.00 | 26,630.95 | 1,369.05 |
3 | 多肽药物的研制及产业化项目 | 22,360.00 | 11,000.00 | 10,030.48 | 969.52 |
4 | 精准医疗创新中心 | 31,968.00 | 28,000.00 | 28,000.00 | 0.00 |
5 | 补充流动资金 | 23,500.00 | 23,500.00 | - | 23,500.00 |
合计 | 122,778.00 | 99,500.00 | 73,090.00 | 26,410.00 |
注:①补充流动资金额度测算时已包含“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及其他项目的非资本性投入;②本次募集资金不涉及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前已发生的投入。
1、年产2,000万支重组人生长激素生产线扩建提升项目(1)项目具体投资构成及其投资属性、募集资金投入情况年产2,000万支重组人生长激素生产线扩建提升项目总投资额15,000.00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9,000.00万元,具体投资构成及其投资属性、募集资金投入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万元) | 占投资比例(%) | 募集资金投入 (万元) | 属性 |
一 | 固定资产投资 | - | |||
1 | 建筑工程费用 | 1,476.00 | 9.84 | 1,476.00 | 资本性支出 |
2 | 设备购置费 | 9,370.00 | 62.47 | 6,370.00 | 资本性支出 |
2.1 | 主要生产设备 | 7,900.00 | 52.67 | 5,280.00 | 资本性支出 |
2.2 | 公用辅助设备 | 1,470.00 | 9.80 | 1,090.00 | 资本性支出 |
3 | 设备安装费 | 428.08 | 2.85 | 428.08 | 资本性支出 |
4 | 其他费用 | 154.49 | 1.03 | 154.49 | 资本性支出 |
4.1 | 勘察设计费 | 30.14 | 0.20 | 30.14 | 资本性支出 |
4.2 | 工程监理费 | 28.29 | 0.19 | 28.29 | 资本性支出 |
4.3 | 环评安监费 | 15.00 | 0.10 | 15.00 | 资本性支出 |
4.4 | 建设单位管理费 | 81.06 | 0.54 | 81.06 | 资本性支出 |
5 | 基本预备费 | 571.43 | 3.81 | 571.43 | 非资本性支出 |
二 | 铺底流动资金 | 3,000.00 | 20.00 | - | 非资本性支出 |
合计 | 15,000.00 | 100.00 | 9,000.00 | - |
如上表所示,本项目建筑工程费用、设备购置费、设备安装费、其他费用、基本预备费(补充流动资金额度测算时已包含该部分支出)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铺底流动资金由发行人以自有资金投入。
(2)投资金额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①建筑工程费本项目建筑工程费为1,476.00万元,占本项目总投资金额的9.84%。主要用于
4,100㎡生产厂房等建筑设施的GMP车间净化工程,工程费用按净化等级及相应净化面积并参考当地类似工程造价指标估算。
②设备购置及安装费设备购置费的测算依据为,设备购置费=∑(各设备数量*设备单价),其中所需设
备类型及设备数量由公司技术部及采购部门根据以往生产效率及未来生产规划共同确定,设备采购单价由采购部门根据电话询价、市场询价及网络查询等方式确定。
本项目拟购置生产用设备及附属配套设施32台(套),设备购置费合计为9,370.00万元,占本项目总投资金额的62.47%。本项目设备主要用于重组人生长激素生产线。设备安装费根据设备类型按设备购置费的一定比例估算,为428.08万元,占本项目总
投资金额的2.85%。
设备购置费用明细如下:
年产2,000万支重组人生长激素生产线扩建提升项目设备明细表
序号 | 设备名称及规格 | 数量(套/台) | 总价(万元) |
一 | 生产设备 | ||
1 | 5m?生物培养系统 | 1 | 2,000.00 |
2 | 高速冷冻离心机 | 15 | 450.00 |
3 | 碟片式离心机 | 2 | 800.00 |
4 | 全自动层析纯化系统 | 1 | 1,800.00 |
5 | 2ml西林瓶洗、烘、灌联动线 | 1 | 1,100.00 |
6 | 真空冷冻干燥机 | 1 | 600.00 |
7 | 配液系统 | 1 | 550.00 |
8 | 全自动灯检仪 | 1 | 300.00 |
9 | 自动贴标装盒机 | 1 | 300.00 |
小计 | 24 | 7,900.00 | |
二 | 辅助及公用设备 | ||
1 | 生产辅助设备 | 1 | 425.00 |
2 | 电力增容 | 1 | 200.00 |
3 | 消防设施 | 1 | 160.00 |
4 | 污水设施 | 1 | 180.00 |
5 | 制冷系统 | 1 | 195.00 |
6 | 制水系统 | 1 | 190.00 |
7 | 空气压缩系统 | 2 | 120.00 |
小计 | 8 | 1,470.00 | |
总计 | 32 | 9,370.00 |
③其他费用本项目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154.49万元,预算费用系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并结合
项目实际、市场价格合理估算而得,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 项目 | 费用(万元) | 备注 |
1 | 勘察设计费 | 30.14 | 按《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文件计取 |
2 | 工程监理费 | 28.29 | 工程监理费按照按合价房〔2009〕231号文执行 |
3 | 环评安监费 | 15.00 | 发改价格[2015]299号,并结合市场价格 |
4 | 建设单位管理费 | 81.06 | 参考(财建(2002)394号) |
合计 | 154.49 | - |
④基本预备费项目预备费结合项目实际调研情况,考虑未来可能发生的设备、工程成本变动因
素和设备工艺调整因素,按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及安装费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之和的5%计算,合计571.43万元。
⑤铺底流动资金本项目所需的3,000.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是综合考虑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
等经营性流动资产以及应付账款等经营性流动负债等因素的影响,并参考公司报告期周转率平均水平,同时结合项目预测的经营数据测算得出。
铺底流动资金不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入,由发行人以自有资金投入。2、注射用重组人HER2单克隆抗体药物产业化项目(1)项目具体投资构成及其投资属性、募集资金投入情况注射用重组人HER2单克隆抗体药物产业化项目总投资额29,950.00万元,拟使用
募集资金投入28,000.00万元,具体投资构成及其投资属性、募集资金投入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万元) | 占投资比例(%) | 募集资金投入(万元) | 属性 |
一 | 固定资产投资 | - | |||
1 | 建筑工程费用 | 2,940.00 | 9.82 | 2,940.00 | 资本性支出 |
2 | 设备购置费 | 9,560.00 | 31.92 | 8,810.00 | 资本性支出 |
2.1 | 主要生产设备 | 7,960.00 | 26.58 | 7,335.52 | 资本性支出 |
2.2 | 公用辅助设备 | 1,600.00 | 5.34 | 1,474.48 | 资本性支出 |
3 | 设备安装费 | 556.90 | 1.86 | 556.90 | 资本性支出 |
4 | 产品研制开发费 | 14,000.00 | 46.74 | 14,000.00 | 资本性支出 |
5 | 其他费用 | 324.05 | 1.08 | 324.05 | 资本性支出 |
5.1 | 勘察设计费 | 55.00 | 0.18 | 55.00 | 资本性支出 |
5.2 | 工程监理费 | 53.99 | 0.18 | 53.99 | 资本性支出 |
5.3 | 环评安监费 | 18.00 | 0.06 | 18.00 | 资本性支出 |
5.4 | 建设单位管理费 | 197.06 | 0.66 | 197.06 | 资本性支出 |
6 | 基本预备费 | 1,369.05 | 4.57 | 1,369.05 | 非资本性支出 |
二 | 铺底流动资金 | 1,200.00 | 4.01 | - | 非资本性支出 |
合计 | 29,950.00 | 100.00 | 28,000.00 | - |
如上表所示,本项目建筑工程费用、设备购置费、设备安装费、其他费用、基本预备费(补充流动资金额度测算时已包含该部分支出)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铺底流动资金由发行人以自有资金投入。
(2)投资金额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①建筑工程费本项目建筑工程费为2,940.00万元,占本项目总投资金额的9.82%。主要用于生
产厂房等建筑工程费用及GMP车间净化工程,建筑面积合计4,200.00㎡,建筑工程费按建筑面积、结构形式参照当地类似工程造价指标估算,车间净化等建筑工程费按净化等级参考当地类似工程造价指标估算。
②设备购置及安装费设备购置费的测算依据为,设备购置费=∑(各设备数量*设备单价),其中所需设
备类型及设备数量由公司技术部及采购部门根据以往生产效率及未来生产规划共同确定,设备采购单价由采购部门根据电话询价、市场询价及网络查询等方式确定。
本项目拟购置生产用设备及附属配套设施63台(套),设备购置费合计为9,560.00万元,占本项目总投资金额的31.92%。本项目设备主要用于注射用重组人HER2单克隆抗体药物生产及检测。设备安装费根据设备类型按设备购置费的一定比例估算,为556.90万元,占本项目总投资金额的1.86%。
设备购置费用明细如下:
注射用重组人HER2单克隆抗体药物产业化项目设备明细表
序号 | 设备名称及规格 | 数量(套/台) | 总价(万元) |
一 | 主要生产设备 | ||
1 | 2000L动物细胞培养反应器 | 2 | 2,400.00 |
2 | 500L动物细胞培养反应器 | 2 | 1,000.00 |
3 | WAVE动物细胞培养反应器 | 2 | 100.00 |
4 | CO2摇床 | 2 | 80.00 |
5 | 深层过滤系统 | 2 | 300.00 |
6 | GE AKTA process蛋白纯化系统 | 3 | 900.00 |
7 | 层析柱 | 5 | 150.00 |
8 | 层析填料 | 1 | 1,000.00 |
9 | 纳滤膜系统 | 1 | 50.00 |
10 | 超滤系统 | 1 | 300.00 |
11 | 洗灌封生产线 | 1 | 500.00 |
12 | 冻干机 | 1 | 300.00 |
13 | 轧盖机 | 1 | 50.00 |
14 | 贴标机 | 1 | 20.00 |
15 | 对开门干热灭菌柜 | 3 | 45.00 |
16 | 真空灭菌柜 | 5 | 75.00 |
17 | HPLC | 2 | 80.00 |
18 | 配液系统 | 3 | 270.00 |
小计 | 38 | 7,620.00 | |
二 | 检测检验设备 | ||
1 | 蛋白检测仪 | 3 | 60.00 |
2 | 酶标检测仪 | 1 | 40.00 |
3 | HPLC检测仪 | 2 | 90.00 |
4 | 毛细管电泳仪 | 1 | 100.00 |
5 | 荧光定量PCR仪 | 1 | 50.00 |
小计 | 8 | 340.00 | |
三 | 辅助设备 | ||
1 | 辅助生产设备 | 10 | 250.00 |
2 | 制水系统 | 2 | 500.00 |
3 | 供气设备 | 1 | 350.00 |
4 | 其他辅助设备和公用设备 | 4 | 500.00 |
小计 | 17 | 1,600.00 |
合计 | 63 | 9,560.00 |
③产品研制开发费本项目已完成注射用重组人HER2单克隆抗体药物I期临床工作及III期临床的部
分工作,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中的产品研制开发费用于完成III期临床研究及药品注册工作。
本项目产品研制开发费14,000.00万元,占本项目总投资金额的46.74%。主要用于注射用重组人HER2单克隆抗体药物III期临床费用,主要明细如下:
名称 | 费用(万元) | 备注 |
对照药费用 | 7,000.00 | 赫赛汀(对照药):6,280万元;多西他赛(联合用药):720万元。 |
临床试验费 | 3,200.00 | 包括受试者观察费、检测费等。临床试验按受试者400例,人均费用8万元预测。 |
SMO等第三方服务费 | 3,200.00 | 提供统计(70万元)、SMO(1,800万元)、药物冷链、临床保险(30万元)、生物样本检测(300万元)、影像(240万元)、HER2病理(70万元)、受试者招募费(690万元)等第三方服务。 |
会务费 | 100.00 | 包括临床协调会、启动会、总结会等。 |
人工费 | 264.00 | 研究生及以上学历(2人)、本科学历(8人)。工资标准:硕士12万元/年,本科8万元/年,按3年预测 |
其他 | 236.00 | 包括试验物资、出差、试验资料印制、药品注册等。 |
合计 | 14,000.00 | - |
④其他费用本项目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324.05万元,预算费用系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并结合
项目实际、市场价格合理估算而得,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 项目 | 费用(万元) | 备注 |
1 | 勘察设计费 | 55.00 | 按《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文件计取 |
2 | 工程监理费 | 53.99 | 工程监理费按照按合价房〔2009〕231号文执行 |
3 | 环评安监费 | 18.00 | 发改价格[2015]299号,并结合市场价格 |
4 | 建设单位管理费 | 197.06 | 参考(财建(2002)394号) |
合计 | 324.05 | - |
⑤基本预备费项目预备费结合项目实际调研情况,考虑未来可能发生的设备、工程成本变动因
素和设备工艺调整因素,按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及安装费、产品研制开发费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之和的5%计算,合计1,369.05万元。
⑥铺底流动资金本项目所需的1,2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是综合考虑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等
经营性流动资产以及应付账款等经营性流动负债等因素的影响,并参考公司报告期周转率平均水平,同时结合项目预测的经营数据测算得出。
3、多肽药物的研制及产业化项目(1)项目具体投资构成及其投资属性、募集资金投入情况多肽药物的研制及产业化项目总投资额22,360.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11,000.00万元,具体投资构成及其投资属性、募集资金投入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万元) | 占投资比例(%) | 募集资金投入 (万元) | 属性 |
一 | 固定资产投资 | - | |||
1 | 建筑工程费用 | 1,560.00 | 6.98 | 1,560.00 | 资本性支出 |
2 | 设备购置费 | 7,215.00 | 32.27 | 5,602.79 | 资本性支出 |
2.1 | 主要生产设备 | 4,920.00 | 22.00 | 3,620.00 | 资本性支出 |
2.2 | 公用辅助设备 | 2,295.00 | 10.26 | 1,982.79 | 资本性支出 |
3 | 设备安装费 | 480.95 | 2.15 | 480.95 | 资本性支出 |
4 | 产品研制开发费 | 9,910.00 | 44.32 | 2,162.21 | 资本性支出 |
5 | 其他费用 | 224.53 | 1.00 | 224.53 | 资本性支出 |
5.1 | 勘察设计费 | 36.20 | 0.16 | 36.20 | 资本性支出 |
5.2 | 工程监理费 | 34.58 | 0.15 | 34.58 | 资本性支出 |
5.3 | 环评安监费 | 15.00 | 0.07 | 15.00 | 资本性支出 |
5.4 | 建设单位管理费 | 138.75 | 0.62 | 138.75 | 资本性支出 |
6 | 基本预备费 | 969.52 | 4.34 | 969.52 | 非资本性支出 |
二 | 铺底流动资金 | 2,000.00 | 8.94 | - | 非资本性支出 |
合计 | 22,360.00 | 100.00 | 11,000.00 | - |
如上表所示,本项目建筑工程费用、设备购置费、设备安装费、其他费用、基本预备费(补充流动资金额度测算时已包含该部分支出)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铺底流动资金由发行人以自有资金投入。
(2)投资金额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①建筑工程费本项目建筑工程费为1,560.00万元,占本项目总投资金额的6.98%。主要用于生
产车间的GMP净化工程和原料库建设,建筑面积合计2,600㎡,GMP车间净化工程等建筑工程费按净化等级参考当地类似工程造价指标估算。
②设备购置及安装费设备购置费的测算依据为,设备购置费=∑(各设备数量*设备单价),其中所需设
备类型及设备数量由公司技术部及采购部门根据以往生产效率及未来生产规划共同确定,设备采购单价由采购部门根据电话询价、市场询价及网络查询等方式确定。
本项目拟购置生产用设备及附属配套设施48台(套),设备购置费合计为7,215.00万元,占本项目总投资金额的32.27%。本项目设备主要用于多肽药物的生产。设备安装费根据设备类型按设备购置费的一定比例估算,为480.95万元,占本项目总投资金额的2.15%。
设备购置费用明细如下:
多肽药物的研制及产业化项目设备明细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台) | 总价(万元) |
一 | 生产设备 | ||
1 | 西林瓶洗、烘、灌联动线 | 2 | 1,000.00 |
2 | 真空冷冻干燥机 | 2 | 600.00 |
3 | 配液系统 | 2 | 300.00 |
4 | 灭菌设备 | 6 | 260.00 |
5 | 全自动灯检仪 | 2 | 800.00 |
6 | 自动贴标装盒机 | 2 | 370.00 |
7 | CIP/SIP站 | 1 | 320.00 |
8 | 检测设备 | 24 | 1,270.00 |
小计 | 41 | 4,920.00 | |
二 | 辅助及公用设备 | ||
1 | 生产辅助设备 | 1 | 390.00 |
2 | 电力增容 | 1 | 280.00 |
3 | 制冷系统 | 1 | 430.00 |
4 | 制水系统 | 1 | 460.00 |
5 | 空气压缩系统 | 1 | 200.00 |
6 | 污水设施 | 1 | 270.00 |
7 | 消防设施 | 1 | 265.00 |
小计 | 7 | 2,295.00 | |
总计 | 48 | 7,215.00 |
③产品研制开发费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本项目中药品的相关临床费用及注册费用,合计
2,162.21万元。本项目产品研制开发费明细如下:
名称 | 费用(万元) | 募集资金投入额(万元) | 备注 |
原料 | 6,288.94 | - | 比伐卢定(5,000万元)及其他1,288.94万元 |
包材及耗材 | 400.50 | - | 主要包括西林瓶、胶塞、铝盖、色谱柱和色谱纯试剂等 |
委托第三方试验费用 | 446.50 | - | 主要包括包材相容性试验、除菌工艺验证、安全性试验等 |
参比制剂 | 611.85 | - | 主要用于质量研究和临床试验。 |
注册申报 | 162.21 | 162.21 | 主要为注册申报费用 |
临床费用 | 2,000.00 | 2,000.00 | BE试验费用按每个品种400万元预测 |
合计 | 9,910.00 | 2,162.21 | - |
④其他费用本项目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224.53万元,预算费用系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并结合
项目实际、市场价格合理估算而得,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 项目 | 费用(万元) | 备注 |
1 | 勘察设计费 | 36.20 | 按《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文件计取 |
2 | 工程监理费 | 34.58 | 工程监理费按照按合价房〔2009〕231号文执行 |
3 | 环评安监费 | 15.00 | 发改价格[2015]299号,并结合市场价格 |
5 | 建设单位管理费 | 138.75 | 参考(财建(2002)394号) |
合计 | 224.53 | - |
⑤基本预备费项目预备费结合项目实际调研情况,考虑未来可能发生的设备、工程成本变动因
素和设备工艺调整因素,按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及安装费、产品研制开发费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之和的5%计算,合计969.52万元。
⑥铺底流动资金本项目所需的2,0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是综合考虑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等
经营性流动资产以及应付账款等经营性流动负债等因素的影响,并参考公司报告期周转率平均水平,同时结合项目预测的经营数据测算得出。
4、精准医疗创新中心(1)项目具体投资构成及其投资属性、募集资金投入情况精准医疗创新中心项目总投资额31,968.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28,000.00
万元,具体投资构成及其投资属性、募集资金投入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万元) | 占投资比例(%) | 募集资金投入(万元) | 属性 |
一 | 固定资产投资 | - | |||
1 | 建筑工程费用 | 5,050.57 | 15.80 | 5,050.57 | 资本性支出 |
2 | 设备购置费 | 4,853.00 | 15.18 | 4,311.51 | 资本性支出 |
3 | 设备安装费 | 72.80 | 0.23 | 72.80 | 资本性支出 |
4 | 研发费用 | 21,402.00 | 66.95 | 18,296.00 | 资本性支出 |
5 | 其他费用 | 269.12 | 0.84 | 269.12 | 资本性支出 |
5.1 | 勘察设计费 | 87.71 | 0.27 | 87.71 | 资本性支出 |
5.2 | 工程监理费 | 90.10 | 0.28 | 90.10 | 资本性支出 |
5.3 | 环评安监费 | 15.00 | 0.05 | 15.00 | 资本性支出 |
5.4 | 建设单位管理费 | 76.31 | 0.24 | 76.31 | 资本性支出 |
6 | 基本预备费 | 320.51 | 1.00 | - | 非资本性支出 |
二 | 铺底流动资金 | - | - | - | 非资本性支出 |
合计 | 31,968.00 | 100.00 | 28,000.00 | - |
如上表所示,本项目建筑工程费用、设备购置费、设备安装费及其他费用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基本预备费、铺底流动资金由发行人以自有资金投入。
(2)投资金额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①建筑工程费本项目建筑工程费为5,050.57万元,占本项目总投资金额的15.80%。主要用于
科研检测楼等建筑工程费用,建筑面积合计14,759.30㎡,建筑工程费按建筑面积、结构形式参照当地类似工程造价指标估算。
②设备购置及安装费设备购置费的测算依据为,设备购置费=∑(各设备数量*设备单价),其中所需设
备类型及设备数量由公司技术部及采购部门根据以往生产效率及未来生产规划共同确定,设备采购单价由采购部门根据电话询价、市场询价及网络查询等方式确定。
本项目拟购置生产用设备及附属配套设施79台(套),设备购置费合计为4,853.00万元,占本项目总投资金额的15.18%。设备安装费根据设备类型按设备购置费的一定比例估算,为72.80万元,占本项目总投资金额的0.23%。
设备购置费用明细如下:
项目设备明细表
平台 | 名称 | 数量(套/台) | 总价(万元) |
抗体药物技术平台 | 分析型高效液相色谱仪 | 2 | 110.00 |
毛细管电泳仪 | 1 | 100.00 | |
AKTA Avant纯化设备 | 1 | 110.00 | |
超滤浓缩系统 | 1 | 110.00 | |
深层过滤系统 | 1 | 80.00 | |
病毒过滤系统 | 1 | 50.00 |
平台 | 名称 | 数量(套/台) | 总价(万元) |
CO2细胞培养摇床 | 2 | 90.00 |
小试冻干机 | 1 | 50.00 |
无菌接管机 | 2 | 50.00 |
无菌封管机 | 2 | 30.00 |
生化分析仪 | 1 | 40.00 |
药品稳定性试验箱 | 2 | 160.00 |
1L生物反应器 | 4 | 100.00 |
5L生物反应器 | 2 | 80.00 |
CO2细胞培养箱 | 2 | 16.00 |
荧光酶标仪 | 1 | 30.00 |
真空冷冻干燥机 | 1 | 45.00 |
大容量超速离心机 | 1 | 30.00 |
Clonepix克隆挑选仪 | 1 | 150.00 |
CloneImager细胞成像仪 | 1 | 100.00 |
分子相互作用系统 | 1 | 150.00 |
动态光散射仪 | 1 | 30.00 |
小计 | 32 | 1,711.00 |
细胞治疗技术平台 | UV-Vis分光光度计 | 1 | 20.00 |
实时荧光定量PCR | 1 | 40.00 | |
大容量超速离心机 | 1 | 30.00 | |
分析型高效液相色谱仪 | 1 | 55.00 | |
AKTA Avant纯化设备 | 1 | 110.00 | |
超滤浓缩换液系统 | 1 | 110.00 | |
自动读板仪 | 1 | 30.00 | |
荧光显微镜 | 1 | 30.00 | |
流式分选仪 | 1 | 200.00 | |
CO2细胞培养摇床 | 1 | 45.00 | |
1/5升Wave反应器 | 2 | 40.00 | |
全自动细胞处理系统 | 1 | 300.00 | |
气相液氮罐 | 1 | 22.00 |
平台 | 名称 | 数量(套/台) | 总价(万元) |
小计 | 14 | 1,032.00 |
靶向基因病毒治疗技术平台 | 分析型高效液相色谱仪 | 1 | 55.00 |
AKTA Avant纯化设备 | 1 | 110.00 | |
超滤浓缩换液系统 | 1 | 50.00 | |
CO2细胞培养箱 | 2 | 16.00 | |
14L细胞培养罐 | 2 | 300.00 | |
大容量超速离心机 | 1 | 30.00 | |
超低温冰箱 | 1 | 11.00 | |
酶标仪 | 1 | 20.00 | |
小计 | 10 | 592.00 | |
精准诊断技术平台 | |||
Biorad数字PCR | 1 | 150.00 | |
Nextctc CTC仪 | 1 | 200.00 | |
3500xL一代测序仪 | 1 | 180.00 | |
蔡司高清数字切片扫描仪 | 1 | 230.00 | |
Nextseq 550二代测序仪 | 1 | 350.00 | |
HF212 CO2培养箱 | 2 | 12.00 | |
莱卡倒置显微镜 | 1 | 10.00 | |
蔡司核型分析仪 | 1 | 200.00 | |
Dako自动免疫组化染色仪 | 1 | 50.00 | |
Covaris超声打断仪器 | 1 | 30.00 | |
HF900Lc生物安全柜 | 2 | 6.00 | |
集群服务器 | 10 | 100.00 | |
小计 | 23 | 1,518.00 |
合计 | 79 | 4,853.00 |
③产品研制开发费本次“精准医疗创新中心”项目拟投入研发费用21,402.00万元,建设“抗体药
物”、“细胞治疗技术”、“靶向基因病毒治疗技术”和“重大疾病精准诊断技术”等4个研发平台。其中,拟以VEGF抗体药物的临床研究为契机,重点建设“抗体药物”平台。
本次募集资金将主要投入VEGF抗体药物的技术转让费及其III期临床试验费用,合计18,296.00万元,上述费用占本项目全部产品研制开发费的85.49%。目前,VEGF药品已基本完成I期临床研究,并已启动III期临床准备工作。
产品研制开发费的主要构成和金额如下:
精准医疗创新中心项目研发费用明细(按平台统计)
名称 | 内容 | 人工费 | 材料 | 测试化验加工 | VEGF临床I期 | VEGF临床III期 | 技术购买费 | 小计 |
非资本性支出 | 资本性支出 | |||||||
抗体药物平台 | VEGF单抗、PD1单抗、PD-L1单抗、单抗毒素偶联药、双特异抗体等药物的研发 | 140.00 | 1,200.00 | 200.00 | 958.00 | 15,296.00 | 3,000.00 | 20,794.00 |
细胞治疗技术平台 | 干细胞与再生医学技术、DC-CTL技术、TCR-T技术 | 136.00 | 70.00 | - | - | - | - | 206.00 |
靶向基因病毒治疗技术平台 | 重组人肿瘤靶向基因-病毒株(ZD55-IL-24)研究 | 136.00 | 60.00 | - | - | - | - | 196.00 |
重大疾病精准诊断技术平台 | 肿瘤MICM病理诊断技术、生殖健康筛查技术、肿瘤免疫治疗评估、儿童生长发育不良治疗领域、智能化网络系统 | 136.00 | 70.00 | - | - | - | - | 206.00 |
合计 | 548.00 | 1,400.00 | 200.00 | 958.00 | 15,296.00 | 3,000.00 | 21,402.00 |
精准医疗创新中心项目研发费用的测算依据如下:
名称 | 费用(万元) | 备注 |
人工费 | 548.00 | 抗体药物平台13人(140万元);细胞治疗技术平台、靶向基因病毒治疗技术平台、重大疾病精准诊断技术平台各11人(544万元)。工资标准:博士18万元/年,硕士12万元/年,本科8万元/年,均按首年计算 |
材料费 | 1,400.00 | 主要为抗体药物平台为配合VEGF临床试验需做研究样品6批,每批材料费约200万元;其他平台材料费合计200万元 |
测试化验加工费 | 200.00 | 主要为委托开展生产工艺转移、质量研究、除病毒工艺验证、包材安全性研究等(全部用于抗体药物平台) |
临床研究费 | 16,254.00 | VEGF抗体药物I期及III期临床费用,明细见下表:临床费用明细 |
技术购买费 | 3,000.00 | 该项目涉及VEGF、PDL-1、细胞治疗等多项新药研发。其中VEGF药物临床试验批件(批件号:2017L00606)及相关技术系安科 |
生物外购,并由公司在此基础上自主进行后续临床研究开发。拟使用本次募集3,000万元支付上述临床批件及相关技术购买支出 | ||
合计 | 21,402.00 | - |
上表中所述临床研究费全部用于VEGF产品I期、III期临床研究,其中III期临床研究费15,296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I期临床研究费用由公司自筹资金投入,上述VEGF临床研究费用的具体明细如下:
VEGF临床研究费明细
单位:万元
名称 | I期临床 | III期临床 | 合计 | 备注 |
对照药费用 | 40.00 | 5,720.00 | 5,760.00 | 阿瓦斯汀(对照药),紫杉醇、卡铂(联合用药) |
临床试验费 | 400.00 | 5,780.00 | 6,180.00 | 包括受试者观察费、检测费等。 1、I期受试者按88例,人均费用4.55万元预测; 2、III期受试者按578例,人均费用10万元预测。 |
SMO等第三方服务费 | 300.00 | 3,000.00 | 3,300.00 | 1、I期统计(25万元)、SMO(130万元)、药物冷链、临床保险(15万元)、生物样本检测(100万元)、受试者招募费(30万元)等第三方服务; 2、III期统计(80万元)、SMO(1,300万元)、药物冷链、临床保险(100万元)、生物样本检测(300万元)、影像(320万元)、受试者招募费(900万元)等第三方服务。 |
会务费 | 20.00 | 100.00 | 120.00 | 包括临床协调会、启动会、总结会等。 |
人工费 | 88.00 | 352.00 | 440.00 | 研究生及以上学历(2人)、本科学历(8人) |
其他 | 110.00 | 344.00 | 454.00 | 包括试验物资、出差、试验资料印制、药品注册等。 |
合计 | 958.00 | 15,296.00 | 16,254.00 | - |
④其他费用本项目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269.12万元,预算费用系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并结合
项目实际、市场价格合理估算而得,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 项目 | 费用(万元) | 备注 |
1 | 勘察设计费 | 87.71 | 按《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文件计取 |
2 | 工程监理费 | 90.10 | 工程监理费按照按合价房〔2009〕231号文执行 |
3 | 环评安监费 | 15.00 | 发改价格[2015]299号,并结合市场价格 |
4 | 建设单位管理费 | 76.31 | 参考(财建(2002)394号) |
合计 | 269.12 | - |
⑤基本预备费因不涉及生产,本项目预备费结合项目实际调研情况,考虑未来可能发生的设备
变动和装修方案调整等因素,按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及安装费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之和的3%计算,合计320.51万元。
(二)募投项目较大金额投入“产品研制开发费”,说明其具体内容,是否为支付研发人员工资,公司是否已掌握募投项目产品技术,若尚未掌握,是否存在研发失败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研发费用”合计45,312.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34,458.21万元(均为资本性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研发费用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1 | 注射用重组人HER2单克隆抗体药物产业化项目 | 14,000.00 | 14,000.00 |
2 | 多肽药物的研制及产业化项目 | 9,910.00 | 2,162.21 |
3 | 精准医疗创新中心 | 21,402.00 | 18,296.00 |
合计 | 45,312.00 | 34,458.21 |
由上表可知,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的产品研制开发费主要投向“注射用重组人HER2单克隆抗体药物产业化项目”和“精准医疗创新中心”项目。
其中,“注射用重组人HER2单克隆抗体药物产业化项目”已完成注射用重组人HER2
单克隆抗体药物I期临床研究的全部工作及III期临床研究的部分工作,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中的产品研制开发费用于完成III期临床研究及药品注册等工作。
“精准医疗创新中心”项目将主要投入VEGF抗体药物的技术转让费及其III期临床试验费用,合计18,296.00万元,上述费用占本项目全部产品研制开发费的85.49%。目前,VEGF药品已基本完成I期临床研究,并已启动III期临床准备工作。“精准医疗创新中心”项目拟建设“抗体药物”、“细胞治疗技术”、“靶向基因病毒治疗技术”和“重大疾病精准诊断技术”等4个研发平台。其中,拟以VEGF抗体药物的临床研究为契机,重点建设“抗体药物”平台。
上述在研产品均为生物类似药,该类药品的原研药均已在国外上市销售。本项目的后续研发有先例可循,技术路径上比较成熟,目前部分药品已经进入临床试验后期,产品研发成功的概率较大。
1、注射用重组人HER2单克隆抗体药物产业化项目(1)产品研制开发费的具体内容“注射用重组人HER2单克隆抗体药物产业化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14,000.00
万元用于“产品研制开发费”,其主要构成和金额明细参见本反馈回复“重点问题6”之“(一)本次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之“2、注射用重组人HER2单克隆抗体药物产业化项目”的回复说明。
本项目研发费用中含有III期临床研发人员工资264万元,占本项目投资总额0.79%,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公司对于III期临床试验中发生的相关支出予以资本化处理。
(2)公司已掌握的产品技术情况公司研制的注射用重组人HER2单克隆抗体药物采用CHO哺乳动物细胞作为表达载
体,使用当前国际上比较流行和先进的一次性细胞培养体系,抗体产量和质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2015年11月25日,公司取得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临床注册批件(批件号:2015L04224),目前已经完成该产品的I期临床试验,结果表明其与Genentech公司的赫赛汀原研对照药高度相似,并于2017年3月启动了该产品的III
期临床试验。
2、多肽药物的研制及产业化项目(1)产品研制开发费的具体内容本次“多肽药物的研制及产业化项目”拟投入“产品研制开发费”9,910.00万元,
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可以资本化的相关产品的“临床”及“注册申报”费用,合计2,162.21万元。“产品研制开发费”的主要构成和金额参见本反馈回复“重点问题6”之“一、本次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之“3、多肽药物的研制及产业化项目”的回复说明。
本项目产品研制开发费中不含研发人员工资。(2)公司已掌握的产品技术情况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苏豪逸明主要生产鲑降钙素、胸腺五肽、生长抑素、醋酸奥曲
肽、胸腺法新、依替巴肽、比伐卢定及缩宫素等40多个多肽原料药,产品分布的广度和产量均居国内领先地位,是重要的多肽原料药供应商与多肽类药物国家标准品的提供者。苏豪逸明在多肽类原料药的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领域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聚集了一批国内顶尖的专业技术人才,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标准在国内同行业中具有显著的竞争优势。公司通过本身已有的蛋白质药物制剂平台及苏豪逸明国内一流的多肽类技术平台和人才储备,搭建多肽类制剂+原料药一体化平台,坚定布局多肽类制剂,进军多肽药物市场。同时,公司积累的缓释制剂等技术都可与苏豪逸明对接,实现优势互补。目前,多肽药物的研制及产业化项目中的5个多肽制剂品种,已全部顺利完成处方筛选、制剂工艺研究工作,并拟定了质量标准草案。上述多肽制剂样品的长期稳定性试验、加速试验及影响因素试验结果初步显示,公司开发的产品在质量及稳定性方面不劣于原研制剂。
3、精准医疗创新中心项目(1)产品研制开发费的具体内容本次“精准医疗创新中心”项目拟投入“研发费用”21,402.00万元,其中拟使
用募集资金投入可以资本化的VEGF产品的技术转让费及III期临床试验费用,合计
18,296.00万元。“研发费用”的主要构成和金额明细参见本反馈回复“重点问题6”之“一、本次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之“4、精准医疗创新中心”的回复说明。本项目研发费用中包含各平台研发人员工资548.00万元、临床研发人员工资440.00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可资本化的III期临床研发人工费用为352.00万元,占本项目投资总额1.10%。
(2)公司已掌握的产品技术情况目前公司在精准医疗领域具备了良好的产业布局和技术储备,主要包括以下四点:
①抗体药物技术公司研发的“注射用重组人HER2单克隆抗体”新药于2017年3月启动Ⅲ期临床
研究,该品种的研发处于国内领先梯队,项目产业化后将替代进口同类产品,进一步降低患者和医保的负担。公司已建成安徽省第一条抗体药物生产线,同时布局了一批处于不同阶段的新产品,包括重组抗VEGF人源化单克隆抗体注射液(Ⅰ期临床)、抗HER2人源化单抗新药E9、抗PD-1人源化单抗新药、抗PD-L1人源化单抗新药、抗HER2-ADC新药、双特异抗体等,整体实力处于国内抗体药物研发和产业化的前列。
②细胞治疗技术公司通过自主研发和合作开发的方式已经在核心关键技术实现了突破。博生吉安
科细胞技术有限公司作为国内领先的细胞免疫治疗企业,已经建设完成建筑面积达2,000平方米的GMP标准生产车间、检测实验室和细胞存储室等,其中包括国际一流水平的全自动CAR-T细胞制备车间和工业规模慢病毒生产线。目前,博生吉安科已成功开发国际一流CAR-T、CAR-NK等技术平台。
博生吉安科提交的CAR-T疗法“靶向CD19 自体嵌合抗原受体T细胞输注剂”临床试验申请已于2017年12月28日获得CFDA受理,受理号为:CXSL1700216国,为国内首批取得临床试验申请受理的企业。目前除了CD19靶点,另外还有多个靶点的CAR-T疗法开展临床研究。
③肿瘤靶向基因病毒治疗技术公司引进刘新垣院士成立院士工作站,与上海元宋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合作开发肿
瘤靶向基因病毒治疗技术,元宋生物在肿瘤靶向基因病毒治疗领域具有领先优势,双方合作能够实现优势资源共享,尽快推动技术转化成临床成果。
公司目前已建成有P2级实验室,并取得备案证明。目前开展的溶瘤腺病毒项目是本平台的核心技术,正在进行临床前研究,有望在3年内取得临床批件。另外,公司将在已有的研发基础上进一步开展其他病毒载体(如腺相关病毒、单纯疱疹病毒等)、插入不同抗癌外源基因等相关研究,以丰富靶向基因病毒药物种类,并加快基因病毒药物的产业化。
④精准检测技术公司引进海外资深基因测序专家,成立了合肥安科精准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并
于2018年1月30日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公司搭建了新一代基因测序、液态活检、人工智能辅助诊断等技术平台,针对肿瘤、母婴健康和儿童生长发育等领域,提供重大疾病的精准检测服务。
根据巨潮网公开披露资料,医药行业上市公司涉及研发投入占比较大的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项目 | 公司名称 | 募投项目 | 金额 (亿元) | 主要内容 | 研发投入占比(%) |
1 |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艾普拉唑系列创新产品深度开发及产业化升级项目 | 4.50 | 艾普拉唑系列产品临床研究3.30亿元,研发设备等1.20亿元 | 73.33 |
2 |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研发中心设备升级与新药研发项目 | 3.44 | 伏立诺他等5个研发项目的临床试验2.90亿,仪器设备购买费用0.54亿元 | 84.30 |
3 |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长效微球技术研发平台建设项目 | 3.02 | 临床研究2.41亿元,中试车间装修及铺地流动资金等其他支出0.61亿元 | 79.80 |
4 | 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HM类多肽产品项目 | 1.50 | I类新药临床批件转让费0.50亿元及I期临床试验费费用0.10亿元,II、III期临床费用及中试生产为0.90亿元 | 100 |
5 | 合肥亿帆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 合肥亿帆生物制药有限公司高端药品制剂项目 | 7.12 | 购买8个在研产品技术转让费2.35亿元,后续临床研发及申报生产1.04亿元,配套生产线建设2.24亿元,补充流动资金等其他1.49亿元 | 47.61 |
6 |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研发平台建设项目 | 8.05 | 建设缓控释制剂技术平台、基于医学影像研究新型医疗器械研发平台、制剂国 | 76.67% |
同时,公司已在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披露药品研发风险如下:
“公司所处制药行业竞争激烈,需要通过大量的研究和投入来保持技术的先进性
和产品竞争优势。新药注册一般要经历从临床前研究、临床试验批件报批、临床试验、药品生产批文报批、取得药品批文等环节,整个过程周期较长、环节较多,审批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存在研发风险。”
(三)募投项目是否与公司现有业务相同或相似,若存在重大差异的,说明是否具备募投项目实施的技术、人员、市场等储备,项目实施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为基因工程、细胞工程、基因检测等生物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投入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领域,包括扩充现有产品产能(年产2,000万支重组人生长激素生产线扩建提升项目),丰富产品种类(注射用重组人HER2单克隆抗体药物产业化项目、多肽药物的研制及产业化项目),进一步加强研发实力(精准医疗创新中心项目)。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作为我国生长激素领域的龙头企业之一,随着生长激素的市场不断增长,公司现有产能已不能满足市场发展的需要,为满足不断扩大的市场需求,公司拟实施“年产2,000万支重组人生长激素生产线扩建提升项目”。项目实施后,可使生长激素的产能得到显著提升,保证公司在生长激素领域的市场地位。
2017年全球销售额前十名的药品中,单克隆抗体药物占据五席。其中,赫赛汀(曲妥珠单抗)是由Genentech公司研制的全球首个靶向HER2的人源化单克隆抗体,该药物是乳腺癌和胃癌治疗的重要突破。公司研发的注射用重组人HER2单克隆抗体药物已完成I期临床试验,结果表明其与赫赛汀原研对照药高度相似,目前正在开展III期临床试验。在此基础上,公司拟实施“注射用重组人HER2单克隆抗体药物产业化项目”,产品上市后,将使公司在抗肿瘤单克隆抗体药物领域的销售收入迅速提高,为公司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
我国多肽药物行业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距,产品结构也有一定的差异。目前,我国多肽药物市场上免疫增强类产品比重较大,如胸腺五肽,胸腺法新等,而抗肿瘤、糖尿病、罕见病等品种份额较少。与国际市场相比,我国多肽药物市场处于发展初期,一些抗肿瘤、糖尿病等大品种市场份额较少,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加剧以及人民生活习惯改变、环境恶化等因素,致使我国肿瘤、慢性病等患病率上升,这都加快了此类用药的需求,我国多肽药物市场在未来较长时期内仍将处于快速增长期。“多肽药物的研制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成为公司新的经济增长点。
公司紧跟精准医疗产业的快速发展步伐,已经布局了一系列精准医疗研发项目。为了进一步整合资源,加速精准医疗全产业链布局,公司拟新建“精准医疗创新中心”项目。基于现有研发基础,精准医疗创新中心拟建设四大技术平台,突破单克隆抗体药物、靶向基因病毒药物、细胞治疗和精准检测领域的关键技术,加速孵化一批具有重大市场前景的创新药物研发和推进精准检测服务,增强公司在精准医疗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四)本次募投项目目前进展情况、预计进度安排及资金的预计使用进度,是否存在董事会前的投入;
1、年产2,000万支重组人生长激素生产线扩建提升项目截至目前,年产2,000万支重组人生长激素生产线扩建提升项目已基本完成主要
设备的采购工作,待全部设备安装完成后将启动GMP车间净化工程等工作,本项目预计将于2019年上半年竣工验收。
本项目建设期为2.5年,具体的预计进度安排如下所示:
序 号 | 时间(月) 分项内容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21 - 22 | 23 - 24 | 25 - 26 | 27 - 28 | 29 - 30 | |||||
1 | 项目前期工作准备 | ||||||||||||||||||||
2 | 设备订购、运输(含进口设备) | ||||||||||||||||||||
3 | 施工设计及施工 | ||||||||||||||||||||
4 | 设备安装 | ||||||||||||||||||||
5 | GMP净化工程 | ||||||||||||||||||||
6 | 设备调试 | ||||||||||||||||||||
7 | GMP认证 | ||||||||||||||||||||
8 | 竣工投产 | ||||||||||||||||||||
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及实施计划,项目第1-12个月总投入资金2,600.00万元;第13-24个月总投入资金7,352.57万元,第25-30个月总投入资金5,047.43万元。
本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为15,000万元,相关董事会决议日(2018年4月28日)前已投入的金额约为2,800万元,尚需投入的金额约为12,200万元,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的金额为9,00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不涉及董事会前已投入金额。
2、注射用重组人HER2单克隆抗体药物产业化项目截至目前,注射用重组人HER2单克隆抗体药物产业化项目已于2018年7月取得
项目规划许可证,目前正在进行招投标准备工作,HER2单克隆抗体药物已于2017年3月启动III期临床研究,目前正在进行中,临床研究结束后将开展药品注册申报及生产工作。
本项目建设期为3年,具体的预计进度安排如下所示:
序号 | 时间 分项内容 | 1 - 3 | 4 - 6 | 7 - 9 | 10 - 12 | 13 - 15 | 16 - 18 | 19 - 21 | 22 - 24 | 25 - 27 | 28 - 30 | 31 - 33 | 34 - 36 | |||||
1 | 项目前期工作准备 | |||||||||||||||||
2 | III期临床 | |||||||||||||||||
3 | 施工设计与准备 | |||||||||||||||||
4 | 设备订购、运输 | |||||||||||||||||
5 | 土建施工 | |||||||||||||||||
6 | 设备安装 | |||||||||||||||||
7 | GMP净化工程 | |||||||||||||||||
8 | 申报生产批件 | |||||||||||||||||
9 | 设备调试 | |||||||||||||||||
10 | GMP认证 | |||||||||||||||||
11 | 竣工投产 | |||||||||||||||||
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及实施计划,项目第1-12个月总投入资金10,650.00元;第13-24个月总投入资金7,925.00万元,第25-36个月总投入资金11,375.00万元。
本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为29,950.00万元,相关董事会决议日(2018年4月28日)前尚未投入,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的金额为28,000.0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不涉及董事会前已投入金额。
3、多肽药物的研制及产业化项目多肽药物的研制及产业化项目涉及的多肽药物,按《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局令第
28号)、《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的公告》(2016年第51号)、《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申报资料要求(试行)的通告》(2016年第80号)进行管理,该类药品需要先行建设符合GMP要求的生产线,再使用该生产线生产的样品进行申报。截至目前,本项目已基本完成主要设备的采购工作,待设备安装完成后将启动GMP车间净化工程等工作,本项目土建工程预计将于2019年上半年竣工验收。
本项目建设期为5年,具体的预计进度安排如下所示:
序号 | 时间(月) 分项内容 | 1 - 3 | 4 - 6 | 7 - 9 | 10 - 12 | 13 - 15 | 16 - 18 | 19 - 21 | 22 - 24 | 25 - 27 | 28 - 30 | 31 - 33 | 34 - 36 | 37 - 39 | 40 - 42 | 43 - 45 | 46 - 48 | 49 - 51 | 52 - 54 | 55 - 57 | 58 - 60 | ||||||
1 | 项目前期工作准备 | ||||||||||||||||||||||||||
2 | 设备订购、运输 | ||||||||||||||||||||||||||
3 | 厂房改造相关设计、施工 | ||||||||||||||||||||||||||
4 | 设备安装 | ||||||||||||||||||||||||||
5 | GMP净化工程 | ||||||||||||||||||||||||||
6 | 设备调试 | ||||||||||||||||||||||||||
7 | 竣工验收、试制注册样品 | ||||||||||||||||||||||||||
8 | 稳定性考察及注册申报 | ||||||||||||||||||||||||||
9 | 临床试验 | ||||||||||||||||||||||||||
10 | 申报生产批件及GMP认证 | ||||||||||||||||||||||||||
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及实施计划,项目第1-12个月总投入资金3,832.03万元;第13-24个月总投入资金3,412.50万元;第25-36个月总投入资金8,424.25万元;第37-48个月总投入金额2,121.70万元;第49-60个月总投入金额4,569.52万元。
本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为22,360万元,相关董事会决议日(2018年4月28日)前已投入的金额约1,600万元,尚需投入的金额为20,760万元,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的金额为11,00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不涉及董事会前已投入金额。
4、精准医疗创新中心精准医疗创新中心项目已于2018年7月取得项目规划许可证,目前正在进行招投
标准备工作;其中:VEGF单克隆抗体药物已于2018年3月开始I期临床研究工作,同时现已开展III期临床研究的准备工作。
本项目建设期为5年,具体的预计进度安排如下所示:
序号 | 时间(月) 分项内容 | 1 - 3 | 4 - 6 | 7 - 9 | 10 - 12 | 13 - 15 | 16 - 18 | 19 - 21 | 22 - 24 | 25 - 27 | 28 - 30 | 31 - 33 | 34 - 36 | 37 - 39 | 40 - 42 | 43 - 45 | 46 - 48 | 49 - 51 | 52 - 54 | 55 - 57 | 58 - 60 | |||
1 | 可研及设计 | |||||||||||||||||||||||
2 | 施工设计与准备 | |||||||||||||||||||||||
3 | 设备订购、运输 | |||||||||||||||||||||||
4 | 土建施工 | |||||||||||||||||||||||
5 | 装修 | |||||||||||||||||||||||
6 | 设备安装 | |||||||||||||||||||||||
7 | VEGF-I期临床试验研究 | |||||||||||||||||||||||
8 | VEGF-III期临床试验研究 | |||||||||||||||||||||||
9 | VEGF-申报生产批件 | |||||||||||||||||||||||
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及实施计划,项目第1-12个月总投入资金3,785.23万元;第13-24个月总投入资金16,692.77万元;第25-36个月总投入资金6,110.29万元;第37-48个月总投入资金3,294.40万元;第49-60个月总投入资金2,085.31万元。
本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为31,968万元,相关董事会决议日(2018年4月28日)前尚未投入,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的金额为28,000万元。本项目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本次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投入资金的情况。
(五)募投项目的经营模式和盈利模式,募投项目效益的具体测算过程、测算依据,结合现有产能情况,说明新增产能规模的合理性,是否存在产能过剩的风险
1、募投项目的经营模式和盈利模式
(1)经营模式
本次募投项目将继续沿用现有经营模式:公司原材料采购方面,公司建立、实行全集团化的集中采购管理制度,由公司采购中心统筹管理对外采购工作。公司生产主要由生产部根据销售部制定的销售计划组织生产,并保持适度库存。公司严格按照产品工艺规程、药品质量管理规范等要求组织生产,确保产品安全有效,质量可控。销售方面主要采取“经销分销+终端销售”的销售模式,通过各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销售渠道实现对全国大部分医院终端和零售终端的覆盖。
(2)盈利模式
“年产2,000万支重组人生长激素生产线扩建提升项目”、“注射用重组人HER2单克隆抗体药物产业化项目”、“多肽药物的研制及产业化项目”通过药品生产并销售获取利润;“精准医疗创新中心”项目建成后将有效增强公司在精准医疗领域的研究创新能力,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不直接产生收益。
2、募投项目效益的具体测算过程、测算依据
(1)年产2,000万支重组人生长激素生产线扩建提升项目
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本项目完全达产后,预计可新增年销售收入
70,000.00万元(含税),新增年净利润17,222.09万元,所得税后内部收益率为55.87%,所得税后投资回收期为4.39年(含建设期)。投产后当年达到设计产能20%的生产能力,第二年达到50%生产能力,第三年达到70%生产能力,第四年及以后达到100%生产能力。具体测算过程及测算依据如下:
①收入测算及依据营业收入=∑(各产品当年预计销售量*各产品的预计销售价格)。各产品当
年预计销售量系销售部根据历史销售量、客户预计需求量、市场容量综合预估而定,各产品的预计销售价格系公司销售部根据公司现有产品销售价格、市场可比产品平均价格以及价格变动趋势等预估而定。
本项目预计各类产品的销售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 | 单位 | T1~T2 | T3 | T4 | T5 | T6~T12 |
计算负荷 | 20% | 50% | 70% | 100% |
1 | 产品生产纲领 | ||||||
注射用重组人生长激素 | 万支 | 400 | 1,000 | 1,400 | 2,000 |
2 | 产品销售价格 |
注射用重组人生长激素 | 元/支 | 35.00 | 35.00 | 35.00 | 35.00 |
3 | 产品销售收入 |
注射用重组人生长激素 | 万元 | 14,000.00 | 35,000.00 | 49,000.00 | 70,000.00 |
合计 | 万元(含税) | 14,000.00 | 35,000.00 | 49,000.00 | 70,000.00 |
注:本项目建设期为2.5年,上表中T3为达产年度7-12月。
②成本费用的测算及依据本次募投项目营业成本包括材料费、燃料费及动力费、工资及福利费、制造
费用;费用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本次募投项目投产后的成本费用测算如下所示:
序号 | 项目 | T3 | T4 | T5 | T6~T12 |
1 | 营业成本(万元) | 2,345.48 | 3,522.91 | 4,307.86 | 5,485.28 |
2 | 管理费用(万元) | 2,045.45 | 5,090.45 | 7,120.45 | 10,165.45 |
3 | 财务费用(万元) | 60.90 | 152.25 | 304.50 | 304.50 |
4 | 销售费用(万元) | 6,300.00 | 15,750.00 | 22,050.00 | 31,500.00 |
5 | 总成本费用合计(万元) | 10,751.83 | 24,515.61 | 33,782.81 | 47,455.23 |
注:本项目建设期为2.5年,上表中T3为达产年度7-12月。
A、营业成本原材料按生产纲领所需的原材料耗量情况,预测到生产期初计算;外购燃料
及动力费用按照水、电等燃料动力消耗量,结合单位价格测算得出;工资及福利费按企业现有工资水平并考虑到工资增长因素,按8万元/人/年计算,职工福利费按工资总额的14%计取,达产年共需职工90人;维修费按折旧费的40%计取;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30年,残值率3.23%,折旧率按4.85%计算;机器设备折旧年限10年,残值率3%,折旧率按9.7%计算;其他制造费按销售收入的2.5%计取。
B、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结合报告期销售费率情况,销售费用按销售收入的45%估算;管理
费用包括其他资产摊销和其他管理费用,其他资产按10年摊销,其他管理费用按照公司报告期管理费率情况按销售收入的14.50%计算;财务费用为借款利息。
③税金及利润测算根据上述销售收入及总成本费用测算情况,对所得税及利润测算如下:
序号 | 项目 | T3 | T4 | T5 | T6~T12 |
1 | 营业收入 | 14,000.00 | 35,000.00 | 49,000.00 | 70,000.00 |
2 | 营业成本 | 2,345.48 | 3,522.91 | 4,307.86 | 5,485.28 |
3 | 税金及附加 | 456.70 | 1141.75 | 1598.44 | 2283.49 |
4 | 销售费用 | 6,300.00 | 15,750.00 | 22,050.00 | 31,500.00 |
5 | 管理费用 | 2,045.45 | 5,090.45 | 7,120.45 | 10,165.45 |
6 | 财务费用 | 60.90 | 152.25 | 304.50 | 304.50 |
7 | 利润总额 | 2,791.47 | 9,342.64 | 13,618.75 | 20,261.28 |
8 | 所得税费用 | 418.72 | 1,401.40 | 2,042.81 | 3,039.19 |
9 | 净利润 | 2,372.75 | 7,941.24 | 11,575.94 | 17,222.09 |
注:本项目建设期为2.5年,上表中T3为达产年度7-12月。
A、税金及附加本项目需缴纳的主要税种及税率包括:增值税税率为3%,城市维护建设税
税率为7%,教育附加费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费率为2%。
B、净利润企业所得税按照15%计算。经测算,项目实施完成并达产后年新增净利润为
17,222.09万元。
(2)注射用重组人HER2单克隆抗体药物产业化项目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本项目完全达产后,预计可新增年销售收入
26,000.00万元(含税),新增年净利润6,813.70万元,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为20.12%,所得税后投资回收期为6.77年(含建设期)。投产后当年达到设计产能65%的生产能力,第二年及以后达到100%生产能力。具体测算过程及测算依据如下:
①收入测算及依据营业收入=∑(各产品当年预计销售量*各产品的预计销售价格)。本项目主
要产品销售价格的预测是根据市场需求、产品定位、同类产品市场竞争情况,遵循稳妥原则确定的;销售数量是根据募投项目的产能规划情况、相关产品的市场调研、市场容量综合预估等而定。
本项目预计各类产品的销售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 | 单位 | T1~T3 | T4 | T5 | T6 | T7~T13 |
计算负荷 | 65% | 100% | 100% | 100% |
1 | 产品生产纲领 |
注射用重组人HER2单克隆抗体 | 万支 | 6.5 | 10 | 10 | 10 |
2 | 产品销售价格 | ||||||
注射用重组人HER2单克隆抗体 | 元/支 | 2,600.00 | 2,600.00 | 2,600.00 | 2,600.00 |
3 | 产品销售收入 |
注射用重组人 | 万元 | 16,900.00 | 26,000.00 | 26,000.00 | 26,000.00 |
HER2单克隆抗体
合计
合计 | 万元(含税) | 16,900.00 | 26,000.00 | 26,000.00 | 26,000.00 |
②成本费用的测算及依据本次募投项目营业成本包括材料费、燃料费及动力费、工资及福利费、制造
费用;费用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本次募投项目投产后的成本费用测算如下所示:
序号 | 项目 | T4 | T5 | T6 | T7~T13 |
1 | 营业成本(万元) | 2,697.69 | 3,231.51 | 3,231.51 | 3,231.51 |
2 | 管理费用(万元) | 3,883.41 | 5,202.41 | 5,202.41 | 5,202.41 |
3 | 财务费用(万元) | 79.17 | 121.80 | 121.80 | 121.80 |
4 | 销售费用(万元) | 5,577.00 | 8,580.00 | 8,580.00 | 8,580.00 |
5 | 总成本费用合计(万元) | 12,237.27 | 17,135.72 | 17,135.72 | 17,135.72 |
A、营业成本原材料按生产纲领所需的原材料耗量情况,预测到生产期初计算;外购燃料
及动力费用按照水、电等燃料动力消耗量,结合单位价格测算得出;工资及福利费按企业现有工资水平并考虑到工资增长因素,按8万元/人/年计算,职工福利费按工资总额的14%计取,达产年共需职工40人;维修费按折旧费的40%计取;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30年,残值率3%,折旧率按3.23%计算;机器设备折旧年限10年,残值率3%,折旧率按9.7%计算;其他制造费按销售收入的1%计取。
B、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参照公司报告期销售费用率情况,销售费用按 销售收入的33%估
算。管理费用包括其他管理费用和其他资产摊销,其他资产按10年摊销,其他管理费用按照公司报告期管理费率情况按营业收入的14.50%计算。财务费用为借款利息。
③税金及利润测算根据上述销售收入及总成本费用测算情况,对所得税及利润测算如下:
序号 | 项目 | T4 | T5 | T6 | T7~T13 |
1 | 营业收入 | 16,900.00 | 26,000.00 | 26,000.00 | 26,000.00 |
2 | 营业成本 | 2,697.69 | 3,231.51 | 3,231.51 | 3,231.51 |
3 | 税金及附加 | 551.30 | 848.16 | 848.16 | 848.16 |
4 | 销售费用 | 5,577.00 | 8,580.00 | 8,580.00 | 8,580.00 |
5 | 管理费用 | 3,883.41 | 5,202.41 | 5,202.41 | 5,202.41 |
6 | 财务费用 | 79.17 | 121.80 | 121.80 | 121.80 |
7 | 利润总额 | 4,111.43 | 8,016.12 | 8,016.12 | 8,016.12 |
8 | 所得税费用 | 616.71 | 1,202.42 | 1,202.42 | 1,202.42 |
9 | 净利润 | 3,494.72 | 6,813.70 | 6,813.70 | 6,813.70 |
A、税金及附加本项目需缴纳的主要税种及税率包括:增值税税率为3%,城市维护建设税
税率为7%,教育附加费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费率为2%。
B、净利润企业所得税按照15%计算。经测算,项目实施完成并达产后年新增净利润为
6,813.70万元。
(3)多肽药物的研制及产业化项目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本项目完全达产后,预计可新增年销售收入
38,810.00万元,新增年净利润6,718.64万元,所得税后内部收益率为20.25%,所得税后投资回收期为8.15年(含建设期)。投产后当年达到设计产能80%的生产能力,第二年及以后达到100%生产能力。具体测算过程及测算依据如下:
①收入测算及依据营业收入=∑(各产品当年预计销售量*各产品的预计销售价格)。本项目主
要产品销售价格的预测是根据市场需求、产品定位、同类产品市场竞争情况,遵循稳妥原则确定的;销售数量是根据募投项目的产能规划情况、相关产品的市场调研、市场容量综合预估等而定。
本项目预计各类产品的销售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 | 单位 | T1~T5 | T6 | T7 | T8 | T9~T15 |
计算负荷 | 80% | 100% | 100% | 100% |
1 | 产品生产纲领 |
缩宫素注射液 | 万支 | 256.00 | 320.00 | 320.00 | 320.00 |
注射用比伐卢定 | 万支 | 9.60 | 12.00 | 12.00 | 12.00 |
注射用西曲瑞克 | 万支 | 22.40 | 28.00 | 28.00 | 28.00 |
注射用特利加压素 | 万支 | 17.60 | 22.00 | 22.00 | 22.00 |
依替巴肽注射液 | 万支 | 6.40 | 8.00 | 8.00 | 8.00 |
2 | 产品销售价格 |
缩宫素注射液 | 元/支 | 10.00 | 10.00 | 10.00 | 10.00 |
注射用比伐卢定 | 元/支 | 1,760.00 | 1,760.00 | 1,760.00 | 1,760.00 |
注射用西曲瑞克 | 元/支 | 240.00 | 240.00 | 240.00 | 240.00 |
注射用特利加压素 | 元/支 | 230.00 | 230.00 | 230.00 | 230.00 |
依替巴肽注射液 | 元/支 | 339.00 | 339.00 | 339.00 | 339.00 |
3 | 产品销售收入 |
缩宫素注射液 | 万元 | 2,560.00 | 3,200.00 | 3,200.00 | 3,200.00 |
注射用比伐卢定 | 万元 | 16,896.00 | 21,120.00 | 21,120.00 | 21,120.00 |
注射用西曲瑞克 | 万元 | 5,376.00 | 6,720.00 | 6,720.00 | 6,720.00 |
注射用特利加压素 | 万元 | 4,048.00 | 5,060.00 | 5,060.00 | 5,060.00 |
依替巴肽注射液 | 万元 | 2,170.00 | 2,710.00 | 2,710.00 | 2,710.00 |
合计 | 万元(含税) | 31,050.00 | 38,810.00 | 38,810.00 | 38,810.00 |
②成本费用的测算及依据本次募投项目营业成本包括材料费、燃料费及动力费、工资及福利费、制造
费用;费用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本次募投项目投产后的成本费用测算如下所示:
序号 | 项目 | T6 | T7 | T8 | T9~T15 |
1 | 营业成本(万元) | 4,667.63 | 5,509.09 | 5,509.09 | 5,509.09 |
2 | 管理费用(万元) | 5,515.45 | 6,640.45 | 6,640.45 | 6,640.45 |
3 | 财务费用(万元) | 162.43 | 203.01 | 203.01 | 203.01 |
4 | 销售费用(万元) | 10,247.00 | 12,807.00 | 12,807.00 | 12,807.00 |
5 | 总成本费用合计(万元) | 20,592.51 | 25,159.55 | 25,159.55 | 25,159.55 |
A、营业成本原材料按生产纲领所需的原材料耗量情况,预测到生产期初计算;外购燃料
及动力费用按照水、电等燃料动力消耗量,结合单位价格测算得出;工资及福利费按企业现有工资水平并考虑到工资增长因素,按8万元/人/年计算,职工福利费按工资总额的14%计取,达产年共需职工35人;维修费按折旧费的40%计取;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30年,残值率3.23%,折旧率按4.85%计算;机器设备折旧年限10年,残值率3%,折旧率按9.7%计算;其他制造费按销售收入的1%计取。
B、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参照报告期销售费用率情况,销售费用按销售收入的33%估算。管
理费用包括其他管理费用和其他资产摊销,其他资产按10年摊销,其他管理费用按照公司报告期管理费率情况按营业收入的14.50%计算。财务费用为借款利息。
③税金及利润测算根据上述销售收入及总成本费用测算情况,对所得税及利润测算如下:
序号 | 项目 | T6 | T7 | T8 | T9~T15 |
1 | 营业收入 | 31,050.00 | 38,810.00 | 38,810.00 | 38,810.00 |
2 | 营业成本 | 4,667.63 | 5,509.09 | 5,509.09 | 5,509.09 |
3 | 税金及附加 | 3,423.13 | 5,746.17 | 5,746.17 | 5,746.17 |
4 | 销售费用 | 10,247.00 | 12,807.00 | 12,807.00 | 12,807.00 |
5 | 管理费用 | 5,515.45 | 6,640.45 | 6,640.45 | 6,640.45 |
6 | 财务费用 | 162.43 | 203.01 | 203.01 | 203.01 |
7 | 利润总额 | 7,034.36 | 7,904.28 | 7,904.28 | 7,904.28 |
8 | 所得税费用 | 1,055.15 | 1,185.64 | 1,185.64 | 1,185.64 |
9 | 净利润 | 5,979.21 | 6,718.64 | 6,718.64 | 6,718.64 |
A、税金及附加
本项目需缴纳的主要税种及税率包括:增值税税率为17%,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附加费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费率为2%。
B、净利润企业所得税按照15%计算。经测算,项目实施完成并达产后年新增净利润为
6,718.64万元。
3、结合现有产能情况,说明新增产能规模的合理性,是否存在产能过剩的风险
(1)年产2,000万支重组人生长激素生产线扩建提升项目根据市场情况来看,生长激素目前主要用于生长发育市场、烧伤市场及外科
市场,且以生长发育市场为主。生长发育市场及烧伤市场是目前临床认可的成熟市场。同时,生殖和AGHD市场属于新兴市场,未来亦是不容忽视的一个巨大市场。目前,国内生长激素在治疗儿童矮小症中的渗透率较低,约为1.5%,经过多年的学术推广,生长激素临床效果得到肯定,带来儿童矮小症就诊率不断提高,目前受医保控费和招标降价影响小,受益二孩政策叠加消费升级提速明显,未来生长激素的渗透率有望提升,未来5年市场规模有望超100亿,相比2017年约30亿元的市场规模,复合增速约30%(平安证券研究报告《安科生物-生长激素新增2个适应症获批,明星产品快马加鞭》:)。
安科生物现有注射用重组人生长激素生产线2017年产能、产量分别为600万支/年、539.30万支,产能利用率为89.88%。公司注射用重组人生长激素最近三年的销量年复合增长率为39.17%,目前现有产能已基本满负荷运转,作为公司销售占比最大、销售收入增速较高的主要产品,为满足未来的销量增长需求,亟待新建生产线增加该产品产能。本募投项目建成并达产后,公司注射用重组人生长激素的产能将达到2,600万支/年。若以2017年销量为基数,年销售增幅按30%计算,2023年的销量预计将达到约2,600万支,届时的产能利用率将达到100%。
因此,“年产2,000万支重组人生长激素生产线扩建提升项目”的实施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产能过剩的风险。
(2)注射用重组人HER2单克隆抗体药物产业化项目公司注射用重组人HER2单克隆抗体药物为罗氏曲妥珠单抗仿制药,赫赛汀
(曲妥珠单抗)是由Genentech公司研制的全球首个靶向HER2的人源化单克隆抗体,该药物是乳腺癌和胃癌治疗的重要突破,2016年赫赛汀全球销售额达到了67.52亿美元,在药品销售额中排名第8。目前,原研赫赛汀已通过国家医保目录价格谈判,患者自费金额由先前的13.8万元下降至2.96万元左右,预计渗透率有望大幅提高。按照未来渗透率60%,国产替代率50%计算,国产曲妥珠单抗的潜在市场空间将达到22.88亿元(安信证券研究报告《安科生物生长激素+中德美联预计驱动公司未来三年高增长,布局单抗和细胞免疫治疗铸就精准医疗龙头》)。因此,安科生物“注射用重组人HER2单克隆抗体药物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产能过剩的风险。
(3)多肽药物的研制及产业化项目我国多肽药物行业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距,产品结构也有一
定的差异。目前,我国多肽药物市场上免疫增强类产品比重较大,如胸腺五肽,胸腺法新等,而抗肿瘤、糖尿病、罕见病等品种份额较少。与国际市场相比,我国多肽药物市场处于发展初期,一些抗肿瘤、糖尿病等大品种市场份额较少,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加剧,以及人民生活习惯改变、环境恶化等因素,致使我国肿瘤、慢性病等患病率上升,这都加快了此类用药的需求,我国多肽药物市场在未来较长时期内仍将处于快速增长期。“多肽药物的研制及产业化项目”拟研制及产业化的多肽品种主要包括缩宫素注射液、注射用比伐卢定、注射用醋酸西曲瑞克、注射用特利加压素以及依替巴肽注射液等,都是公司经过筛选后认为有良好开发潜力和市场前景的拟重点发展的品种,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成为公司新的经济增长点。
缩宫素是临床中广泛使用的一种药物,临床使用的适应症包括:引产、催产、产后及流产后因宫缩无力或缩复不良而引起的子宫出血等。缩宫素已安全用药40多年,几乎没有不良反应。随着二胎政策开放后新生儿的增长,缩宫素在产科的应用进一步扩大。除此以外,物理流产和药物流产的临床应用对缩宫素的使用度非常高,在社区门诊和乡镇卫生院等机构都有较大使用量。在引产上的应用,
也是该类产品未来增长的重要动力之一,由于其具有良好的市场基础以及较大的临床应用空间,未来市场前景广阔。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5年我国出生人口约1,655万人,二胎政策全面放开后,预计每年新生儿新增250万人左右。根据世卫组织发布的《2014年世界卫生统计》,我国2006年至2012年剖腹产率为27%。假设每名剖腹产妇使用1-2支缩宫素类产品,按此测算,预计我国每年缩宫素产品的用药量约为500万至1,000万支,市场规模约20亿元。(数据来源: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比伐卢定是一种近年来应用于临床的静脉内使用的直接凝血酶抑制剂,由美国The Medicines公司研发,2000年批准在美国上市,商品名为Angiomax/Angiox。该药用于预防经皮腔内冠状动脉成形术(PTCA)的急性缺血性并发症,并在2005年再次获准用于PTCA术后由肝素所致的血小板减少症和血小板减少性血栓综合症。2011年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比伐卢定原料药及其注射剂首仿获CFDA批准,商品名为泰加宁。2014年5月4日CFDA批准江苏豪森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比伐卢定原料药及其注射剂,目前国内仅此两家。对于接受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PCI)的患者,与以肝素为基础的抗凝方案相比,比伐卢定为基础的抗凝方案降低了出血风险。比伐卢定不通过肾排泄、临床使用与肝素不同、不需要随时监测使用方便,在此特征推动下,比伐卢定市场将快速增长。根据光大证券研究报告《信立泰-信立于心,福泽康泰》,预计比伐卢定长期市场空间可达9-10亿元。
西曲瑞克是生殖系统疾病药物,是一种新合成的促性腺激素释放激素的拮抗剂。临床应用于进行控制性卵巢刺激的患者,防止提前排卵。西曲瑞克是MerckSerono公司原研产品,已在中国销售,商品名为思则凯。2005年国内原研进口上市,到目前为止暂无仿制药上市,市场前景巨大。根据财通证券研究报告《翰宇药业-拐点已现,利拉鲁肽的看涨期权值得拥有》,预计西曲瑞克产品至少10亿元以上市场规模。
特利加压素是一种人工合成的长效血管加压素,主要用于肝硬化导致的食管静脉曲张出血的止血治疗,临床广泛应用于肝肾综合征、肝硬化腹水、感染性休
克、烧伤、急性肝功能衰竭、心脏骤停等的治疗,被中华医学会《肝硬化食管胃镜脉曲张出血防治指南》、EASL《肝硬化腹水,自发性细菌性腹膜炎,肝肾综合征处理指南》等推荐为一线治疗方法;2017年,中华医学会外科学分会发布的《肝切除术后加速康复中国专家共识》推荐特利加压素作为术后腹腔积液防治的一线用药,极大肯定了特利加压素在临床应用的拓展。注射用特利加压素目前只有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和Ferring GmbH在国内市场销售,整体竞争格局良好。根据长城证券研究报告《原料药和制剂国际化开启新征程—翰宇药业
(300199)公司深度报告》,预计国内特利加压素市场规模大约5亿元。
依替巴肽属于糖蛋白IIb/IIIa抑制剂类的抗血小板药物,是一种小分子环状七肽,是由Schering制药推出的治疗心绞痛、心肌梗死和急性冠脉综合症药物,商品名为Integrilin,1998年上市,2015年专利到期。临床用于急性冠状动脉综合症(ACS)患者的治疗 (不稳定型心绞痛/非ST段抬高性心肌梗死):即将接受药物治疗的患者以及接受经皮冠脉介入治疗(PCI)的患者;接受PCI治疗的患者,包括接受冠状动脉内支架置入术的患者。目前原研依替巴肽注射液暂未进入中国市场销售,目前国内仅有江苏豪森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和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两家企业获批依替巴肽注射液,整体竞争格局良好。根据国信证券《翰宇药业-技术及模式创新的多肽制剂龙头企业》,预计依替巴肽的潜在市场规模为3-5亿元。
因此,“多肽药物的研制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产能过剩的风险。
(六)“多肽药物的研制及产业化项目”、“精准医疗创新中心项目”等多个项目建设期为60个月,结合可比项目建设情况说明建设期较长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说明未来是否存在募集资金长期闲置的情形,项目建成后是否存在技术、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的风险,如何保障募投项目效益的实现及效益预测的谨慎合理性
1、“多肽药物的研制及产业化项目”、“精准医疗创新中心项目”等多个项目建设期为60个月,结合可比项目建设情况说明建设期较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1)“多肽药物的研制及产业化项目”的建设期与其他可比项目建设期对
比如下:
注:数据来源于同花顺iFinD资讯。
与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HM类多肽项目”、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国际化先进制药基地项目”、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邦药业阿扎那韦等9个产品建设项目”建设期对比,考虑到项目临床试验研究阶段时间周期,安科生物“多肽药物的研制及产业化项目”建设期60个月符合行业特点,具有合理性。
(2)“精准医疗创新中心项目”的建设期与其他可比项目建设期对比如下:
序号 | 公司名称 | 募投项目 | 建设期(月) |
1 |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 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建设项目 | 72 |
2 |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抗肿瘤药物和口服固体制剂产品的研发和生产项目 | 72 |
3 |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研发平台建设项目 | 60 |
4 |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白医制药新产品开发项目 | 60 |
5 | 安科生物 | 精准医疗创新中心项目 | 60 |
注:数据来源于同花顺iFinD资讯。
与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建设项目”、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抗肿瘤药物和口服固体制剂产品的研发和生产项目”、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研发平台建设项目”、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白医制药新产品开发项目”建设期对比,安科生物“精准医疗创新中心”项目建设期为60个月符合行业特点,具有合理性。
2、“多肽药物的研制及产业化项目”、“精准医疗创新中心项目”等多个项目建设期为60个月,结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说明未来是否存在募集资金长期闲
项目 | 公司名称 | 募投项目 | 建设期(月) |
1 | 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HM类多肽项目 | 60 |
2 |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国际化先进制药基地项目 | 60 |
3 | 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东邦药业阿扎那韦等9个产品建设项目 | 60 |
4 | 安科生物 | 多肽药物的研制及产业化项目 | 60 |
置的情形
根据项目建设的进度安排,“多肽药物的研制及产业化项目”、“精准医疗创新中心”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投入总额 | 第一年 投入额 | 第二年 投入额 | 第三年 投入额 | 第四年 投入额 | 第五年 投入额 |
多肽药物的研制及产业化项目 | 11,000.00 | 3,025.93 | 2,928.84 | 1,913.50 | 562.21 | 2,569.52 |
精准医疗创新中心 | 28,000.00 | 2,279.23 | 14,713.73 | 5,947.84 | 3,294.40 | 1,764.80 |
合计 | 39,000.00 | 5,305.16 | 17,642.57 | 7,861.34 | 3,856.61 | 4,334.32 |
由上表可知,“多肽药物的研制及产业化项目”、“精准医疗创新中心”项目前三年计划投入募集资金额合计为30,809.07万元,占募集资金投入总额的比例为79%。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及实施计划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工作,因此,不会导致本次募集资金长期闲置的情形。
3、“多肽药物的研制及产业化项目”、“精准医疗创新中心项目”等多个项目建设期为60个月,项目建成后是否存在技术、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董事会基于公司整体战略发展目标做出的审慎决策,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效益预期。
(1)多肽药物的研制及产业化项目“多肽药物的研制及产业化项目”建设期为60个月,主要原因系本项目涉
及的药物按《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局令第28号)、《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的公告》(2016年第51号)、《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申报资料要求(试行)的通告》(2016年第80号)进行管理,该类药品需要先行建设符合GMP要求的生产线,再使用该生产线生产的样品进行注册申报。
公司全资子公司苏豪逸明主要生产缩宫素、比伐卢定、依替巴肽、醋酸奥曲肽、生长抑素、鲑降钙素、胸腺五肽、胸腺法新素等40多个多肽原料药,产品分布的广度和产量均居国内领先地位,是重要的多肽原料药供应商与多肽类药物国家标准品的提供者,拥有雄厚的技术储备。
“多肽药物的研制及产业化项目”拟研制及产业化的缩宫素注射液、注射用
比伐卢定、注射用醋酸西曲瑞克、注射用特利加压素以及依替巴肽注射液均为仿制药,目前已完成处方筛选、制剂工艺研究工作,并拟定了质量标准草案。上述多肽制剂样品的长期稳定性试验、加速试验及影响因素试验结果显示,公司开发的产品在质量及稳定性方面不劣于原研制剂,技术风险较小。
上述药品均是目前治疗相应病症的主流用药,其市场风险情况分析参见本反馈回复“重点问题6”之“(五)募投项目的经营模式和盈利模式,募投项目效益的具体测算过程、测算依据,结合现有产能情况,说明新增产能规模的合理性,是否存在产能过剩的风险”之“3、结合现有产能情况,说明新增产能规模的合理性,是否存在产能过剩的风险”的回复说明。
因此,“多肽药物的研制及产业化项目”发生技术、市场环境变化的风险较小。
(2)精准医疗创新中心项目该项目建设周期较长的原因主要系公司在项目立项时,以完成VEGF单抗药
物临床试验并获得药品生产批件为项目建成时间所致。公司生产的VEGF单抗药物系生物类似药,该产品和原研药贝伐珠单抗(安维汀)在临床前研究时做了详细的质量对比试验,从各个方面证明药物分子结构相似性,药效和药理相似性,技术风险较小。
2004年,FDA批准原研药安维汀联合标准化疗用于转移性结直肠癌的一线治疗,获批上市当年销售额就达到7亿美元。2004-2017年年均复合增速达到19%,2017年全球安维汀销售规模已超过70亿美元。目前国内虽有多家企业布局贝伐珠单抗生物类似药的研发,但尚未有产品完成临床试验。
“精准医疗创新中心项目”建成后将有效增强公司在精准医疗领域的研究创新能力,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该项目为研发类项目,未做经济效益测算。“精
准医疗创新中心项目”建成后技术、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的风险较小。
同时,公司已在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补充披露相关风险如下:
“项目建成后技术、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中“多肽药物的研制及产业化项目”和“精准医疗创新中心项目”建设期为60个月。“多肽药物的研制及产业化项目”拟研制及产业化缩宫素注射液、注射用比伐卢定、注射用醋酸西曲瑞克、注射用特利加压素以及依替巴肽注射液,“精准医疗创新中心项目”拟研发VEGF单抗药物。虽然公司拥有研发上述药品的相关技术储备,且上述药品市场需求较好,建成后技术、市场环
境发生变化的风险较小,但仍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4、如何保障募投项目效益的实现及效益预测的谨慎合理性(1)如何保障募投项目效益的实现①依托安科生物平台优势安科生物是一家以生物医药产业为主的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国家级高新技
术企业,公司长期致力于基因工程、细胞工程、基因检测等生物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目前公司形成了以生物医药为主轴,以中西药物和精准医疗为两翼“一主两翼”发展格局。公司主要业务涵盖生物制品、核酸检测产品、多肽药物、现代中成药、化学合成药等产业领域,逐步落实精准医疗的发展战略,形成基因检测、靶向抗肿瘤药物开发、细胞免疫治疗技术等一系列精准医疗全产业链布局。
②研发方面公司建立了研发创新体制,加强公司产学研密切合作,提高公司研发技术的
创新能力与市场竞争力;深入研究国家相关行业政策,尽量缩短产品研发、申报周期,加快新产品研发及药品注册工作。有效整合公司内部研发资源,加快推进多肽药物的研发速度、抗体药物技术平台、细胞治疗技术平台、靶向基因病毒治疗技术平台、重大疾病精准诊断技术平台建设。高起点、严要求、科学论证、稳步实施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
③继续推进营销变革,强化精准营销公司拥有一支专业化的销售队伍和覆盖全国的销售网络。公司目前拥有一支
以生物学和医学专业背景为主的专业化的营销队伍,并在全国绝大部分省份设立营销办事处,目前全国办事处达50余个。通过多年的建设管理,公司的营销队伍
能迅速专业、有针对性的开展市场推广活动,目前公司产品覆盖三千家以上大中型医院。通过持续的市场推广,目前公司的产品得到了广大医生患者的认可,公司产品的品牌营销力度不断提升。同时,面对国家一系列的国家政策、医改政策,公司将继续根据各主营产品的特点顺应市场改革调整营销模式,巩固、提升现有销售市场的同时,不断开发空白市场;强化品牌维护和学术推广力度,提升公司及产品的品牌知名度。公司将进一步加大人才培养的力度,提高销售人员的服务意识和专业化水平。
④加强生产及质量内部管控,强化成本核算和费用控制进一步加强生产精益管理和质量管控,确保产品质量持续提升,保质、保量、
按期完成各项生产任务。强化全员质量意识和业务培训,进一步完善质量监测体系,提高质量管理人员现场监管能力。强化成本核算和费用控制,进一步加强对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和其他费用的监督管理。
⑤创新管理手段,完善公司治理健全公司信息化管理体系,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建立健全与公司相适应的经
营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企业科学化、规范化运行;不断优化费用预算管理制度,科学地平衡业务拓展与成本费用控制的关系,提高费用使用的有效性和合理性;强化公司薪酬结构与激励机制,完善人才培养及选拔机制,持续激发员工积极性与创造性,增强公司内在驱动力。
综上所述,公司具有保障“多肽药物的研制及产业化项目”、“精准医疗创新中心”项目效益实现的有效措施。
5、募投项目效益预测的谨慎合理性(1)可比上市公司同类项目与发行人多肽药物的研制及产业化项目相关效
益指标的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募投项目 | 投资额(万元) | 内部收益率 | 投资回收期 |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国际化先进制药基地项目 | 113,537.21 | 18.11% | 8.63年 |
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东邦药业阿扎那韦等9个产品建设项目 | 54,967.01 | 18.90% | 7.83年 |
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HM类多肽项目 | 15,000.00 | - | - |
平均 | - | 61,168.07 | 18.51% | 8.23年 |
安科生物 | 多肽药物的研制及产业化项目 | 22,360.00 | 20.25% | 8.15年 |
注: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HM类多肽项目”主要内容包括1类新药临床批件转让费5,000万元及I期临床试验费1,000万元,二、三期临床费用及中试生产为9,000万元,未作经济效益评价。
如上表所示,本项目产品达产后的内部收益率、投资回收期与可比上市公司同类项目相比,处于合理水平。
(2)“精准医疗创新中心”项目建成后将有效增强公司在精准医疗领域的研究创新能力,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不直接产生收益,本项目未单独作经济效益评价。
综上,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效益预测具有谨慎性、合理性。
(七)“精准医疗创新中心项目”拟建设科研检测楼,说明新建办公楼的性质及位置,是否为热点城市房产,现有科研检测楼的持有和使用情况,结合现有及规划人均使用面积、科研检测楼的规划用途、科研检测楼对公司业务的间接提升情况、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说明新建科研检测楼的必要性及建设规模的合理性,是否涉及或变相用于房地产开发。
回复:
1、新建办公楼的性质及位置,是否为热点城市房产,现有科研检测楼的持
有和使用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精准医疗创新中心”项目总投资额31,968.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28,000.00万元,其中,5,050.57万元用于建设科研检测楼,占本次募集资金总金额的5.08%,占比较小。
(1)新建办公楼的性质及位置,是否为热点城市房产根据“精准医疗创新中心”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表》等,本次拟建设的科研检测楼的建筑功能为检测中心、科研中心,属于研发办公性质。
该建设项目位于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关路安科生物北区。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8年6月份70个大中城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中《表5:15个热点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变动对比表》,合肥市属于房产热点城市。本次拟建设的科研检测楼主要作为研发办公使用,不属于商品住宅性质。
(2)现有科研检测楼的持有和使用情况公司现有用于研发、检测的楼宇情况如下:
序号 | 名称 | 房屋坐落位置 | 面积(㎡) | 用途 |
1 | 科研质检楼 | 高新区海关路4号 | 2,508.99 | 科研 |
2 | 研发中心综合楼 | 合肥市长江西路669号高新区海关路K-1 | 11,706.14 | 研发办公 |
上述科研检测楼均已交付使用。科研质检楼为公司转化医学中心使用,用于公司特异性免疫细胞技术、药物的研发、检测。研发中心综合楼共12层,为安科生物总部研发、办公使用,其中,1-6层用于现有注射用重组人生长激素、重组人干扰素、生物检测试剂盒产品检测以及生物检测试剂盒、小分子化学药品、中成药物等产品技术的研发以及现有产品的技术创新,7-12层用于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审计部、企划部、办公室等各部门人员的办公使用。
2、结合现有及规划人均使用面积、科研检测楼的规划用途、科研检测楼对公司业务的间接提升情况、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说明新建科研检测楼的必要性及建设规模的合理性
(1)现有及规划人均使用面积情况目前,安科生物母公司的办公场所情况主要如下:
序号 | 名称 | 坐落位置 | 建筑面积(㎡) | 其中:办公场所面积(㎡) |
1 | 安科生物综合楼 | 合肥市高新区海关路K-1号办公综合楼 | 8,329.59 | 3,300.00 |
2 | 安科生物研发中心综合楼 | 合肥市长江西路669号高新区海关路K-1 | 11,706.14 | 5,853.00 |
合计 | 20,035.73 | 9,153.00 |
注:①安科生物综合楼房地产权证建筑面积8,329.59平方米,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文件以及公司实际使用情况,该综合楼实际分为办公楼和厂房,其中,办公楼3,300.00平方米,厂房5,029.59平方米;②安科生物研发中心综合楼1-6
层为公司各产品技术的研发、检测、试验室等,7-12层为总部办公区域。
截至2018年6月30日,安科生物母公司员工945人,其中,行政人员、财务人员、技术人员、销售人员、其他办公人员合计788人,则人均使用办公面积为11.62平方米/人。
结合未来总部招聘计划、总部办公人员的历史增长数据等,假设未来两年内公司总部办公人员数量以年均10%增长,则两年后总部办公人员人数将达到950人。本次拟新建科研检测楼中办公区域建筑面积为3,296.40平方米,届时人均办公使用面积为13.10平方米/人。
根据近期相关上市公司的公开披露信息,相关上市公司的人均办公使用面积情况如下:
序号 | 上市公司名称 | 人均办公使用面积 (平方米/人) | 依据 |
1 | 基蛋生物(代码:603387) | 16.67 | 根据基蛋生物的《招股说明书》,预计办公楼迁出人员和公司未来两年新增人员合计可达300余人,需要约5,000平方米办公场地。 |
2 | 海能达(代码:002583) | 25.00 | 根据《关于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项目新增办公场地4万平方米,人均办公面积25平方米。 |
3 | 蓝盾股份(代码:300297) | 21.95 | 根据《关于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广州的自有办公面积将为42,368.88平方米,按照报告期末在广州总部办公的员工人数约1,930人计算,人均用地面积约为21.95平方米/人。 |
4 | 天玑科技(代码:300245) | 16.06 | 根据《关于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天玑科技上海总部人员约284人,预计需增加260人,原有租赁办公楼3,289.96平方米、新购置房屋建筑面积5,444.01平方米用于办公。 |
平均 | 19.92 | - |
本次募投项目“精准医疗创新中心”项目建设完成后,安科生物母公司人均办公使用面积13.10平方米/人,低于相关上市公司募投项目的人均使用面积19.92平方米/人,较为合理。
(2)精准医疗创新中心项目的规划用途情况,说明新建科研检测楼的必要性及建设规模的合理性。
本次新建科研检测楼主要为建设安科生物精准医疗创新中心,完成四大平台建设:抗体药物技术平台、细胞治疗技术平台、靶向基因病毒治疗技术平台、重大疾病精准诊断技术平台。项目建成后,科研检测楼总建筑面积14,759.30平方米,均由公司自用,规划用途具体情况如下:
规划用途 | 规划具体内容 | 面积 (万平方米) |
抗体药物技术平台 | 通过抗体药物技术平台建设,全面掌握抗体药物研发的核心关键技术,探索抗体药物研发前沿技术,开展一批具有重大应用前景的抗体仿制药和创新药物的研制和临床研究,如抗VEGF人源化单克隆抗体仿制药、抗PD-1人源化单克隆抗体新药、抗HER2抗体毒素偶联新药、免疫检查点双特异抗体新药等研究开发。 | 0.22 |
细胞治疗技术平台 | 通过建立细胞治疗技术平台,开展针对免疫细胞治疗和干细胞治疗核心关键技术的研发工作,主要建设包括干细胞与再生医学技术平台、DC-CTL技术平台、CAR-T、TCR-T技术平台。 | 0.22 |
靶向基因病毒治疗技术平台 | 在已有的研发基础上建设实验室、技术平台进一步开展其他病毒载体(如腺相关病毒、单纯疱疹病毒等)、插入不同外源基因、基因病毒药物与其他药物(如化药、PD1)联用等相关研究,并快速推动基因病毒药物的产业化。 | 0.22 |
重大疾病精准诊断技术平台 | 以现有的技术为支持,打造四个国内领先优势特色检验学科(肿瘤MICM病理诊断、生殖健康筛查、肿瘤免疫治疗评估、儿童生长发育不良)、人工智能辅助诊断诊断系统、智能化多学科会诊网络平台,提供重大疾病的精准诊断服务。 | 0.22 |
办公区 | 主要用于技术人员的办公以及会议功能。 | 0.33 |
职工食堂 | 用于整个北厂区员工的就餐,解决目前公司拥挤的就餐环境。 | 0.12 |
地下车库 | - | 0.15 |
合计 | 1.48 |
本次募投项目“精准医疗创新中心”项目建设完成后,将全面提升公司的研发实力,突破单克隆抗体药物、靶向基因病毒药物、细胞治疗和精准检测领域的关键技术,加速孵化一批具有重大市场前景的创新药物研发和推进精准检测服务,增强公司在精准医疗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精准医疗创新中心”项目建设完成后,安科生物母公司人均办公使用面积低于相关上市公司募投项目的人均使用面积,且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新建科研检测楼具有必要性、建设规模具有合理性。
(3)精准医疗创新中心项目对公司业务的间接提升情况随着业务范围的拓展和产品种类的丰富,公司研发项目不断增加,研究深度
不断提高,现有研发场地、设备条件、实验室环境、技术及管理人才已不能满足发展需求,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公司核心竞争力的进一步提升。为此,公司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新建精准医疗创新中心,购置先进仪器设备,结合公司精准医疗布局,建设四大技术研发平台:抗体药物技术平台、细胞治疗技术平台、靶向基因病毒治疗技术平台、重大疾病精准诊断技术平台,加快重组抗VEGF人源化单克隆抗体注射液(Ⅰ期临床)、抗HER2人源化单抗新药E9、抗PD-1人源化单抗新药、抗PD-L1人源化单抗新药、抗HER2-ADC新药、双特异抗体等抗体药物技术的产业化,完成干细胞与再生医学技术、DC-CTL技术、TCR-T技术等细胞技术的开发研究,推动其他病毒载体(如腺相关病毒、单纯疱疹病毒等)和插入不同外源基因、基因病毒药物与其他药物(如化药、PD1)联用等基因病毒药物的产业化,搭建了新一代基因测序、液态活检、人工智能辅助诊断等重大疾病的精准检测服务平台,全面提升公司的研发实力,有效增强公司在精准医疗领域的研究创新能力,为公司优化产品结构、提升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有利于提升公司未来的持续盈利能力。
(4)公司未来发展规划根据公司的未来发展战略,公司以创建国内一流的医药企业为总目标,制定
了以生物医药为主轴,以中西药物和精准医疗为两翼“一主两翼”协同发展的横向一体化战略,形成了基因检测、靶向抗肿瘤药物、细胞免疫治疗等一系列精准
医疗的全产业链布局。
在国家政策大力支持下,医药行业发展面临历史性机遇,公司也面临着更广阔的市场空间。公司以自主创新为核心,以质量和营销为支撑,坚持以生物医药为龙头,瞄准生物医药发展的前沿技术,抢抓生物医药市场机遇。公司将新建科研检测楼,购置国际一流的研发检测设施,完成四大平台建设:抗体药物技术平台、细胞治疗技术平台、靶向基因病毒治疗技术平台、重大疾病精准诊断技术平台,力求突破关键技术,加速成果转化,引领行业技术进步,将安科生物精准医疗创新中心建设成为国内一流、世界先进的精准医疗技术创新中心,积极布局细胞治疗、基因检测等领域,提升公司的整体研发能力,以精准医疗产业作为公司新的战略增长点,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市场优势,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本次“精准医疗创新中心项目”紧密围绕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和业务规划展开,是公司实现战略发展目标的重要举措。
3、新建精准医疗创新中心项目不涉及或变相用于房地产开发根据“精准医疗创新中心”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工业性质的土
地使用证,公司不得将募投项目用于商业地产或住宅开发。同时,根据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贸易局出具的《关于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科生物精准医疗创新中心项目备案的通知》(合高经贸[2018]166号)以及合肥市环境保护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出具的《关于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科生物精准医疗创新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环高审[2018]043号),“精准医疗创新中心”项目的建设内容已有明确规定和规划用途,项目建成后全部为自用。
新建精准医疗创新中心项目不涉及或变相用于房地产开发,亦不用于对外出售或出租。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发行人定期报告、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实地查看了本次募投项目建设情况;分析了发行人现有产能情况;查看了本次募投项目行业
及产品的市场前景和竞争情况方面的公开资料;取得了发行人相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等相关文件;对比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相关情况;对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募投项目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合理;本次募投项目各产品市场前景良好,发行人拥有较为充分的生产、技术、人员储备,项目实施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本次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的进度安排合理;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过程具有谨慎性,项目的实施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产能过剩的风险;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途信息披露充分合规,相关保障措施有效可行,风险揭示充分,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7.申请人本次拟以2.35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申请人2017年底持有理财产品金额为4,898.9万元,长期股权投资为1.47亿元,较上年出现较大幅度增长。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补充流动资金的测算依据,募集资金用于铺底流动资金、预备费等,视同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2)持有理财产品的情况,是否属于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3)长期股权投资的主要内容,投资的意图,是否与申请人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是否以获取财务性投资收益为目的,是否存在其他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的情况。(4)结合自身及可比公司财务状况、银行授信及贷款使用情况、持有的货币资金及理财产品等情况,说明本次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合理性。
请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补充流动资金的测算依据,募集资金用于铺底流动资金、预备费等,
视同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在公司业务保持正常发展的情况下,未来三年,公司日常经营需补充的营运资金规模采用营业收入百分比法进行测算。经营性流动资产选取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票据和存货,经营性流动负债选取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及应付票据。
营运资金=经营性流动资产-经营性流动负债。
1、营业收入测算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增长情况:
项目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2015年度 |
营业收入(万元) | 109,626.83 | 84,921.64 | 63,575.51 |
同比增长率 | 29.09% | 33.58% | 17.21% |
复合增长率 | 31.31% |
目前,公司核心业务板块均保持良好发展势头,本次选择31.31%作为预测未来三年营业收入的增长率。
2、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测算过程假设各项经营性应收(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及应收票据)、经营性应付(应
付账款、预收账款及应付票据)及存货占营业收入比例维持2017年水平不变,则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测算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7年度/2017年末 | 比例 | 2018年度/2018年末(E) | 2019年度/2019年末(E) | 2020年度/2020年末(E) | 2020年期末预计数-2017年期末实际数 |
营业收入 | 109,626.83 | - | 143,956.20 | 189,035.73 | 248,231.79 | - |
应收票据 | 8,883.77 | 8.10% | 11,665.70 | 15,318.79 | 20,115.83 | 11,232.06 |
应收账款 | 26,334.28 | 24.02% | 34,580.79 | 45,409.68 | 59,629.61 | 33,295.33 |
预付款项 | 1,172.72 | 1.07% | 1,539.96 | 2,022.19 | 2,655.44 | 1,482.71 |
存货 | 7,611.62 | 6.94% | 9,995.18 | 13,125.14 | 17,235.24 | 9,623.63 |
各项经营性流动资产合计 | 44,002.39 | 40.14% | 57,781.63 | 75,875.80 | 99,636.12 | 55,633.73 |
应付票据 | 758.40 | 0.69% | 995.89 | 1,307.75 | 1,717.27 | 958.87 |
应付账款 | 6,491.87 | 5.92% | 8,524.78 | 11,194.30 | 14,699.77 | 8,207.89 |
预收款项 | 1,193.07 | 1.09% | 1,566.67 | 2,057.27 | 2,701.50 | 1,508.43 |
各项经营性流动负债合计 | 8,443.34 | 7.70% | 11,087.35 | 14,559.32 | 19,118.54 | 10,675.20 |
营运资金(经营性流动资产-经营性流动负债) | 35,559.05 | 32.44% | 46,694.28 | 61,316.48 | 80,517.58 | 44,958.53 |
注:上述预计营业收入不代表发行人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投资者不应依据上述预计营业收入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依据上述预计营业收入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损失的,发行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各经营性流动资产及经营性流动负债科目的预测值等于该科目占销售收入百分比乘以销售收入预测值;2018年销售收入预测值以2017年为基数乘以(1+31.31%)确定,以此类推。
根据以上测算,公司2018年-2020年营业收入增加所形成的营运资金需求为44,958.53万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中23,500.00万元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同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000万支重组人生长激素生产线扩建提升项目”、“注射用重组人HER2单克隆抗体药物产业化项目”、“多肽药物的研制及产业化项目”分别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各项目基本预备费571.43万元、1,369.05万元、969.52万元,合计2,910.00万元。
依照募集资金用于铺底流动资金、预备费等视同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原则,本次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共计26,410.00万元,低于公司2018-2020年流动资金需求金额44,958.53万元。
因此,公司本次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与公司现有资产、业务规模相匹配。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测算依据,具有合理性。
(二)持有理财产品的情况,是否属于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合计持有委托理财产品4,898.9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产品类型 | 理财金额(万元) | 理财起始日 | 截至目前是否到期 |
工商银行高新支行-e灵通 | 500.00 | 即时赎回 | 是 |
中信银行南七支行-共赢流动管家 | 1,000.00 | 即时赎回 | 是 |
招商银行合肥高新区支行-天添金稳健 | 845.00 | 即时赎回 | 是 |
招商银行合肥高新区支行-天添金稳健 | 559.00 | 即时赎回 | 是 |
招商银行合肥高新区支行-天添金稳健 | 344.90 | 即时赎回 | 是 |
招商银行合肥高新区支行-步步生金 | 900.00 | 即时赎回 | 是 |
中国银行日积月累日计划 | 750.00 | 即时赎回 | 是 |
合计 | 4,898.90 | - | - |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前提下,公司通过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方式对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持有上述委托理财产品账面余额为4,898.90万元,占公司总资产比例为2.17%、净资产比例为2.78%,相对于上市公司资产规模较小,且理财产品的期限均在12个月以内,不属于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
截至2018年6月30日,发行人持有理财产品46.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具体明细情况如下:
产品类型 | 理财金额(万元) | 期限 |
中国农业银行“本利丰步步高”开放式人民币理财产品 | 46.00 | 即时赎回 |
合计 | 46.00 | - |
上述理财产品期限较短、金额较小,不属于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
(三)长期股权投资的主要内容,投资的意图,是否与申请人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是否以获取财务性投资收益为目的,是否存在其他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的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持有长期股权投资14,667.5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被投资单位 | 账面余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投资时间 | 投资意图 | 是否协同 |
1 | 博生吉医药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 2,699.59 | 20.00% | 2015.12.28 | 该公司主营业务为肿瘤细胞免疫治疗技术与产品的研发。通过本次投资,可以使公司参与到细胞治疗药物的研发领域,丰富公司产品线,有利于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 | 是 |
2 | 博生吉安科细胞技术有限公司 | 1,169.72 | 49.00% | 2016.10.27 | 该公司主营业务为特异性免疫细胞治疗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通过本次投资将博生吉医药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成熟的细胞治疗药物在安科生物进行产业化。 | 是 |
3 | 安科三叶草基因科技有限公司 | 40.04 | 40.00% | 2016.11.15 | 该公司主营业务为基因检测、分子诊断试剂盒等医疗器械产品的研发、生产、 | 是 |
销售及技术服务。安科生物通过该合资公司将开展高通量基因检测产品的研发,拓展安科生物精准医疗领域,推进公司产业战略布局与业务延伸。 | ||||||
4 | 上海希元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1,897.31 | 20.00% | 2016.9.19 | 该公司主营业务为以溶瘤病毒技术为核心的抗肿瘤药品的研发、产业化。本次投资拓展了安科生物抗肿瘤药物的研发领域,丰富了公司抗肿瘤药物的研发管线。 | 是 |
5 | 合肥瀚科迈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129.96 | 34.00% | 2017.5.5 | 该公司主营业务为创新型抗体等生物技术药物产品开发、技术服务。该公司在研的单克隆抗体、双抗药物符合安科生物的发展战略,将丰富安科生物的产品线,提高综合竞争力。 | 是 |
6 | 湖北三七七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7,490.36 | 30.00% | 2017.8.7 | 该公司主营业务为从事基因检测仪器研发、再生产,以及DNA实验室仪器整体打包等综合性专业业务,为基因检测实验室提供 硬件、技术和运营的保障。本次投资将有利于安科生物在核酸检测领域内形成完整的产业链,一方面为安科生物核算检测业务、医学检验业务提供生产设备和技术保障,另外一方面,同中德美联的下游客户高度重叠,协同效益明显。 | 是 |
7 | 上海元宋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1,240.55 | 20.00% | 2017.5.12 | 该公司主营业务为以溶瘤病毒技术为核心的抗肿瘤药品的研发、产业化。本次投资拓展了公司抗肿瘤药物的研发领域,丰富安科生物抗肿瘤药物的研发管线。 | 是 |
合计 | 14,667.52 | - | - | - | - |
发行人上述股权投资均是发行人对联营、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并围绕主营业务开展,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上述投资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属于战略性产业投资,不以获取财务性投资收益为主要目的,不属于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
同时,公司亦不存在其他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四)结合自身及可比公司财务状况、银行授信及贷款使用情况、持有的货币资金及理财产品等情况,说明本次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合理性。
1、资产负债率水平分析情况截至2018年3月31日,安科生物资产负债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情况如
下:
名称 | 资产负债率 |
生物药品制造业上市公司平均值 | 23.86% |
安科生物 | 22.42% |
注:数据来源于同花顺iFinD资讯。上述行业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选自同花顺数据中的“证监会行业类”-“制造业”-“生物制品业”-“生物药品制造业”,含安科生物。
2018年3月末,安科生物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为22.42%,与生物药品制造业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平均值相当。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降低资产负债率水平、控制负债规模,增强资产流动性,降低财务风险,使其财务结构更加稳健,有利于为公司的长足发展储备动能。
2、银行授信及贷款使用情况截至2018年6月30日,安科生物的银行授信大多为短期流动贷款授信,已
使用额度为3,000万元,虽然公司银行授信额度较为充裕,但考虑到公司和行业的实际情况,适当控制银行贷款规模,有助于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费用,具体原因如下:(1)目前银行贷款主要以短期借款为主,无法满足公司长期资本支出的需要,尤其是药品研发支出;(2)银行授信额度仅为银行内部对于公司的基本评估,实际贷款时仍需履行贷款审批程序,公司实际能够申请到的贷款额度仍存在不确定性;(3)当前银行信贷普遍收紧,公司获得的银行贷款利率普遍高于基准利率,增加了公司的财务成本。
未来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张,资金投入需求量增大,仅依靠债权融资无法满足公司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本次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增加公司稳定的营运资金,为公司可持续的盈利增长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
3、持有的货币资金及理财产品情况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理财产品金额46万元,银行理财金额较小;
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1.20亿元,主要用于支付原材料采购款、员工工资及各项保险、公积金、业务宣传和市场推广等其他各项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相关日常经营运转支出、偿还银行借款等。主要资金需求情况如下:
(1)新增营运资金需求公司2016年、2017年营业收入分别为8.49亿元、10.96亿元,较上年同期
分别增长33.57%、29.09%,同时,公司2016年、2017年应收账款分别为1.88亿元、2.63亿元,较上年同期分别增长56.80%、40.01%,公司营运资金的需求相应增长,为保证公司的日常经营以及满足公司的业务快速发展需求,公司需获得长期资金来补充营运资金。
根据上述“补充流动资金的测算依据”,公司2018年新增营运资金需求量为1.11亿元,即公司2018年较2017年需新增1.11亿元营运资金,以保持公司日常经营需求。
(2)偿还短期银行贷款截至2018年6月30日,上市公司银行借款余额为0.30亿元,公司需要预
留一部分资金以按时偿付到期债务,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稳定性,降低公司财务风险。
(3)研发投入的需求公司所属生物医药制造业行业对技术水平要求较高,研发投入大且期限较
长,为保持公司产品技术上的竞争优势,提升抗风险能力,公司每年均需投入较大规模资金用于研发。公司2015-2017年研发投入金额分别为0.42亿元、0.78亿元、1.31亿元,复合增长率为76.02%,未来公司将进一步稳固并加大研发投入力度,积极开展多种生物新药的研究、开发,以保持公司产品技术的核心竞争力。持续的研发投入将需要大量货币资金作为支撑。
(4)项目建设的需求生物医药制造业行业竞争激烈,为巩固现有行业地位,提升整体竞争实力,
公司需要持续对现有产品技术升级并不断进行新项目投入,子公司华南生物预计
使用5,000万进行技术改造,目前已投入500万元,尚需4,500万元。此外,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总投资额为12.28亿元,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入9.95亿元,公司需自筹2.33亿元。
综上,公司自有货币资金难以满足新增营运资金、偿还短期银行借款、研发投入、项目建设等需求。公司本次通过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缓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面临的资金压力,降低债权融资对盈利水平的影响,保证公司未来稳定可持续发展。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复核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测算情况,查阅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报告期内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以及长期股权投资相关的投资协议等,分析了公司资产负债率水平、授信额度及贷款使用情况、持有的货币资金及理财产品情况等因素。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补充流动资金的测算依据合理;公司持有理财产品金额较小,不属于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公司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属于战略性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不以获取财务性投资收益为主要目的,公司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的情形;本次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具有必要性、合理性。
8.公司于2015年12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收购苏豪逸明100%股权,但并购标的2016年、2017年均未达到承诺业绩。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收购标的评估及定价情况,评估定价是否谨慎合理,前募项目效益未达承诺业绩的原因及合理性。(2)业绩承诺的补偿情况,是否已获得。
请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并说明申请人前募资金使用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回复:
(一)收购标的评估及定价情况,评估定价是否谨慎合理,前募项目效益
未达承诺业绩的原因及合理性。
1、收购标的评估及定价情况,评估定价是否谨慎合理(1)收购标的评估及定价情况根据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健兴业”)出具的天兴评报字(2015)第0041号《资产评估报告》,天健兴业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最终决定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果。以2014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苏豪逸明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9,487.11万元,苏豪逸明100%股权评估值为40,539.57万元,增值率为327.31%。经交易各方协商,苏豪逸明100%股权作价为40,539.57万元。2015年6月5日,苏豪逸明的评估结果经江苏省国资委《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苏国资评备[2015]17号)备案。
(2)业绩承诺及完成情况
年度 | 净利润承诺数(万元) | 净利润实现数(万元) | 评估报告预测数(万元) | 完成比例 | |
业绩承诺 | 评估预测 | ||||
A | B | C | D=B/A | E=B/C | |
2015年度 | 3,000.00 | 3,136.99 | 2,920.24 | 104.57% | 107.42% |
2016年度 | 3,600.00 | 3,513.90 | 3,533.43 | 97.61% | 99.45% |
2017年度 | 4,320.00 | 4,141.15 | 4,159.25 | 95.86% | 99.56% |
合计 | 10,920.00 | 10,792.04 | 10,612.92 | 98.83% | 101.69% |
(3)评估定价是否谨慎合理2015至2017年度,苏豪逸明完成业绩承诺的98.83%,完成评估预测的
101.69%。苏豪逸明因GMP证书更换、加大研发费用投入等因素导致业绩不及业绩承诺,短期内苏豪逸明业绩可能受到一些影响,但中长期看将更有利于苏豪逸明业务健康快速成长。因此交易评估定价谨慎、客观、公允。
2、前募项目效益未达承诺业绩的原因及合理性根据安科生物与上海通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周逸明、周又佳、崔颀、施高
强、徐强强、蔡华成、陈骏岳、吴元全、朱亮、陈必胜、曹建红、董明房、王文
琪、许平、沈笑媛、刘春生签订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对苏豪逸明于利润补偿期间各年的净利润承诺数的相关约定,苏豪逸明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人民币3,000.00万元、3,600.00万元、4,320.00万元。苏豪逸明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实际完成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3,136.99万元、3,513.90万元、4,141.15万元,2015至2017年度累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0,792.04万元,较苏豪逸明业绩对赌期2015至2017年度承诺的净利润10,920.00万元相差127.96万元。
2016年度未实现承诺净利润的原因主要系苏豪逸明主要产品(鲑降钙素、胸腺五肽、醋酸奥曲肽、生长抑素、胸腺法新)GMP证书的更换。五个产品位于上海市普陀区千阳路57号的厂房(以下简称“老厂房”)药品GMP证书于2015年年末到期,见下表:
证书编号 | 认证范围 | 发证日期 | 有效期限 | 发证机关 |
沪L0447 | 原料药(鲑降钙素、胸腺五肽) | 2010-07-21 | 2015-12-31 | 上海市药监局 |
沪M0483 | 原料药(醋酸奥曲肽、生长抑素、胸腺法新) | 2011-04-15 | 2015-12-31 | 上海市药监局 |
位于青浦区新厂房的生产线实际取得药品GMP证书时间如下:
证书编号 | 认证范围 | 发证日期 | 有效期限 | 发证机关 |
SH20160018 | 原料药(鲑降钙素、胸腺五肽) | 2016-04-16 | 2021-04-15 | 上海市药监局 |
SH20160022 | 原料药(醋酸奥曲肽、生长抑素、胸腺法新) | 2016-06-03 | 2021-06-02 | 上海市药监局 |
为了应对新GMP证书未及时取得的风险,苏豪逸明在2015年年末对5个主要产品集中生产,提前进行了备货,但由于GMP审核流程繁复,新GMP证书实际下发比预期迟约2个月,因此,对2016年度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2017年度未实现承诺净利润的原因主要系研发费用投入较高,超过原有预测。为提升市场竞争力,为未来收入寻找新的增长点,苏豪逸明在2017年度增加了研发费用的投入,“管理费用-研发费”发生额为534.32万元,较2016年度“管理费用-研发费”发生额305.14万元增长75.10%,因此,对2017年度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目前苏豪逸明正在抓紧进行新产品研发、开展新业务、为客户提供“一致性评价”申报技术服务等,以实现新的盈利增长点;此外,进一步提高原有产品质量,使原有主要产品的销售稳中求进;同时,积极开展国外注册工作,努力开拓国外市场,提升苏豪逸明市场影响力与竞争力。
(二)业绩承诺的补偿情况,是否已获得
根据安科生物与上海通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周逸明、周又佳、崔颀、施高强、徐强强、蔡华成、陈骏岳、吴元全、朱亮、陈必胜、曹建红、董明房、王文琪、许平、沈笑媛、刘春生签订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相关约定,若利润补偿期间苏豪逸明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净利润承诺数,则上述交易对手方须就不足部分向申请人进行补偿。
苏豪逸明2015至2017年度业绩对赌期间实际利润完成情况如下:
年度 | 项目 | 承诺数 (万元) | 实际数 (万元) | 累计差额(万元) | 累计完成率 |
2015年度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3,000.00 | 3,136.99 | 136.99 | 104.57% |
2016年度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3,600.00 | 3,513.90 | 50.89 | 100.77% |
2017年度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4,320.00 | 4,141.15 | -127.96 | 98.83% |
合计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10,920.00 | 10,792.04 | -127.96 | 98.83% |
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当期应补偿金额=(标的资产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净利润承诺数一标的资产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利润补偿期间内标的资产的净利润承诺数总额*标的资产交易总价格—己补偿金额。据此计算应补偿金额合计为235.67万元。
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中关于交易对手方各方具体应承担的补偿金额的约定,各方具体应承担的补偿金额=当期应补偿金额*发行前各方持有的苏豪逸明的股权比例,各方应补偿金额如下:
序号 | 股东姓名 | 出资额 (万元) | 出资比例(%) | 补偿金额 (万元) |
1 | 上海通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26.00 | 4.67 | 22.18 |
2 | 周逸明 | 651.00 | 24.11 | 114.53 |
3 | 周又佳 | 330.00 | 12.22 | 58.05 |
4 | 崔颀 | 33.00 | 1.22 | 5.80 |
5 | 施高强 | 33.00 | 1.22 | 5.80 |
6 | 徐强强 | 22.50 | 0.83 | 3.94 |
7 | 蔡华成 | 22.50 | 0.83 | 3.94 |
8 | 陈骏岳 | 22.50 | 0.83 | 3.94 |
9 | 吴元全 | 18.00 | 0.67 | 3.18 |
10 | 朱亮 | 16.50 | 0.61 | 2.90 |
11 | 陈必胜 | 15.00 | 0.56 | 2.66 |
12 | 曹建红 | 10.50 | 0.39 | 1.85 |
13 | 董明房 | 10.50 | 0.39 | 1.85 |
14 | 王文琪 | 10.50 | 0.39 | 1.85 |
15 | 许平 | 9.00 | 0.33 | 1.57 |
16 | 沈笑媛 | 4.50 | 0.17 | 0.81 |
17 | 刘春生 | 4.50 | 0.17 | 0.81 |
合计 | 1,339.50 | 49.61 | 235.67 |
截至2018年5月8日,上述17位交易对手方已将全部补偿款项通过银行转账汇至申请人公司账户。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前募资金使用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9.2017年末,申请人商誉金额为5.63亿元,金额较高。请申请人补充说明:
(1)相关收购意图,是否与申请人主营业务存在协同效应。(2)与商誉相关的收购定价及评估情况,定价是否公允,是否曾披露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是否达到。(3)结合上述被收购子公司的经营及评估情况,说明公司商誉减值测试是否有效,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合理。
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相关收购意图,是否与申请人主营业务存在协同效应。
1、申请人商誉构成
序号 | 标的公司 | 简称 | 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万元) | 商誉(万元) | 合并对价(万元) |
1 | 上海苏豪逸明制药有限公司 | 苏豪逸明 | 21,412.93 | 19,126.64 | 40,539.57 |
2 | 无锡中德美联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中德美联 | 7,971.12 | 37,016.88 | 44,988.00 |
3 | 安徽安科余良卿药业有限公司 | 余良卿 | 2,600.00 | 172.18 | 2,772.18 |
合计 | 31,984.05 | 56,315.70 | 88,299.75 |
由上表可知,申请人商誉主要由收购苏豪逸明、中德美联产生。
2、相关收购意图,是否与申请人主营业务存在协同效应。
(1)收购苏豪逸明安科生物收购苏豪逸明将有利于加快公司多肽类药物制剂的发展和向生物
医药产品领域的拓展,有利于完善公司生物医药类的产品线,提升公司生物制药的规模,并且构建新的业务增长点,实现公司盈利水平进一步提升。
原料药开发是制剂申报的重要因素之一,苏豪逸明目前主要生产鲑降钙素、胸腺五肽、醋酸奥曲肽、生长抑素、胸腺法新、缩宫素等多肽类原料药,并有多项产品正在进行研发申报;苏豪逸明的多肽类产品品质高、质量稳定,在十多年的发展中积累了拥有二十余项发明专利及多名多肽类领域的资深研发人员。安科生物则拥有冻干粉针、注射液、口服制剂等各类药品制剂完善的生产体系及丰富的产业化经验。重组完成后,安科生物利用自身的制剂优势结合苏豪逸明的原料药优势,积极准备申报多肽类药物制剂,使新药报批的周期大大缩短,从而快速进入多肽类药物领域。
此外,苏豪逸明现有的主导产品及在研项目的制剂产品在临床上主要用于肝病、妇科疾病、生长发育等治疗,而安科生物在上述领域拥有完善的销售网络和销售体系有助于未来安科生物在多肽类药物制剂产品的市场化推广,提升安科生物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2)收购中德美联安科生物是以生物技术为主导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细胞工程产品、基因工程
产品、生物检测等生物技术方面具有核心技术能力。2015年以来,安科生物在精准医疗方面积极布局。为了整合产业链,更为了公司的长远发展,从战略角度安科生物需要进一步加强在基因检测环节的投入,以形成个性化检测-个性化用药-个性化治疗的精准医疗能力,通过收购中德美联将大大提升安科生物的发展潜力和市场竞争力。
中德美联是国内领先的法医DNA试剂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型企业,拥有较高的市场份额和行业知名度。安科生物在收购中德美联时,中德美联已在无锡拥有两个生产车间(扩增前、扩增后),符合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的标准,在无锡、佛山、河南有三个DNA检测中心,年检测能力达150万份。
安科生物收购中德美联以后,利用其平台探索公司在基因检测领域的发展,深化发展公司生物技术产品在大健康领域的应用,为引领个性化医疗提供扎实基础。
(二)与商誉相关的收购定价及评估情况,定价是否公允,是否曾披露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是否达到。
1、与商誉相关的收购定价及评估情况,定价是否公允。
(1)苏豪逸明评估定价情况,定价是否公允①收购定价及评估情况根据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健兴业”)出具的天兴评报字(2015)第0041号《资产评估报告》,天健兴业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最终决定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果。以2014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苏豪逸明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9,487.11万元,苏豪逸明100%股权评估值为40,539.57万元,增值率为327.31%。经交易各方协商,苏豪逸明100%股权作价为40,539.57万元。2015年6月5日,苏豪逸明的评估结果经江苏省国资委《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苏国资评备[2015]17号)备案。
②业绩承诺及完成情况
年度 | 净利润承诺数(万元) | 净利润实现数(万元) | 评估报告预测数(万元) | 完成比例 | |
业绩承诺 | 评估预测 | ||||
A | B | C | D=B/A | E=B/C | |
2015年度 | 3,000.00 | 3,136.99 | 2,920.24 | 104.57% | 107.42% |
2016年度 | 3,600.00 | 3,513.90 | 3,533.43 | 97.61% | 99.45% |
2017年度 | 4,320.00 | 4,141.15 | 4,159.25 | 95.86% | 99.56% |
合计 | 10,920.00 | 10,792.04 | 10,612.92 | 98.83% | 101.69% |
③定价是否公允2015至2017年度,苏豪逸明完成业绩承诺的98.83%,完成评估预测的
101.69%。苏豪逸明因GMP证书更换、加大研发费用投入等因素导致业绩不及业绩承诺,短期内苏豪逸明业绩可能受到一些影响,但中长期看更有利于苏豪逸明业务健康快速成长,且最近几年营业利润稳步增长,评估定价谨慎、客观、公允。
(2)中德美联评估定价情况,定价是否公允①收购定价及评估情况根据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中水致远”)出具的中水致远评报字[2016]第2095号《资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最终决定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果。以201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中德美联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5,908.56万元,中德美联100%股权评估值为45,138.00万元,增值率663.94%。经交易各方协商,中德美联100%股权实际作价为44,988.00万元。
②业绩承诺及完成情况
年度 | 净利润承诺数(万元) | 净利润实现数(万元) | 评估报告预测数(万元) | 完成比例 | |
业绩承诺 | 评估预测 | ||||
A | B | C | D=B/A | E=B/C | |
2016年度 | 2,600.00 | 3,171.76 | 2,623.34 | 121.99% | 120.91% |
2017年度 | 3,380.00 | 3,503.74 | 3,316.94 | 103.66% | 105.63% |
合计 | 5,980.00 | 6,675.50 | 5,940.28 | 111.63% | 112.38% |
③定价是否公允2016年度、2017年度,中德美联完成业绩承诺的111.63%,完成评估预测
的112.38%。对赌期内,中德美联营业利润稳步增长,业绩完成情况良好,符合预期,评估定价谨慎、客观、公允。
2、是否曾披露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是否达到。
(1)苏豪逸明根据安科生物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安科生物: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上海苏豪逸明制药有限公司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安科生物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上海苏豪逸明制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评估报告》,披露的盈利预测、业绩承诺如下:
①本次交易盈利承诺的利润补偿期间为2015年、2016年及2017年;②苏豪逸明2015年、2016年及2017年评估报告预测的净利润分别为
2,920.24万元、3,533.43万元、4,159.25万元;
③业绩承诺人承诺苏豪逸明2015年、2016年及2017年经审计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不低于3,000万元、3,600万元及4,320万元。
根据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入资产盈利预测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会专字[2016]1028号)、(会专字[2017]1812号)、(会专字[2018]2034号)等相关财务会计报告,苏豪逸明的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如下:
年度 | 项目 | 承诺数 (万元) | 实际数 (万元) | 累计差额 (万元) | 累计完成率 |
2015年度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3,000.00 | 3,136.99 | 136.99 | 104.57% |
2016年度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3,600.00 | 3,513.90 | 50.89 | 100.77% |
2017年度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4,320.00 | 4,141.15 | -127.96 | 98.83% |
合计 | 扣除非经常性损 | 10,920.00 | 10,792.04 | -127.96 | 98.83% |
申请人对以上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在巨潮资讯网及时进行了披露。
苏豪逸明2015年、2016年均完成了业绩承诺,三年业绩承诺期累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0,792.04万元,完成业绩承诺数10,920.00万元的98.83%,差额127.96万元,差异金额较小;且苏豪逸明对赌期完成了评估报告业绩预测数三年净利润总和10,612.92万元的101.69%,超额完成179.12万元。涉及的业绩补偿款235.67万元亦于2018年5月8日全部收到。
(2)中德美联根据安科生物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收购无锡中德美联生
物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披露了安科生物与原中德美联股东签订的《关于中德美联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股权收购协议书》约定的业绩承诺事项:
①本次交易业绩承诺的利润补偿期间为2016年、2017年;②业绩承诺人承诺中德美联2016年、2017年经审计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净利润不低于2,600.00万元、3,380.00万元。
③鉴于中德美联下属子公司目前均属于前期研发及投入期,合同双方同意,在计算中德美联业绩承诺期间的实际净利润数时,以中德美联母公司单体报表的净利润数为依据。
根据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锡中德美联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会审字[2017]1819号)、(会审字[2018]2799号),中德美联的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如下:
益后的净利润
年度
年度 | 项目 | 承诺数(万元) | 实际数(万元) | 累计差额 (万元) | 累计 完成率 |
2016年度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2,600.00 | 3,171.76 | 571.76 | 121.99% |
2017年度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3,380.00 | 3,503.74 | 695.50 | 111.63% |
合计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5,980.00 | 6,675.50 | 695.50 | 111.63% |
中德美联2016至2017年度累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6,675.50万元,完成了业绩承诺5,980.00万元,且超过承诺净利润695.50万元。
(三)结合上述被收购子公司的经营及评估情况,说明公司商誉减值测试是否有效,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合理。
1、苏豪逸明对赌期内,苏豪逸明营业利润稳步增长,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虽完
成业绩承诺的98.83%,但完成评估预测的101.69%,2015至2017年度累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0,792.04万元,较苏豪逸明业绩对赌期2015至2017年度承诺的净利润10,920.00万元相差127.96万元,但较预测的净利润10,612.92万元超出179.12万元。
苏豪逸明虽未完成业绩承诺,但完成了评估业绩预测的101.69%,苏豪逸明商誉减值风险较小,同时安科生物已聘请中水致远对苏豪逸明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的资产组价值进行重新评估,并参照中水致远出具的《安科生物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资产减值测试所涉及的上海苏豪逸明制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17]第20039号)、《安科生物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所涉及的上海苏豪逸明制药有限公司资产组可回收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18]第020064号)对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进行了商誉减值测试,未发现苏豪逸明商誉存在减值迹象,故未对商誉计提减值准备。
2、中德美联对赌期内,中德美联业绩良好,营业利润增长迅速,符合预期。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完成业绩承诺的111.63%,完成评估预测的112.38%。2016至2017年度累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6,675.50万元,较中德美联业绩对赌期2016至2017年度承诺的净利润5,980.00万元超出695.50万元。
因业绩承诺完成良好,中德美联商誉减值风险较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安科生物管理层每年年末结合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对中德美联商誉减值进行测试。安科生物基于标的公司历史业绩增长趋势及未来预测,对标的公司未来五年现金流量进行预测,并选取适当的折现率对标的公司年末股权价值进行测算,未发现中德美联商誉发生减值,故未对商誉计提减值准备。
3、余良卿余良卿商誉金额较小,且近年来盈利情况良好,商誉减值风险较小。根据企
业会计准则,安科生物管理层每年年末结合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对余良卿商誉减值进行测试。安科生物基于标的公司历史业绩增长趋势及未来预测,对标的公司未来五年现金流量进行预测,并选取适当的折现率对标的公司年末股权价值进行测算,未发现余良卿公司商誉发生减值,故未对商誉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在年度审计中重新评估商誉减值风险,对安科生物管理层的商誉减值测试实施有效的审计程序并谨慎地测评,评价商誉减值测试所引用参数的合理性,并利用评估专家对苏豪逸明的评估工作、评估关键假设的合理性。安科生物的商誉减值测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测试合理、有效,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商誉不存在减值。
经核查,国元证券、华普天健认为,苏豪逸明、中德美联与公司主营业务均存在协同效应;与商誉相关的收购定价公允,均经过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评估方法合理;除苏豪逸明已披露业绩承诺2017年少量未达到外,中德美联已披露业绩承诺均已达到;上述被收购子公司商誉减值测试方法合理有效,商誉不存在减值情形,无需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二、一般问题
10.2017年底,申请人持有的持有待售资产为一项技术转让合同,账面价值为5,988万元,预计处置时间为2018年底。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处置该项
技术转让合同的业务考虑,是否属于申请人核心技术,是否对申请人经营构成不利影响。(2)该项技术转让的定价依据,预计处置时间与合同签订相差时间较长的合理性。
请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处置该项技术转让合同的业务考虑,是否属于申请人核心技术,是
否对申请人经营构成不利影响。
2014年2月,安科生物、上海新生源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生源”)、肖健与武汉光谷新生源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谷新生源”)签订《高新技术成果转让及转化合同》(以下简称“《技术转让合同》”),根据《技术转让合同》的约定,安徽鑫华坤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拟由安科生物、上海新生源、肖健共同出资设立,以下简称“鑫华坤”)以5,500.00万元的价格受让光谷新生源所有的冻干重组人角质细胞生长因子-2(以下简称“KGF-2”)相关技术成果。
根据《技术转让合同》第四条第(五)款的约定,以《技术转让合同》所述的技术服务协议签署后首笔临床试验研究款到位为起点,KGF-2项目如不能在26个月之内取得新药证书,则鑫华坤有权解除《技术转让合同》,并要求光谷新生源返还鑫华坤已付所有款项并赔偿鑫华坤所有投资损失。上海新生源对光谷新生源上述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在《技术转让合同》执行过程中,KGF-2的生产方法及其对应的新药品种在临床研究经过了26个月后仍处在临床试验中,未取得新药证书。经鑫华坤股东会审慎研究决定解除《技术转让合同》,并要求光谷新生源、上海新生源返还鑫华坤已付所有款项并赔偿鑫华坤所有投资损失。
后经上海新生源协调,由浙江三万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万药业”)以总价5,775.00万元受让鑫华坤KGF-2项目技术及成果并继续进行开发,并承担鑫华坤用于KGF-2第Ⅲ期临床试验的费用486万元。2017年5月、12月,鑫华坤、上海新生源、三万药业分别签署了《技术转让(专利权)合同》及《关于
<技术转让(专利权)合同>的补充协议书(一)》。
该项专利所涉产品未投入实际生产,未产生经济效益,该项专利不属于公司核心技术,该项专利的转让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不利影响。
(二)该项技术转让的定价依据,预计处置时间与合同签订相差时间较长的合理性。
根据《技术转让合同》第四条第(五)款的约定,鑫华坤有权要求光谷新生源、上海新生源返还鑫华坤已付所有款项并赔偿鑫华坤所有投资损失。2017年5月31日,鑫华坤与上海新生源、三万药业签署《技术转让(专利权)合同》,约定鑫华坤以溢价5,775.00万元(上述《技术转让合同》中鑫华坤是以5,500万元受让KGF-2相关技术成果)向三万药业转让该项专利。2017年12月1日,鑫华坤与上海新生源、三万药业签署《关于<技术转让(专利权)合同>的补充协议书(一)》,约定由三万药业承担鑫华坤投入在冻干重组人角质细胞生长因子-2第Ⅲ期临床试验的费用,合计486万元。因此该项专利的转让费用合计6,261万元。
技术转让、专利权变更登记需履行科技主管部门的合同备案手续、知识产权部门的变更登记手续、临床研究申办方的变更登记手续等,所需时间较长,因此预计处置时间与合同签订相差时间较长。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处置该项技术主要依据《技术转让合同》的约定,该技术不属于公司核心技术,不会对公司经营构成不利影响;转让该项技术的定价依据为《技术转让合同》等;技术、专利权变更登记所需履行的程序较多,因此预计处置时间与合同签订相差时间较长具有合理性。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之盖章页)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 凯 束学岭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报告的全部内容,了解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反馈意见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蔡 咏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