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天海防务: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4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防务”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8月23日召开。我们作为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和要求,在认真阅读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会议资料,并经讨论后对如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方先丽女士、沈明宏先生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于2019年5月9日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对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独立董事肖永平先生缺席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未发表意见。

二、关于公司拟向子(孙)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下属子(孙)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对其开展各项业务非常必须。这些业务的发展将对公司的业绩产生正面影响,符合天海防务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孙)公司,公司对其有完全控制能力。上述企业经营稳定,资信情况良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公司已制定了严格的对外担保审批程序,能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

独立董事方先丽女士、沈明宏先生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本次担保;独立董事肖永平先生缺席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未发表意见。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

(本页无正文,为《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 、(方先丽) (沈明宏) (肖永平)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