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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海防务:关于全资子公司仲裁进展暨涉及诉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1-06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仲裁进展暨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
      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立案受理;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全资子公司上海佳船机械设备进出口有限公司为被申请人 1,
全资子公司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为被申请人 2;
    3、涉及的金额:本次诉讼暂不涉及具体金额;
    4、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
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2017 年 11 月 24 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佳船机械设备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
船进出口”)及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津重工”)向英国伦敦海事仲裁委员会
对美克斯海洋工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克斯海工”)提起了仲裁申请,保留、主
张佳船进出口在合同和/或相关法律下的所有权利与救济手段,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避免
公司遭受损失。该仲裁申请已被指定仲裁员受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28 日巨
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提起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21)。
    2018 年 1 月 4 日,公司接到佳船进出口及大津重工关于收到上海海事法院发出的关于案
号(2017)沪 72 民特 181、182 号的传票等材料的通知,得知美克斯海工向上海海事法院提起
了诉讼。传票要求佳船进出口及大津重工于 2018 年 1 月 10 日上午 9:00 到庭参加听证,案由
为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
    2018 年 1 月 4 日,佳船进出口及大津重工在收到前述传票等诉讼材料后,已向上海海事法
院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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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于美克斯海工提出的诉讼
    1、当事人基本信息:
    申请人:美克斯海洋工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涛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百步工业园区
    被申请人 1:上海佳船机械设备进出口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楠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业盛路 188 号国贸大厦 A-859 室
    被申请人 2: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文玉(现已变更为占金锋)
    住所:江苏省扬中市西来桥镇北胜村 606 号
    2、案件事实及其理由
    申请人称,被申请人 1 和被申请人 2 与申请人于 2015 年 6 月 15 日在中国境内签署了
《Shipbuilding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 of One (1) Self-Elevating Liftboat》 (船
号: DJHC8008)、《Shipbuilding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 of One (1) Self-Elevating
Liftboat》 (船号: DJHC8009) 的建造合同(以下简称“两份合同”)。两份合同的第 58.2
约定“因本合同引发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一切争议,包括合同存续、效力或终止,均应根据伦敦
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在伦敦最终仲裁解决;伦敦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视为本条款的组
成部分”。
    申请人认为,涉案合同签订主体、合同履行等均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271 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 522 条等规定的涉
外因素;两份合同第 58.2 条关于境外仲裁机构作为争议解决机构的约定应属无效。
    3、诉讼案件请求
    基于以上事实及理由,申请人请求上海海事法院依法确认协议中关于境外仲裁机构作为争
议解决机构的约定应属无效。
    三、关于佳船进出口及大津重工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申请
    2018 年 1 月 4 日,佳船进出口及大津重工向上海海事法院提交了《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申请上海海事法院驳回美克斯海工提起的关于确认两份合同所含仲裁协议效力的申请,并请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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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美克斯海工向有管辖权的英国仲裁庭或高等法院提起申请(案件)。
    事实与理由:
    1、两份合同明确约定英国法律适用
    两份合同第 58.1 条,本合同应受英国法律管辖和解释。
    两份合同第 76 条,双方在此同意本合同以及合同任一条款和条款任一部分的效力和解释
应受英国法律管辖和解释。
    根据英国 1996 年仲裁法第 30 条之规定,仲裁庭对(合同所含)仲裁协议(条款)是否有
效问题及仲裁庭对争议(案件)有否管辖权问题具有管辖权。
    根据英国 1996 年仲裁法第 32 条之规定,如仲裁一方认为仲裁庭对争议(案件)无管辖权,
则向英国高等法院对仲裁庭的管辖权提出异议。
    2、英国仲裁已开始,仲裁庭已组成
    佳船进出口及大津重工已于 2017 年 11 月 24 日根据英国法律将两份合同项下争议提交英
国仲裁,英国仲裁程序根据英国法律早已开始。英国仲裁庭于 2018 年 1 月 2 日组成。
    综上,美克斯海工不应向上海海事法院提起确认两份合同所含仲裁协议效力的申请(案
件),而应向有管辖权的英国仲裁庭或高等法院提起申请(案件)。上海海事法院对美克斯海
工的申请(案件)无管辖权,应责令其向有管辖权的英国仲裁庭或高等法院提起申请(案件)。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积极参加听
证,并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公司利益。公司将根据该事项具体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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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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