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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佳豪: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特别风险提示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11-20
                      上海佳豪船舶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特别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佳豪船舶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上海佳豪”或“公司”)于近日接到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证监会”)的通知,2015 年 10 月 12 日下发的证监会[152935]号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下称“《补正通知》”)要求公司在 30 个工
作日内向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报送有关补正材料事宜,已经超出规定期限,证监会不予受
理公司相关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申请材料。具体情况如
下:
       一、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1、2015 年 3 月 24 日,公司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 2015-008),因控
股股东刘楠筹划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重大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申请,公司股票
自 2015 年 3 月 24 日开市起停牌。
    2、2015 年 6 月 24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 2015-044),
因公司控股股东刘楠筹划的重大事项涉及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董事会申请,公司股票
继续停牌。
    3、2015 年 7 月 23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公告编号
2015-051),在公司停牌期间,公司根据规定每 5 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
公告》。
    4、2015 年 8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第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佳
豪船舶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
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 2015 年 8 月 21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披露了相关内容。
    5、2015 年 9 月 2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上海佳豪船舶工程设计
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5】第 27 号),公司对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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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及其摘要进行了相应的修订、补充和完善,制作了《上海佳豪船舶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并
于 2015 年 9 月 11 日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进行披露,同时公司申请股票复牌。
    6、2015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海佳豪船舶
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
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并于 9 月 30 日向证监会提交申请,并取得了证监会第 152935 号《接
受凭证》。
    7、2015 年 10 月 9 日,公司收到证监会[152935]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
通知书》(以下简称《补正通知》),要求公司在《补正通知》发出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向
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报送有关补正材料,主要包括上海佳豪及泰州市金海运船用设备有限
公司(下称“金海运”)2015 年 1-9 月财务资料及审计报告。
    二、延期原因及后期安排
    公司自接到证监会的《补正通知》后,积极会同中介机构准备相关补正材料,但由于金海
运 4-9 月份新增大量军用特种装备产品订单,涉及军方的函证回复,履行函证程序的工作量较
大且周期较长,无法在证监会要的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计报告,以至补正材料的提交超出证
监会的规定期限。
    公司承诺,将在证监会要求的相关补正材料完成之后,立即向证监会重新提交重大资产重
组申请及相关材料。
    公司将根据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履行证监
会核准等程序,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佳豪船舶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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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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