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佳豪船舶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所持股权解除质押并继续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解除质押情况 上海佳豪船舶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上海佳豪”)于近日接到公司第 二大股东上海佳船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船企业”)的通知,佳船企业将质押给国 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本公司 15,716,100 股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 续。 二、继续质押情况 同时,佳船企业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15,716,100 股股份质继续押给国元证券,办理股票质 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进行融资,初始交易日为 2015 年 4 月 13 日,回购期限为一年。 截至本公告日,佳船企业共持有本公司股份 34,306,11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3.72%。 佳船企业累计质押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4,306,100 股,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 99.99%,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13.72%。 特此公告。 上海佳豪船舶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七日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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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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