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佳豪船舶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
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佳豪船舶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法人股东上海
佳船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佳船企业”)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票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
交易的通知。
2014 年 10 月 21 日,佳船企业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
签署《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根据协议内容,佳船企业将其持有公司的共计 5,000,000
股股票质押给国泰君安进行融资。本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仅限于佳船企业持有公司股票收益
权的转移,不会影响佳船企业对公司表决权、投票权的转移。初始交易日为 2014 年 10 月 21
日,回购交易日为 2016 年 10 月 19 日,质押期间该股权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截止本公告日,佳船企业共持有本公司股份34,306,11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7%。佳
船企业累计质押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34,306,100股,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99.99%,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13.72%。
特此公告。
上海佳豪船舶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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