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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佳豪船舶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7-17
                      上海佳豪船舶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的部分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参加本次大会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14 年 7 月 1 日,上海佳豪船舶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佳豪”或“公
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召开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
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 2014 年 7 月 16 日下午 14:30 在上海市莘砖公路
518 号 10 号楼 8 楼培训厅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4
年 7 月 1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4
年 7 月 15 日下午 15:00 至 2014 年 7 月 16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为 128,254,8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307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8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23,911,7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49.570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4,343,123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374%。会议由董事长刘楠先生主持,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股东经认真审议,形成
如下决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通过现场书面表决、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第1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吕琰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此项议案以 128,254,84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获得通过。
    除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会议并具有效表决
的股份为 11,859,040 股,表决情况为:11,859,040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赞成票数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补曹立永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此项议案以 128,254,84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获得通过。
    除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会议并具有效表决
的股份为 11,859,040 股,表决情况为:11,859,040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赞成票数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4 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股东刘楠、上海佳船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沃金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赵德华为本次关
联交易计划的关联股东及法人,回避表决。
    此项议案以 8,891,11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获得通过。
    除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会议并具有效表决
的股份为 8,891,115 股,表决情况为:8,891,11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赞成票数占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
    说明:近日公司接到上海佳豪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其下属子公司原江苏大津造
船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通力律师事务所刘涛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上海
佳豪船舶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
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
                                         第2页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会
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佳豪船舶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佳豪船舶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佳豪船舶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七月十七日
                                       第3页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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