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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美药业:关于全资子公司取得独家销售代理权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2-19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取得独家销售代理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长春海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悦药业”)于近期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签发的他达拉非片《药品注册批件》,根据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市莱美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美医药”)与海悦药业签订的《他达拉非片中国区授权协议》相关约定,海悦药业将他达拉非片所有品规(以下简称“授权产品”)在中国区独家销售代理权授予莱美医药,莱美医药可在中国区组织、开发和推销授权产品。

一、合作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长春海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高新区创举街672号

法定代表人:任泽波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经营范围:小容量注射剂、冻干粉针剂、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原料药(依达拉奉、瑞格列奈、群多普利、西他沙星、阿加曲班、盐酸美金刚、替加环素、恩替卡韦、埃索美拉唑钠、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甲磺酸伊马替尼、盐酸伐地那非、他达拉非、非诺贝酸、非诺贝酸胆碱、盐酸普拉格雷、利伐沙班、替格瑞洛)的生产(在该许可的有效期内从事经营);自产产品销售;医药咨询;方便食品(木耳大枣粉)的生产;糖果制品(压片糖果)的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关系:任泽波持股60%、任泽斌持股30%、长春裕悦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

二、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海悦药业与公司及莱美医药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制股东、

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三、协议主要内容1、本协议转让项目为授权产品中国区销售权。海悦药业同意将授权产品在中国区独家销售代理权授予莱美医药,莱美医药在上述指定地区组织、开发和推销授权产品。海悦药业不得同意他人在该地区取得代理或销售授权产品的权利。

2、年销售任务量由双方协商确定。若莱美医药前三年每年均达到约定销售任务量要求,则莱美医药取得授权产品在中国区永久性的独家销售代理权。

四、对公司的影响和风险

1、对公司的影响

他达拉非的适应症为治疗勃起功能障碍(ED),为新一代ED治疗药物。莱美医药作为医药流通企业,本次取得海悦药业他达拉非片独家销售代理权有利于丰富公司品种结构,有利于公司大品种战略推进,有利于公司营销模式多元化,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未来发展需要,有助于保持公司持续发展和稳定增长。

2、存在的风险

他达拉非片上市销售后可能受到行业政策、市场竞争、供求关系等因素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可能面临市场推广不及预期的风险;目前海悦药业仅取得了他达拉非片(20mg)药品注册批件,若海悦药业未能及时获取其他规格批件,将对授权产品后续市场推广产生一定影响;若莱美医药未能达到约定销售任务量要求,将面临授权产品销售代理权被取消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他达拉非片中国区授权协议》。

特此公告。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2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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