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为推进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战略发展,促使公
司产业经营和资本运行良性互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实力,公司拟与工银
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银瑞投”)、常州青枫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常州青枫”)、常州鼎配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鼎配”)共同
投资设立常州莱美青枫医药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最后核
名为准)。
本合伙企业为有限合伙制,由公司、工银瑞投、常州青枫作为有限合伙人,
常州鼎配作为普通合伙人发起设立,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公司拟以自
有资金认缴出资额人民币 2.49 亿元。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议
案》。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1、有限合伙人:工银瑞投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马成
注册资本:120,000 万元
成立时间:2012 年 11 月 20 日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奎照路 443 号底层
经营范围: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100%。
2、有限合伙人:常州青枫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汤赞东
成立时间:2013年04月12日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住所:钟楼经济开发区玉龙南路213号钟楼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大楼8988
号
经营范围: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旅游项目投资、经营、管理;物业管理;
城市开发建设项目的投资与经营管理及相关信息咨询服务;农民安置房建设工程;
土地整理;农业生态环境整治;建筑材料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常州钟楼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持股60%;常州钟楼经济开发
区北新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持股40%。
3、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常州鼎配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里
成立时间:2017年04月12日
注册资本:2,000万元
住所: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会灵东路21号3号楼311室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不得从事金融、类金融业务,依法需取得许可和备
案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马里持股 45%;王昱持股 45%;常州瑞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
股 10%。
常州鼎配正在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
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行业规
定等办理登记备案程序。
三、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上述合作方均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制股东、实际控
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
益安排,与其他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四、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合伙企业名称:常州莱美青枫医药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暂定名,
以工商最后核名为准)
2、合伙企业规模:总规模不超过 10 亿元
3、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4、经营范围:创业投资、实业投资、股权投资、投资管理
5、出资方式:
名称 承担责任方式 认缴出资额(人民币万元) 出资方式
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 70,000 货币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 24,900 货币
常州青枫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 5,000 货币
常州鼎配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无限责任 100 货币
五、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1、出资进度:按照项目进度出资。
2、会计核算方式: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按投
资项目分别核算。
3、基金管理人:深圳金晟硕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4、投资范围:医药产业相关资产或非上市公司股权。
5、退出机制:普通合伙人将努力寻求使合伙企业的项目投资以适当方式退
出。
6、经营期限:10年。
7、合伙企业的经营及投资决策
(1)执行事务合伙人
常州鼎配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拥有《合伙企业法》及协
议所规定的对于有限合伙事务的执行权。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
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
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
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
销该委托,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负有赔偿责任。
(2)合伙人决议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表决,并经三分
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但对《合伙企业法》第 31 条所列的六种情形必须经全体
合伙人一致同意。
8、各投资人的合作地位及权利义务
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共同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
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但对其入伙有限合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不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人不执行有限合伙
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任何有限合伙人均不得参与管理或控制合伙企业
的投资业务及其他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的活动、交易和业务,或代表合伙企业签
署文件,或从事其他对合伙企业形成约束的行为。
9、利润分配、亏损承担
(1)利润分配
合伙企业按照单个投资项目,对其可分配资金进行分配。
(2)亏损承担
合伙企业的亏损按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比例由各合伙人承担,但有限合伙
人承担的亏损不超过其认缴的出资额。
10、回购条款
根据协议约定,工银瑞投有权在实缴首笔出资后满1年开始转让有限合伙份
额,常州青枫对上述有限合伙份额拥有优先受让权,如常州青枫放弃优先受让权
的,公司应无条件受让工银瑞投持有的有限合伙份额,并支付相应对价。
六、对外投资的影响和风险
1、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并购基金,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投资平台,对
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将产生积极影响。通过利用投资机构的专业优势和风险控制能
力,向具有良好成长性和发展前景的项目进行投资,既有助于公司的产业发展,
也有望实现较高的资本增值收益,从而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
益和公司发展战略。
2、存在的风险
产业并购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等多种因素影响。产业
并购基金投资存在战略决策风险、投资标的选择错误的风险;投资实施过程中信
息不对称、资金财务等风险;以及整合过程中的管理风险等。如不能对投资标的
及交易方案进行充分有效的投前论证及投后管理,将面临投资失败及亏损的风险。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与工银瑞投、常州青枫、常州鼎配共同投资设立常州莱美青枫医药产业
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
资效率。公司充分利用合作方融资渠道、投资管理能力等,为公司未来发展储备
更多投资标的,有利于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本次公司参与设立产业并购
基金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会议决议》;
2、《常州莱美青枫医药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
3、《常州莱美青枫医药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份额转让协议》;
4、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