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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美药业: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度跟踪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4-25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莱美药业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利国                        联系电话:18616839617
保荐代表人姓名:徐彩霞                        联系电话:1380804889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是,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控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    股子公司管理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
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    例》、《内部审计制度》、《重大信息内部通报制度》
制度)                                        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相应修订,进一
                                              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7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是
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2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5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2次
                      项目                                工作内容
5、现场检查情况                                                -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6 年 9 月 7 日
                                        现场讲解、组织学习《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及《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从事药品、生物制品业务(2015 年修订)》和
                                        相关会计准则。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
                                                          无                    不适用
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无                    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无                    不适用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及解决措施
1、关于保证资产独立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
                                                                      是           不适用
独立的承诺
2、关于股份锁定承诺                                                   是           不适用
3、关于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是           不适用
4、关于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的承诺                                       是           不适用
5、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6、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其他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本期间,未发生保荐代表人变更事项。
                                      保荐机构被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国金证券于 2016 年 11
                                      月 28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贵州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国金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6]14 号)。国
                                      金证券作为安顺虹阳国有资产投资营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安顺虹阳”)公司债券项目的受托管理人,未及时督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   促安顺虹阳规范募集资金使用,贵州证监局因此对国金证券
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    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该事件发生后,国金证券高度重视,已在第一时
                                      间督促安顺虹阳整改完毕,募集资金使用已经得到规范。另
                                      外国金证券根据相关内控制度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严肃
                                      问责。同时为提升国金证券债券受托管理工作质量、确保项
                                      目组勤勉尽责,国金证券向各项目组再次重申债券受托管理
                                      工作的重要性,并做出相应的工作部署。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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