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以下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邱宇先生为董事长、冷雪峰先生为副
董事长。
二、《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邱宇先生、李卫东先生、顾维军先生
为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邱宇先生为主任委员;冷雪峰先生、顾维军先生、李卫
东先生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顾维军先生为主任委员;王建平先生、冷雪峰先
生、章新蓉女士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王建平先生为主任委员;章新蓉
女士、王建平先生、王英女士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章新蓉女士为主任委员。
三、《关于聘请邱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及《关于聘请公司副总经理
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聘请邱宇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经总经理提名,聘请汪若跃
女士、付蓉女士、赵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四、《关于聘请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总经理提名,聘任赖文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经董事长提名,聘任冷雪峰
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崔丹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对于以上议案,我们认为:上述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所聘任
人员具有较强的履职能力,对于上述所有聘任,我们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禁
止任职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上述人员的提名、
选举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同意本次董
事会形成的聘任决议。
独立董事:王建平、章新蓉、顾维军
2017 年 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