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04 证券简称:南风股份 公告编号:2018-086
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8 年 7 月 6 日下午 14:30 在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小塘三环西路 31 号南方风机
股份有限公司 1 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7 月 6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18 年 7 月 5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7 月 6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
权的股份 164,715,1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35%。其中:出席现场
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63,711,467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1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
股份 1,003,6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9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519,8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代表 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516,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003,678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2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公
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副董
事长常南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经与会
股东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免去杨子善先生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 164,715,14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
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
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
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519,8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2、审议《关于增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同意票数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半数以
上且同意票数最高者当选,因此谭汉强先生、柳子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止。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 增补谭汉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63,756,368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2%。该议案审议通过,谭汉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61,101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92%。
2.02 增补刘纪恒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572,587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该议案审议未通过,刘纪恒先生未当选为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34,907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19%。
2.03 增补柳子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62,192,593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7%。该议案审议通过,刘纪恒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5,006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邓洁、何灿舒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关于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