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经认真审阅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并了解他们的学历、职
称、详细工作经历、兼职等情况后,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中禁止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其为失信被执行人,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均具备担任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履职要求。
二、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杨子善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任刚先生、刘静女士、
柴新普先生、周晖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王达荣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
王娜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此页无正文,为《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胡志勇
谢 军
姚作为
二○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