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03 证券简称:乐普医疗 公告编号:2018-145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1、会议召集人:董事会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总经理蒲忠杰先生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8年12月7日(星期五)上午10:00点。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18年12月6日-2018年12月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6日下午15:00 至2018年12月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昌平区超前路37号公司会议室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33人,代表股份数量为800,749,7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944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2人,代表股份数量为736,735,62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351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11人,代表股份数量
为64,014,13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930%。
8、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李娜、杨怡然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99,792,9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0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56,8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1195%;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8,074,7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25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56,8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747%。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的议案2.01 回购股份的用途表决情况:同意799,716,5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1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33,2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1290%;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7,998,3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39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33,2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605%。
2.02 回购股份的方式表决情况:同意799,717,3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1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32,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
所持股份的0.1289%;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7,999,1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40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32,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596%。
2.03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表决情况:同意799,717,3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1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32,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1289%;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7,999,1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40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32,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596%。
2.04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表决情况:同意799,717,3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1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32,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1289%;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7,999,1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40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32,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596%。
2.05 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比表决情况:同意799,717,3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1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32,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1289%;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7,999,172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40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32,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596%。
2.06 回购股份的期限表决情况:同意799,717,3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1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32,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1289%;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7,999,1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40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32,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596%。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份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99,717,3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1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32,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1289%;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7,999,1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40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32,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59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娜、杨怡然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