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同意聘任冒大卫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翟一兵先生为公司首席运营 官(COO),聘任高峰先生、董越先生、梁德兴先生、胡加明先生、艾东先生、刘洪宁先生、林红女士为公司副总裁,聘任林红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同意聘任胡加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资格与能力。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3.2.4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本次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专项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罗建北: 刘铁民:
王雪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