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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泰岳:关于全资子公司有关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0-09

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有关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二审裁定已下达2、公司下属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再审申请人

3、公司将依法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4、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分析,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神州泰岳”)全资子公司北京神州泰岳系统集成有限公司(简称“系统集成公司”)起诉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子公司大唐半导体设计有限公司、大唐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要求其支付合同款项并支付相应违约金,合计涉案金额约42,480.37万元。公司已于2018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进行了披露(公告编号:2018-021)。

2018年6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有关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0),公司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法院认为,本案因可能涉嫌其他第三方经济犯罪而应先移送刑事侦查,相关民事责任根据刑事问题的认定结果再依法处理,故裁定驳回系统集成公司起诉。

公司认为一审法院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均存在错误,不能因其他第三方可能涉嫌经济犯罪而驳回系统集成公司的民事起诉。2018年6月21日,公司已经依法通过海淀区人民法院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请上诉。详见2018

年6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有关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2)。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法院认为:本案所涉及的民事争议是否是第三方公司实施犯罪行为的手段和方式,尚待刑事案件处理结果作出判断,不能在本案中单独对其进行评价。一审裁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驳回起诉,于法有据、应予维持。最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公司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定,认为公司并非公安机关所侦查的刑事案件中的当事人,民事诉讼应当继续审理,因此决定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截止目前,公司未收到其它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的资料。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本次裁定,是因第三方涉嫌犯罪可能对本案构成影响,因而在程序上驳回公司的起诉,裁定并没有对公司的实体权利进行处分和认定,公司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并未消灭。待第三方所涉嫌的刑事案件审理终结后,公司依然有权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且公司已经决定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要求撤销二审裁定,依法继续审理本案。

本次诉讼尚处于诉讼进程中,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针对本次公告的判决结果,公司将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尽可能地减少公司损失,将积极采取有力的法律措施依法维权,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紧密跟进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1、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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