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意见我们认为公司在确保正常运营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且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使公司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更充分的保障股东利益。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我们同意董事会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郑晓明、孙建强、井润田
2018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