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特锐德”)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6月18日在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336号特锐德办公大楼
会议室以通讯和现场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符
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7年6月1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
发出,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
与《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于德翔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过认
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为长春储能项目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表决通过。本议案经过了
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经过了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同意。
为了进一步开拓市场,推进公司外延式发展,提升公司总体竞争力,2016年9
月,公司与赫普热力发展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了长春赫普电储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项目公司”),公司持有项目公司51%的股权。现根据长春赫普电储能有限公
司的发展需要,拟向建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40,000万元的融资,用于固
体储能项目的建设、运营;该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特锐德设计院有限公司作
为项目总包商进行建设,公司将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8
年。
本次对外担保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
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为长春储能项目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9
号。
特此公告。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6 月 19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