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部分限售
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17年6月22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23,804,2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862%;于解禁
日实际可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数量为21,998,3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052%。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2015年9月30日,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特锐德”)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川开实业
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216
号),核准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川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开集团”)
以及简兴福等53名自然人(以下统称“交易对方”)持有的川开电气有限公司(原“川
开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5年10月15日更名为“川开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川开电气”)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股份发行情况
2015年10月27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向公司出具了《股
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公司本次向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为83,534,921股。
本次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日为2015年11月5日。
2、募集配套资金股份发行情况
2015年11月17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向公司出具了《股
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公司本次向简兴福、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珠海乾鑫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3名股东非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为27,845,035股。本次新增
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限售期为36个月),上市日为2015年12月1日。
上述股份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变更为1,001,964,856股。
2016年5月30日,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2015年度业绩承诺股份补偿实施方案的议案》。因交易对方
2015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公司以1元对价回购交易对方持有的共计4,394,781股股
份,并将该部分股票予以注销。回购的股份于2016年9月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手续。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至
997,570,075股。
上述股份上市后,公司未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997,570,075股,其中限售股份数量为149,611,93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0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847,958,1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5.00%。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股东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股份锁定期承诺
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合计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83,534,921股自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即法定限售期内)不得转让,如发生《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约定的股份补
偿事宜,则应按该协议约定进行回购或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因上市公司送股、
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按照前述安排予以锁定。同时,交易对方所持上
述股份(以下简称“限售股份”)在法定限售期届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后分三次解禁,
具体解禁条件如下:
(1)第一次解禁条件:①川开电气全体股东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述股份自上
市之日起已满12个月;②川开电气业绩承诺年度(第一年)的审计报告已经出具;
③川开电气全体股东已经履行其该年度全部业绩补偿承诺(若发生)。
第一次解禁条件满足后,川开电气全体股东在履行完业绩补偿承诺后(若发生)
持有的限售股份扣除第一年度用于业绩补偿后的股份的30%可以转让。
(2)第二次解禁条件:①川开电气业绩承诺年度(第二年)审计报告已经出具;
②川开电气全体股东已经履行其该年度全部业绩补偿承诺(若发生)。
第二次解禁条件满足后,川开电气全体股东在履行完业绩补偿承诺后(若发生)
持有的限售股份扣除第一年度及第二年度用于业绩补偿后的股份的30%可以转让。
(3)第三次解禁条件:①川开电气业绩承诺年度(第三年)审计报告已经出具;
②具有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已经完成对川开电气截至业绩承诺期
届满年度的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③川开电气全体股东已经履行其该年度
全部业绩补偿承诺及减值测试补偿承诺(若发生)。
第三次解禁条件满足后,川开电气全体股东在履行完业绩补偿承诺后(若发生)
持有的限售股份扣除第一年度、第二年度及第三年度用于业绩补偿后的股份可以全
部转让。
上述股份解除锁定时需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
有关规定执行。中国证监会在审核过程中要求对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进行调整的,上
述股份锁定承诺应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进行调整。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承诺人严格履行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二)业绩补偿承诺
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业绩补偿方承诺川开电气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下同)不低于当期期末累积预测净利润数据。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预测净利润分别为 6,787.83 万元、7,510.21 万元、8,297.77
万元。上述净利润是指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且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税后净利润。交易对方应以其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认购的特锐德股
份进行补偿。每年应补偿的股份数量=(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截至当期期
末累积实际净利润)÷业绩承诺期内承诺净利润总额×交易对方认购特锐德本次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业绩承诺期内已补偿的股份数量。若当期计
算的补偿股份数量小于 0,按 0 取值,即已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根据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川开电气有限公司 201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 000181 号),川开
电气 2015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5,599.07 万元。实
际利润数较盈利预测数 6,787.83 万元低 1,188.76 万元,盈利预测实现率约为 82.49%,
2015 年度的盈利预测未能实现。根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相关约定以及《专项
审核报告》的相关数据,本次回购的应补偿股份涉及交易对方的股份数量共计为
4,394,781 股,本次回购的股份于 2016 年 9 月 6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手续。具体内容详见 2015 年 1 月 26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创业
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业绩承诺补偿股份注销完成公告》(公告编号:
2016-101)。
根据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川开电气有限公司 2016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和信专字(2017)第 000200 号),川开
电气 2016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8,899.15 万元。实
际利润数高于盈利预测数 7,510.21 万元,盈利预测实现率约为 118.49%,2016 年度
的盈利预测实现。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承诺人严格履行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7年6月22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23,804,2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862%;于解禁
日实际可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数量为21,998,3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052%。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54名,其中法人股东1名,自然人股东
53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限售股份持有 持有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本次实际可上 质押/冻结
序号
人名称 总数 数量 市流通数量 股份数量
1 川开集团 35,539,579 15,231,248 15,231,248 6,280,000
2 简兴福 12,803,746 2,374,209 1,420,279
3 袁会云 2,050,000 914,113 914,113 1,313,000
4 张 琼 2,090,361 851,913 0 320,000
5 简晓琴 1,821,605 780,687 780,687
6 李 军 1,107,965 474,841 474,841
7 赵 玲 814,686 349,151 349,151
8 王 洪 553,983 237,420 237,420
9 常国君 553,983 237,420 237,420
10 李怀玉 488,834 209,499 209,499
11 叶秀华 462,741 198,317 198,317
12 李 杰 415,487 178,065 178,065
13 罗小琼 407,343 174,575 174,575
14 李 俊 407,343 174,575 174,575
15 韩才军 276,991 118,710 118,710
16 王 红 273,722 117,309 117,309
17 周 正 244,417 104,749 104,749
18 王治宇 166,194 71,226 71,226
19 谢莉萍 166,194 71,226 71,226
20 岳 宏 162,926 69,825 69,825 160,000
21 马 力 122,209 52,374 52,374
22 罗安栋 122,209 52,374 52,374
23 田 维 122,209 52,374 52,374
24 邓云峰 81,491 34,924 34,924
25 邢志刚 81,491 34,924 34,924
26 李 勇 81,491 34,924 34,924
27 王长东 81,491 34,924 34,924
28 路鸿志 81,491 34,924 34,924
29 夏锦辉 81,491 34,924 34,924
30 贾 伦 81,491 34,924 34,924
31 余 涛 81,491 34,924 34,924
32 李桂英 81,491 34,924 34,924
33 蒲 勇 81,491 34,924 34,924
34 谭国益 55,398 23,742 23,742 53,000
35 杨 莉 40,717 17,450 17,450
36 王 伟 40,717 17,450 17,450
37 董家茂 40,717 17,450 17,450
38 李 庆 40,717 17,450 17,450
39 刘玉荣 40,717 17,450 17,450
40 杨舒群 40,717 17,450 17,450
41 杨晓群 40,717 17,450 17,450
42 陈云冲 40,717 17,450 17,450
43 陶厚金 40,717 17,450 17,450
44 高 翅 40,717 17,450 17,450
45 喻光泉 40,717 17,450 17,450
46 冯立刚 40,717 17,450 17,450
47 丁树刚 40,717 17,450 17,450
48 杨国文 40,717 17,450 17,450
49 李文标 40,717 17,450 17,450
50 何 建 40,717 17,450 17,450
51 胡水东 40,717 17,450 17,450
52 卢开明 40,717 17,450 17,450
53 黄顺辉 40,717 17,450 17,450
54 简 瑶 8,144 3,489 3,489
合计 62,826,802 23,804,221 21,998,378 8,126,000
注: 1、简兴福为公司董事,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持有公司8,353,510股,通过非公开发行
募集配套资金持有公司7,263,922股,合计持有公司15,617,432股。第一年度业绩承诺补偿后简兴
福合计持有公司15,177,955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
人股份总数的25%。
2、张琼为公司监事,持有公司2,839,713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四、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单位:股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变动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数量 比例
一、限售条件股 149,611,936 15.00% -21,998,378 127,613,558 12.79%
首发后个人类限售股 39,264,662 3.94 % -8,572,973 30,691,689 3.08%
首发后机构类限售股 52,865,592 5.30% -15,231,248 37,634,344 3.77%
高管锁定股 57,481,682 5.76% 1,805,843 59,287,525 5.94%
二、无限售条件股 847,958,139 85.00% 21,998,378 869,956,517 87.21%
三、总股本 997,570,075 100.00% 0 997,570,075 100.00%
五、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经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特锐德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
售的股东均履行了承诺。特锐德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
性障碍。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6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