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齐齐发大市场 10MW 光伏电站项目提供回购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6年12月12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EPC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6-135),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青岛特锐德设计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设计院”)与齐河天硕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硕科技”)
签署了《齐齐发大市场10MW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EPC总承包合同》。现公司拟
按照融资租赁销售业务方式开展“齐齐发大市场10MW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
项目总金额为5,750万元人民币,租赁期8年。该项目将由子公司设计院作为总包
商进行建设,为此公司将提供回购担保。本项目的被担保人为齐河天硕太阳能科
技有限公司,债权人为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
本次对外担保已经2017年3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齐河天硕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425MA3CEMW46B
住所: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经济开发区齐齐发大市场B4#二层东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阳
注册资本:100万元
经营范围:光伏发电项目的设计、管理、建设;安装、销售:光伏发电设备、
仪器仪表。
天硕科技是青岛圣美尔光电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本次齐齐发大市场 10MW
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而设立的项目公司,青岛圣美尔光电能源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拥有其 100%的股权;截至本公告日,天硕科技成立期限较短,尚未建立财务
报表。
青岛圣美尔光电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青岛圣美尔光电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693788899J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龙岗山路699号3号厂房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阳
注册资本:3,000万元
经营范围: 以自有资金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
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光电能源项目的建设及管理;企业管理咨询
服务;企业形象策划;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不得经
营,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经营其它无需行政审
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
青岛圣美尔光电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单位:元):
财务指标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6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25,611,258.27 59,118,959.07
负债总额 10,228,410.97 41,584,991.89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0.00 0.00
流动负债总额 10,228,410.97 41,584,991.89
净资产 15,382,847.30 17,533,967.18
营业收入 20,604,358.31 3,713,390.92
利润总额 571,768.51 2,879,560.82
净利润 437,377.11 2,159,670.61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青岛圣美尔光电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硕科技与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乙方: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3、回购担保标的物:设计院作为总包商承建的融资租赁项目中,承租人(天
硕科技)与甲方形成的债务;
4、担保金额:5,750万元人民币
5、担保期限:8年
6、担保责任:在租赁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乙方将向甲方支付承租人未清
偿的《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所有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租金、违约金、经济损
失赔偿金、名义货价等):任何一期租金拖欠达10日以上或发生累计二次以上(含
二次)租金延付,或承租人出现侵犯甲方租赁物所有权的行为、将租赁资金挪用于
股票市场/炒作期货/炒作房地产、承租人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做虚假承诺和保
证、租赁期内乙方同意承租人退货或部分退货等情形,或协议规定的其他回购担
保条件。一旦回购担保条件成立,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送达的代偿通知书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确认并按回购价格完成回购担保行为。
四、董事会意见
1、融资租赁销售业务的开展将为用户提供新的融资渠道,便于用户快速决策,
从而有利于公司业务及产品的推广,减少应收账款,加快资金周转速度。
2、项目风险防范:(1)被担保方在全部支付融资租赁费用前,回购担保对
应产品所有权由设备出租方所有;(2)承租人向华融提供履约担保;(3)签署
反担保合同:公司将与青岛圣美尔光电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质押反担保
合同》,以其持有的齐河天硕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提供反担保;并与
青岛圣美尔光电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青岛圣美尔集团、孙阳签署《质押
反担保合同》,以其全部资产、家庭财产对公司本次提供的回购担保提供连带责
任担保。
3、公司本次担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了必要的担保风险防范措施,
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拓展,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因此
公司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公司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本次担保,公司
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有效期内的对外担保总额为 566,464.54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88.48%、净资产的 211.73%;本次担保实
施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有效期内的对外担保总额为 572,214.54 万元,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89.38%、净资产的 213.88%;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有关对外担保协议文本;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3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