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特锐德”) 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拟审议的有关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本次应收账款债权转让,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缩短应收 账款回款期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管理成本和催收成本,改善 公司的财务状况。 2、本次关联交易价格等于应收账款原值,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 生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3、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同意提交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 议。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郑晓明、孙建强、井润田 2017 年 3 月 17 日
特锐德: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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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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