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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锐德: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7-03-17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特锐德”)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7年3月17日在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336号特锐德办公大楼会
议室以通讯和现场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符合
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3月14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于德翔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
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于德翔、屈东明、陈忠强作为关联方董事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其余六名
董事参加表决。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及时回收流动资金,缩短应收账款回款期限,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部分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青岛德锐投资有
限公司,转让的应收账款账面原值为人民币400,212,236.59元,经双方友好协商,
转让价格为人民币400,212,236.59元。本次应收账款转让后,公司不再享有对应应
收账款的权利。
    本次关联交易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
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6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齐齐发大市场10MW光伏电站项目提供回购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经过了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董
事同意,并经过了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同意。
    2016年12月12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EPC总承包合同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6-135),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特锐德设计院有限公司与齐河天硕太阳
能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齐齐发大市场10MW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EPC总承包合
同》。目前公司拟对“齐齐发大市场10MW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开展融资租赁
销售业务。该项目总金额5,750万元人民币,出租方为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承租方为齐河天硕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该项目将由青岛特锐德设计院有限公司作
为项目总包商进行建设,为此公司将提供回购担保。
    本次对外担保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
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为齐齐发大市场10MW光伏电站项目提供回购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7-017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3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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