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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锐德: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3-14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
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总裁、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同意聘任宋国峰先生为公司总裁、思格弗里德罗兰德( Siegfried Arno
Ruhland)博士为公司高级副总裁、郭永光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裁兼任青岛特来电新
能源有限公司总裁、李广智先生为公司副总裁。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
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
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如下情形:
     1)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最近三年内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4)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管
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的情况。
     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事项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阶段性投资于安全性、流动性较高、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
保本承诺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公司
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
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最高额度不超过 9,000 万元人民币的范围内使用暂时闲置
的募集资金投资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三、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事项
     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主要是为了子公司业务
规模的扩大,以及经营发展的需要,被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公司
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
对其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利益。该项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程序合法、
有效。我们同意该担保事项的实施,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郑晓明、孙建强、井润田
                                             2017 年 3 月 13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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