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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华包B: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4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对第七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具体如下:
    一、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珠海红塔仁恒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新
(佛山)彩色印刷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是根据其生产经营需要作出,被担保人
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债务偿还能力;此项担保风险可控、担保风险小;相
关决策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行为,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
益。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二、关于增加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增加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所需。有利
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发展,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公允合理,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
响,没有发现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
       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黄欣、任小平、洪军、张强、叶蒙均回
避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我们同意增加 2018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事宜,并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文京     许长龙   李军
                                                        2018 年 4 月 23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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