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杭汽轮B:关于为杭州汽轮铸锻有限公司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18

证券代码:200771 证券简称:杭汽轮B 公告编号:2019-43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杭州汽轮铸锻有限公司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汽轮铸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铸锻公司”)为满足其经营发展资金流动需要,分别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余杭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3000万元人民币,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半山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2000万元人民币,期限均为1年。公司为上述贷款事项提供担保并分别与中国银行、工商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金额合计50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2、公司于2019年5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七届三十四次董事会,会议经表决,公司10名董事,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杭州汽轮铸锻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审议情况详见《公司七届三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4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公司为铸锻公司提供的上述担保事项不属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形,未构成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二、被担保对人的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的名称:杭州汽轮铸锻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4年3月1日

3、注册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塘栖工业区块2号路

4、法定代表人:俞俊明

5、注册资本:2950万元

6、主营业务:生产:树脂砂铸钢件、树脂砂铸铁件、有机酯水玻璃砂铸钢件、锻件;机械加工;安装、维修:铸造设备;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货物进出口。

7、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铸锻公司38.03%的股权,铸锻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子公司。

8、被担保人近期的财务状况

单位:元

期间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
2018年613,474,956.73244,452,732.22446,900,632.4012,774,779.8212,800,550.85
2019年3月557,825,421.68237,344,786.20102,552,933.76-7,040,277.51-7,040,277.51

9、其他事项说明

(1)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无

(2)截止目前铸锻公司未偿还贷款累计额:10,420万元(未包含上述贷款额度)。

(3)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中国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余杭支行

2、保证人: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3、担保金额:3000万元

4、担保的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的范围:主债权以及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依据上述内容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6、担保期限: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7、主合同债务期间:1年(2019 年8月18日起至2020年8月17日)

(二)公司与工商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半山支行

2、保证人: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3、担保金额:2000万元

4、担保的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6、担保期限: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两年。

7、主合同债务期间:1年(2019年5月19日起至2020年5月18日)四、董事会意见

1、铸锻 公司向中国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主要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周转需求,主要用途为购买原材料。公司为铸锻公司提供担保,能够帮助其获得银行贷款,顺利开展经营活动。

2、铸锻公司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比较良好,董事会认为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3、铸锻公司其余股东将按其持股比例与公司签订《反担保合同》。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平、对等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已按规定履行了审议程序,公司为铸锻公司提供担保合法合规。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44,800万元,占公司2018年度审计净资产的比例6.97%。公司及其控股子

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20,8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24%。

本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无因逾期债务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三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2、《反担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