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 简 称 :大东海A、大东海B股 票 代 码 :000613、200613
信息披露义务人:潘国平股份变动性质:减少签署日期:2018年8月2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格式准则1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与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股东没有关联关系,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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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 3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5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 6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6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6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 6
附表............................................................................................ ................ ............7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报告书内,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潘国平 |
上市公司、大东海公司、本公司 | 指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证监会 |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公司法》 |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上市规则》 | 指《深圳证券交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 |
本报告书 | 指潘国平于2018年8月28日签署的《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 | 指人民币元 |
港元 | 指港币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潘国平,男,1965年5月出生,中国公民,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主要是因为资金需求而减持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不与现行法律法规要求相违背,符合我国
证券市场的监管原则和发展趋势。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并结合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发展及其股票价格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继续减持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情况2018年5月29日至2018年8月2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证券帐户2010393168通过交易
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大东海B股12,674,8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812%。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
股东姓名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港元)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潘国平 | 集中竞价交易 | 2018年5月29日 | 5.0968 | 890,000 | 0.2444 |
2018年8月23日 | 3.76 | 5,000,000 | 1.3732 | ||
2018年8月24日 | 4.1297 | 5,650,000 | 1.5518 | ||
2018年8月27日 | 4.54 | 504,091 | 0.1384 | ||
2018年8月28日 | 4.70 | 630,800 | 0.1732 | ||
合计 | - | - | 12,674,891 | 3.4812 |
二、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卖出方式。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大
东海B股30,879,7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4811%;权益变动后持有大东海B股18,204,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7%。减持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 | ||
潘国平 | 合计持有股份 | 30,879,791 | 8.4811 | 18,204,900 | 4.99997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0,879,791 | 8.4811 | 18,204,900 | 4.99997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三、权益受限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本公司股份中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没有买卖大东海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 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书面通知;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次权益变动报告书原件。
二、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上市公司,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潘国平签署日期:2018年8月28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三亚市大东海 | ||
股票简称 | 大东海A、大东海B | 股票代码 | 000613、200613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 潘国平 |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 | 上海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继承□ 赠与□ 其他□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30,879,791股 持股比例:8.4811%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持股数量:18,204,900股 持股比例:4.99997%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 个月内继续减持 | 是√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本次股份转让的定价合理,程序合法,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否□ 不适用√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否□ 不适用√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否□ 本次权益变动不需取得批准√ |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潘国平签署日期:2018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