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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旭光电: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21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9- 039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9年5月20日(星期一) 14:3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年5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9日下午15:00至2019年5月20日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菜园街1号综合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立鹏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9人,代表股份数1,084,658,6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8.93%,其中,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份数1,069,175,3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8.66%,其中,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数27,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1人,代表股份数15,483,3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27%,其中,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数43,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1%。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现场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4.《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5.《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6.《关于续聘2019年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7.《关于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8.《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广西申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在广西北部湾股权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 5 为特别表决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 7 是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一)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全体表决情况

全体表决情况
议案同意 (股)占有效 表决股数 比例反对 (股)占有效 表决股数 比例弃权 (股)占有效 表决股数 比例表决 结果
议案11,081,300,20699.69%3,345,2880.31%13,2000.001%通过
议案21,081,294,20699.69%3,351,2880.31%13,2000.001%通过
议案31,081,334,20699.69%3,311,2880.31%13,2000.001%通过
议案41,081,308,70699.69%2,956,7880.27%393,2000.04%通过
议案51,081,190,10699.68%3,027,1880.28%441,4000.04%通过
议案61,081,211,80699.68%3,338,7880.31%108,1000.01%通过

议案7

议案717,331,58783.46%3,044,68814.66%389,1001.87%通过
议案81,080,940,05599.66%3,323,8390.31%394,8000.04%通过
A股表决情况
议案同意 (股)占有效 表决股数 比例反对 (股)占有效 表决股数 比例弃权 (股)占有效 表决股数 比例
议案11,081,229,90699.69%3,345,2880.31%13,2000.001%
议案21,081,223,90699.69%3,351,2880.31%13,2000.001%
议案31,081,263,90699.69%3,311,2880.31%13,2000.001%
议案41,081,238,40699.69%2,956,7880.27%393,2000.04%
议案51,081,162,80699.68%3,027,1880.28%398,4000.04%
议案61,081,141,50699.68%3,338,7880.31%108,1000.01%
议案717,261,28783.41%3,044,68814.71%389,1001.88%
议案81,080,869,75599.66%3,323,8390.31%394,8000.04%
B股表决情况
议案同意 (股)占有效 表决股数 比例反对 (股)占有效 表决股数 比例弃权 (股)占有效 表决股数 比例
议案170,300100.00%00.00%00.00%
议案270,300100.00%00.00%00.00%
议案370,300100.00%00.00%00.00%
议案470,300100.00%00.00%00.00%
议案527,30038.83%00.00%43,00061.17%
议案670,300100.00%00.00%00.00%
议案770,300100.00%00.00%00.00%
议案870,300100.00%00.00%00.00%

(二)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议案同意 (股)占有效 表决股数 比例反对 (股)占有效 表决股数 比例弃权 (股)占有效 表决股数 比例
议案117,406,88783.83%3,345,28816.11%13,2000.06%
议案217,400,88783.80%3,351,28816.14%13,2000.06%
议案317,440,88783.99%3,311,28815.95%13,2000.06%
议案417,415,38783.87%2,956,78814.24%393,2001.89%
议案517,296,78783.30%3,027,18814.58%441,4002.13%
议案617,318,48783.40%3,338,78816.08%108,1000.52%
议案717,331,58783.46%3,044,68814.66%389,1001.87%
议案817,046,73682.09%3,323,83916.01%394,8001.9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高平均 梁峰

3、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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