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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集团:独立董事2019年半年度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0

一、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国资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要求,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进行了认真了解和审慎查验,我们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违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一直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事项,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及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也没有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所有的担保均为对控股子公司进行的担保,并且在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并获得通过后才予以实施。

二、独立董事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1)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

(2)公司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三、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与体系,能够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可以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能够更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半年度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签名:

郭万达

邓 磊

郭晋龙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8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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