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6月11日以书面和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2019年6月1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对外提供短期财务借款的议案。
在保证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情况下,为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鸿骏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向深圳蓝盾控股有限公司(下称:蓝盾控股)提供短期财务借款2,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6个月(具体借款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年化利率5.655%,款项按双方约定还款方式归还,并由蓝盾控股董事长童祖元先生及其配偶李华琼女士共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董事共7人。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次借款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