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建设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建设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以下简称“财政部”) 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
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企业会计政策。
具体情况如下: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17年6月12日
(二)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
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
—政府补助》。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
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
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该
规定自2017年6月12日起实施,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
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新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新准则进行调
整。
(三)变更原因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
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
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本次“政府补助”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财会〔2017〕15号文规定,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将收到融资的
财政贴息补助款,从营业外收入调整为财务费用-利息支出。该变更对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重庆建设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重庆建设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