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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摩B: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8-29
重庆建设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建设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以下简称“财政部”) 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
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企业会计政策。
具体情况如下: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17年6月12日
    (二)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
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
—政府补助》。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
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
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该
规定自2017年6月12日起实施,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
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新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新准则进行调
整。
       (三)变更原因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
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
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本次“政府补助”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财会〔2017〕15号文规定,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将收到融资的
财政贴息补助款,从营业外收入调整为财务费用-利息支出。该变更对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重庆建设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重庆建设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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