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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神城: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21

证券代码:000018、200018 证券简称:*ST神城、*ST神城B 公告编号:2019-059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新增提案。

2、本次会议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20日(星期一)下午1:30起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9日15:00至2019年5月2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绣街3号神州长城大厦一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四)会议召集人: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略先生

(六)会议出席对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截至2019年5月10日15:00时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代理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依法聘请的见证律师;本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七)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股份672,916,2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6242%。

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672,679,6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6103%。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3人,代表公司股份236,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本总数的0.0139%。

(二)A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672,908,652股,占公司A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9108%。

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672,672,052股,占公司A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8943%。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236,600股,占公司A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

(三)B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B股股东及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7,600股,占公司B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7,600股,占公司B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B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股)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反对比例(%)弃权(股)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672,916,252584,954,93186.928325,4000.003887,935,92113.0679
其中:A股股东672,908,6526584,954,93186.929317,8000.002687,935,92113.0680
B股股东7,600007,60010000
与会中小股东244,200218,80089.598725,40010.401300
其中:A股股东236,600218,80092.476817,8007.523200
B股股东7,600007,6001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股)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反对比例(%)弃权(股)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672,916,252672,898,45299.997417,8000.002600
其中:A股股东672,908,652672,890,85299.997417,8000.002600
B股股东7,6007,6001000000
与会中小股东244,200226,40092.710917,8007.289100

其中:A股股东

其中:A股股东236,600218,80092.476817,8007.523200
B股股东7,6007,60010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股)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反对比例(%)弃权(股)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672,916,252672,898,45299.997417,8000.002600
其中:A股股东672,908,652672,890,85299.997417,8000.002600
B股股东7,6007,6001000000
与会中小股东244,200226,40092.710917,8007.289100
其中:A股股东236,600218,80092.476817,8007.523200
B股股东7,6007,60010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股)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反对比例(%)弃权(股)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672,916,252584,954,93186.928325,4000.003887,935,92113.0679
其中:A股股东672,908,652584,954,93186.929317,8000.002687,935,92113.0680
B股股东7,600007,60010000
与会中小股东244,200218,80089.598725,40010.401300
其中:A股股东236,600218,80092.476817,8007.523200
B股股东7,600007,6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股)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反对比例(%)弃权(股)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672,916,252672,898,45299.997417,8000.002600
其中:A股股东672,908,652672,890,85299.997417,8000.002600
B股股东7,6007,6001000000
与会中小股东244,200226,40092.710917,8007.289100
其中:A股股东236,600218,80092.476817,8007.523200
B股股东7,6007,60010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股)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反对比例(%)弃权(股)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672,916,252672,898,45299.997417,8000.002600
其中:A股股东672,908,652672,890,85299.997417,8000.002600
B股股东7,6007,6001000000
与会中小股东244,200226,40092.710917,8007.289100
其中:A股股东236,600218,80092.476817,8007.523200
B股股东7,6007,60010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股)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反对比例(%)弃权(股)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672,916,252672,898,95299.997417,3000.002600
其中:A股股东672,908,652672,891,35299.997417,3000.002600
B股股东7,6007,6001000000

与会中小股东

与会中小股东244,200226,90092.915617,3007.084400
其中:A股股东236,600219,30092.688117,3007.311900
B股股东7,6007,60010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股)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反对比例(%)弃权(股)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672,916,252672,898,45299.997417,8000.002600
其中:A股股东672,908,652672,890,85299.997417,8000.002600
B股股东7,6007,6001000000
与会中小股东244,200226,40092.710917,8007.289100
其中:A股股东236,600218,80092.476817,8007.523200
B股股东7,6007,60010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补充审议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股)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反对比例(%)弃权(股)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672,916,252672,890,85299.996225,4000.003800
其中:A股股东672,908,652672,890,85299.997417,8000.002600
B股股东7,600007,60010000
与会中小股东244,200218,80089.598725,40010.401300
其中:A股股东236,600218,80092.476817,8007.523200
B股股东7,600007,6001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19日、4月13日、4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公告、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公告、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公告、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四、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

2、律师姓名:张磊律师、张大龙律师

、结论性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及相关文件;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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