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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长城: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03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同意将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3,9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从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计算,到期将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有利于发挥公司资金成本效率,可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以这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短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时间计划作出的,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独立董事:唐建新 张宇锋 江崇光

2018年8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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