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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铭达: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0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8月1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将执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该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及前期列报的总资产、净资产及公司损益等无实质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统一的会计准则要求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 变更原因

2019 年 4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以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019 年 5 月 9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根据要求,公司按照该文件的规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

2019 年 5 月 16 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根据要求,根据要求,公司按照该文件的规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

(二) 变更日期

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规定的日期开始执行。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18年6月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财政部于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

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政部于2006 年 2 月 15 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2号—债务重组》的规定执行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9】6 号、财会【2019】8 号及财会【2019】9号的有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及前期列报的总资产、净资产及公司损益等无实质性影响。

三、 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 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此事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0日披露的《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9)。

(二)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0日披露的《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c

(三)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审议并通过了此事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0日披露的《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0)。

四、 备查文件

(一)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8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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