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19-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暨对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苏州恒铭达”)于2019年8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暨对子公司增资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关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本次增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061号)核准,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37.8003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8.72元,共计募集资金568,676,216.16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26,271,100.00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9年1月29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大信验字【2019】第3-0000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亦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 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的募集资金净额52,627.11万元,用于投入公司“电子材料与器件升级及产业化项目”,实施主体为苏州恒铭达。
为更好地实施募投项目,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拟新增“电子材料与器件升级及产业化”部分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
公司将“电子材料与器件升级及产业化项目”中的“现有生产车间技改”、“建设实验及检测用
房”的实施主体由苏州恒铭达增加为苏州恒铭达和全资子公司惠州恒铭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恒铭达”)。将“电子材料与器件升级及产业化项目—现有生产车间技改”部分募集资金3000万元、电子材料与器件升级及产业化项目—建设实验及检测用房2500万元投入到全资子公司惠州恒铭达使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实施主体 | 募集资金投入 | 实施主体 | 募集资金 投入 | |
电子材料与器件升级及产业化项目—现有生产车间技改 | 苏州恒铭达 | 8,693.11 | 苏州恒铭达 | 5,693.11 |
惠州恒铭达 | 3,000.00 | |||
电子材料与器件升级及产业化项目—建设实验及检测用房 | 苏州恒铭达 | 5,218 | 苏州恒铭达 | 2,718.00 |
惠州恒铭达 | 2,500.00 |
由于上述项目实施主体的变更,其实施地点由“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1568号”增加为“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1568号”与“惠州市惠阳经济开发区沿河路地段(厂房)”。
项目名称 | 变更前实施地点 | 变更后实施地点 |
电子材料与器件升级及产业化项目—现有生产车间技改 | 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1568号 | 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1568号 |
惠州市惠阳经济开发区沿河路地段(厂房) | ||
电子材料与器件升级及产业化项目—建设实验及检测用房 | 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1568号 | 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1568号 |
惠州市惠阳经济开发区沿河路地段(厂房) |
以上增加事项,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 本次对子公司惠州恒铭达增资的基本情况
(一) 对外投资概述
为了提高募投项目经营效益,扩大惠州恒铭达的经营规模,提高其市场竞争力,促进经营业务的健康快速发展,公司拟以募集资金对惠州恒铭达增资5,500万元,此次增资完成后,惠州恒铭达的注册资本由3000万元增加到8,500万元。
(二) 惠州恒铭达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惠州恒铭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注册地址:惠州市惠阳经济开发区沿河路地段(厂房)。成立时间:2014年07月02日法定代表人:荆京平经营范围:研发、加工、生产和销售:电子材料及器件、绝缘材料及器件、光学材料及器件、纳米材料及器件;纸制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本次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增资前 |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 | 持股比例 |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3000 | 100% |
增资后 |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 | 持股比例 |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8500 | 100% |
3、惠州恒铭达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
2018年12月31日 | 2018年度 | ||
项目 | 金额 | 项目 | 金额 |
总资产 | 12,200.69 | 营业收入 | 15,011.15 |
净资产 | 8,594.06 | 营业利润 | 3,070.86 |
注册资本 | 500.00 | 净利润 | 2,678.28 |
单位:万元 | |||
2019年6月30日 | 2019年1-6月 | ||
项目 | 金额 | 项目 | 金额 |
总资产 | 14,489.39 | 营业收入 | 5,535.24 |
净资产 | 11,775.62 | 营业利润 | 758.69 |
注册资本 | 3,000.00 | 净利润 | 681.55 |
四、 本次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要求,本次新增的实施主体将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存放本次增资款项。公司、惠州恒铭达、保荐机构和银行将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五、 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对子公司增资的原因与影响
(一)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是根据该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目的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新的计划进行建设,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若因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使实际投入超出募集资金,超出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有利于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今后长远发展规划。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二)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是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投项目经营效益,能进一步增强公司综合竞争能力,扩充其资本规模,同时也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为公司的持续发展起到积极促进作用。本次增资后,惠州恒铭达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因此本次增资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 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 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此事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0日披露的《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9)。
(二)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0日披露的《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审议并通过了此事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0日披露的《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0)。
(四)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0日披露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暨对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七、 备查文件
(一)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
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暨对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