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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乳业: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公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1-24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市锦江区金石路366号新希望中鼎国际2栋18楼3号)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

之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2019年1月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2019年1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乳业”、“公司”或“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股票上市报告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介机构等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锁定、减持等事项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永好先生、Liu Chang女士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即2019年7月25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公司控股股东Universal Dairy Limited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如其所持公司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公司上

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新希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西藏新之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以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或认购公司38,667,108股股份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6个月孰长为限,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DailyDairy, Limited承诺:以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或认购公司20,228,545股股份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6个月孰长为限,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苏州惠风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承诺:以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或认购公司11,180,000股股份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6个月孰长为限,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杭州金色衣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以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或认购公司3,870,000股股份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6个月孰长为限,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席刚、Liu Chang、朱川、曹丽琴、邓中富、李小鹏、林永裕、李红梅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公司的股份;在其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如其所持公司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对于已作出上述承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不会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永好先生、Liu Chang女士及股东Universal Dairy Limited、新希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为继续支持公司发展及回报股东,原则上将继续持有公司股份;确有其他投资需求或急需资金周转,且采取其他渠道融资较难解决,确实需要减持公司股份时,在符合相关规定及承诺的前提下,将综合考虑二级市场股价的表现,减持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减持时,减持行为将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定的合法方式进行;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在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履行公告义务;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承诺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减持计划,减持计划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的内容确定,并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若发生需向公司或投资者赔偿,且必须减持股份以进行赔偿的情形,在该等情况下发生的减持行为无需遵守本减持承诺;违反作出的公

开承诺减持公司股票的,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发行人,并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发行人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公司股东西藏新之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锁定期满后,若拟减持所持公司的股份,在符合相关规定及承诺的前提下,将综合考虑二级市场的股价表现,实施减持行为;减持时,减持行为将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定的合法方式进行;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在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履行公告义务;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承诺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减持计划,减持计划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的内容确定,并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若发生需向公司或投资者赔偿,且必须减持股份以进行赔偿的情形,在该等情况下发生的减持行为无需遵守本减持承诺;违反作出的公开承诺减持公司股票的,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发行人,并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发行人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三、相关责任主体关于招股意向书信息披露的承诺

(一)公司关于申报文件真实性及赔偿的承诺

本公司承诺:

1、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

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于中国证监会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作出公司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依法于60日内及时启动股票回购程序,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若公司股票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回购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3、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认定本公司存在上述事实之日起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并在前述违法违规情形之日起的10个交易日内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董事会并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如需)后启动股份回购程序,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或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核准 \备案(如需)后3个月内完成回购。回购价格按照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与回购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孰高确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在实施上述股份回购时,如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因此遭受的损失。在有关违法事实被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后,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通过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如对损失认定存在争议,将以司法机关最终出具的司法裁决认定的数额为准。

(二)控股股东关于申报文件真实性及赔偿的承诺

公司的控股股东Universal Dairy Limited承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意向书所载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控股股东对招股意向书所载内容之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因此遭受的损失。在有关违法事实被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后,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通过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如对损失认定存在争议,将以司法机关最终出具的司法裁决认定的数额为准。

(三)实际控制人关于申报文件真实性及赔偿的承诺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刘永好先生、Liu Chang女士承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意向书所载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且其对招股意向书所载内容之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因此遭受的损失。在有关违法事实被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后,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通过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如对损失认定存在争议,将以司法机关最终出具的司法裁决认定的数额为准。(四)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申报文件真实性及赔偿的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特作出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意向书所载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且本人对招股意向书所载内容之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因此遭受的损失。在有关违法事实被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后,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

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通过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如对损失认定存在争议,将以司法机关最终出具的司法裁决认定的数额为准。(五)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申报会计师就招股意向书信息披露的承诺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人,郑重承诺:“本公司为新希望乳业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若因本公司为新希望乳业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发行之目的特此承诺:“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上述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核报告及关于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专项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意向书不致因上述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报告依法承担本所相关报告中所述之相应责任(包括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为本次发行之目的特此承诺:“如因本所为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经司法机关生效判决认定后,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因本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所记载内容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遭受的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损失计算标准、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等,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本所将严格履行生效司法文书确定的赔偿责任,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四、未履行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一)公司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本公司承诺:

、公司将严格履行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做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若公司非因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未能完全、及时、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应在未履行承诺的事实得到确认后及时披露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公司法定代表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作出解释并向投资者道歉,并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

(3)积极提供补救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避免或减少对投资者造成损失,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积极采取措施依法向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

)对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3、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相关责任主体的公开承诺履行情况,和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

4、对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也将要求其履行公司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关于股价稳定预案的相关承诺。

5、若相关责任主体因未履行公开承诺而受到监管机构的立案调查,或受到相关处罚,公司将积极协助和配合监管机构的调查,或协助执行相关处罚。

(二)公司控股股东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Universal Dairy Limited承诺:

、将严格履行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做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若非因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原因未能完全、及时、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应在未履行承诺的事实得到确认后及时披露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作出解释并向投资者道歉,并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

(3)如因未履行已作出的承诺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公司有权暂扣控股股东应得的现金分红,同时不得转让其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直至控股股东将违规收益足额交付公司为止。

3、如因不可抗力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原因导致控股股东未能完全、及时、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其将及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

(三)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永好先生、Liu Chang女士承诺:

、本人将严格履行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做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若本人非因不可抗力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原因未能完全、及时、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公司应在未履行承诺的事实得到确认后及时披露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作出解释并向投资者道歉,并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

(3)如因未履行已作出的承诺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公司有权暂扣本人应得的现金分红,同时不得转让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直至本人将违规收益足额交付公司为止。

3、如因不可抗力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原因导致本人未能完全、及时、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本人将及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将严格履行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做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若本人非因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原因未能完全、及时、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公司应在未履行承诺的事实得到确认后披露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作出解释并向投资者道歉,并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

(3)如因未履行已作出的承诺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公司有权暂扣本人应得的现金分红(如有)及30%的薪酬(如有),直至本人将违规收益足额交付公司为止。

)若本人未履行承诺,公司可以视情节轻重对本人采取扣减绩效薪酬、降薪、降职、停职、撤职等处罚措施。

3、如因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导致本人未能完全、及时、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本人将及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

五、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一)公司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除外,下同)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且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并同时满足监管机构对于回购、增持等股本变动行为的规定,则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按下述规则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二)股价稳定的具体措施及实施程序

1、实施公司回购股票的程序及计划

(1)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在15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公司回购股票事项,并在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30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回购股票事项,股东大会对公司回购股票事项作出决议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上,对公司承诺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应决议投赞成票;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对公司承诺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应决议投赞成票。

(2)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批准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后,公司将依法履行相应的公告、备案及通知债权人等义务。

(3)在满足法定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依照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中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启动实施回购股票,回购股票的价格不得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若股价稳定方案实施前本公司股价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可不再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方案。自稳定股价方案公告后,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相关承诺履行完毕,公司将终止回购股票:①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资产;②继续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③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4)公司单次回购股票的数量不超过回购前公司股票总数的2%,单一会计年度内回购股票的数量不超过回购前公司股票总数的5%。

(5)公司回购的上述股票应在回购措施实施完毕或终止之日起10日内注销,并及时办理公司减资程序。

2、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程序及计划

(1)启动程序

①公司未实施股票回购计划: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票或回购股票议案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将不会致使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控股股东的要约收购义务的前提下,公司控股股东将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或公司股东大会作出不实施回购股票计划的决议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

②公司已实施股票回购计划:公司虽实施股票回购计划但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公司控股股东将在公司股票回购计划实施完毕或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

(2)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在履行相应的公告等义务后,在满足法定条件的前提下,控股股东将在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照方案中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启动实施增持公司股票,增持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增持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间内不减持。

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实施增持公司股票提供资金支持。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控股股东将终止实施增持公司股票方案:

①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②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③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控股股东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未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下同)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程序及计划

(1)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或终止后,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或终止后90日内增持公司股票,增持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且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不低于其上一会计年度于公司取得税后薪酬总额的10%,单一会计年度累计用于增持的资金金额不超过上一年度自公司领取税后薪酬及津贴总和的30%。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间内不减持。

(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终止增持公司股票:①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②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③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3)在公司于上市后三年内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公司将确保该等人员遵守上述预案的规定,并签订相应的书面承诺函。

4、在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完毕稳定股价措施后120个交易日内,上述主体的稳定股价义务豁免再次履行。

六、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经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七、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和未来三年分红规划

(一)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本次发行后,公司将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情况下,执行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结合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包括: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发行人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

2、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分配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3、股利分配的间隔期间

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的资金需求状况(可预期的购买原材料的资金需求、重大投资计划或现金支出等)并结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和现金流情况,也可以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4、发放股票股利及现金股利的具体条件及比例

公司利润可以采取分配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营业收入快速增长、利润投资较有利、股本规模需扩充等情况下,可以选择派发股票股利。

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况,并按照《公司章程(草案)》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5、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方案论证过程中,需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在注重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回报的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议案,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表决。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同意。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的独立董事和监事应当就上述议案发表明确意见,股东大会表决时应安排网络投票方式或其他投票方式为公司股东参会提供便利,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表决同意。

6、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由于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投资规划、发展战略的变化,公司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确有必要对有关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需要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并详细论证及说明原因,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为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公司应通过提供网络投票或其他方式等表决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必要时,独立董事可公开征集中小股东投票权。

7、公司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股利分配方案

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董事会未按照既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向股东大会提交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具体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报、半年报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

(二)公司未来三年分红规划

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制定了《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制订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发行上市后,将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公司价值目标,持续采取积极的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政策,注重对投资者回报,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

2、本规划的制订原则

本规划将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在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3、公司上市后三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2)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的资金需求状况(可预期的购买原材料的资金需求、重大投资计划或现金支出等)并结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和现金流情况,也可以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公司在营业收入快速增长、利润投资较有利、股本规模需扩充等情况下,可以选择派发股票股利。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3)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当年每股收益不低于0.1元,当年每股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不低于0.2元;

4)公司未来12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指未来12个月内公司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口径,下同)的30%,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每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为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30%,有特殊现金需求的年份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

(4)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发展阶段、自身经营实际、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5、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机制

(1)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数据、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规划及下阶段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在符合公司章程既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前提下,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提出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董事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并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须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股东大会应依法依规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表决。

(3)监事会须对以上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应对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的预案,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6、股东回报规划的制订周期和调整机制

(1)公司应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制订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应当在总结之前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所面临的各项因素,以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确定是否需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予以调整。

(2)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现行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影响公司的可持续经营,确有必要对股东回报规划进行调整的,公司可以根据本规划所确定的基本原则,重新制订股东回报规划。

八、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不涉及老股转让。

九、公司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一)公司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

鉴于本次发行可能导致公司股东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下降,公司将采取多项措施保证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有效使用,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并提高未来的盈利和回报能力。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发展态势,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公司主要从事乳制品及含乳饮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现有业务规模为实现未来发展目标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和支持。未来公司将继续以鲜战略为品牌纲领,结合包括技术创新、营销创新和管理创新在内的多方位创新手段,致力于打造中国鲜奶第一品牌。

公司业务经营面临的主要风险有:食品安全风险、环保及安全生产风险、市场竞争和市场开拓风险、原材料供应不足和市场价格波动风险、产能扩大导致的市场销售风险、净资产收益率下降风险等。针对上述经营风险,公司采取了加强产品质量管理、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巩固并拓展公司主营业务、加强营销人才、研发人才和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等改进措施。

2、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的具体措施

鉴于本次发行可能导致普通股股东的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有所下降,公司将采取多项措施以保证融资到位后公司的稳健经营和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并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具体措施如下:

(1)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合理使用募集资金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符合行业相关政策,有利于公司经济效益持续增长和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随着本次募集资金的到位,将有助于公司实现规划发展目标,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满足公司经营的资金需求。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严格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同时,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将切实履行相关职责,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实际管理与使用情况,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信息披露,确保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2)巩固并拓展公司主营业务,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乳制品及含乳饮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的企业,历经多年发展,业已成为国内区域性领先的乳制品生产企业,核心产品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公司目前的核心产品以及产品研发方向符合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趋势,有利于巩固并加强公司的市场地位,将公司打造成为现代化、国际化的开放型企业。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及财务风险将有所降低,公司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将进一步加强,从而保障公司稳定运营和长远发展,符合股东利益。随着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金实力进一步提升,公司将扩大生产能力、大力拓展市场营销网络、加强对技术研发的投入、提升公司信息化管理水平,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为股东带来持续回报。

(3)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内控体系建设,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

除此之外,公司将通过包括信息化手段在内的各种方式,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4)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进度,争取早日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公司募集资金全部用于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安徽新希望白帝乳业有限公司搬迁扩建项目”主要通过搬迁扩建的方式,提升产能以满足安徽本地及华东地区日益增长的客户需求;“营销网络建设及品牌推广项目”主要建设以新希望乳业管理总部为核心、以重点区域为支点、覆盖全国主要市场的营销网络体系;“企业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旨在为公司将来新产品的研发提供技术创新研究平台,进一步提升公司现有的产品开发能力,丰富公司的产品体系,拓展新的市场,从而有效提升企业的经营规模及综合竞争力。“信息化建设项目”是在企业现有信息

系统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公司业务流程,加快公司运营效率,提升公司市场反应速度,促进公司业绩提升。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目标明确,预期提升效益效果良好,风险较小,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提高股东回报。

(5)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积蓄发展活力

公司将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建立更为有效的用人激励和竞争机制,提高整体人力资源运作效率。建立科学合理和符合实际需要的人才引进和培训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用人机制,树立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搭建市场化人才运作模式。公司将在现有人员的基础上,稳步扩充营销人才、技术人才与管理人才,加强企业文化建设,进一步完善用人机制与激励机制,为公司发展打下坚实的人才基础。

(6)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已经按照相关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草案)》中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进行了相应规定。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将根据《公司章程(草案)》的相关规定,注重对全体股东的分红回报,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7)其他合理可行的措施

公司未来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出台的具体细则及要求,并参照上市公司较为通行的惯例,积极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内容,继续补充、修订、完善公司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各项制度并予以实施。

(二)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永好先生、Liu Chang女士承诺:“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

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人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本人承诺严格履行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本人违反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人将按照《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本人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上述承诺持续有效。”

公司控股股东Universal Dairy Limited承诺:“本公司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公司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本公司承诺严格履行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本公司违反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公司将按照《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本公司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期间,上述承诺持续有效。”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人承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本人承诺对本人日常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自身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若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承诺函出具日后

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人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本人承诺严格履行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本人违反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人将按照《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本人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上述承诺持续有效。”

十、其他承诺事项

(一)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今后与公司之间可能出现同业竞争,保障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保证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出具《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作出如下承诺:

1.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本人未直接或间接以任何形式控制任何与发行人在相同国家或地区存在竞争关系的经济实体、机构或经济组织。

2. 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包括将来控制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均不会在相同国家或地区参与任何和发行人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3. 本公司/本人保证不会利用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地位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4. 如有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发生,本公司/本人承担因此给发行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本承诺函自本公司/本人出具之日起生效,在发行人上市且本公司/本人合计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期间持续有效,一经做出即为不可撤销。

(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Universal Dairy Limited和实际控制人刘永好先生、Liu Chang女士出具了《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承诺函》,承诺如下:

本公司/本人、本公司/本人所控制的公司及关联方将尽最大努力减少或避免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属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定价原则进行公平操作,签署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本人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保证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审议涉及与发行人的关联交易事项时,切实遵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关联交易表决时的回避程序;严格遵守发行人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确保不损害发行人和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保证不利用在发行人的地位和影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以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公司/本人将促使本公司/本人控制的企业遵守上述承诺,如本公司/本人或本公司/本人控制的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发行人或其他股东的权益受到 损害,本公司/本人将依法赔偿由此给发行人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在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上述承诺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

(三)关于报告期内曾存在的劳务派遣用工不规范情形的承诺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要求,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针对报告期内本公司部分子公司使用劳务派遣的员工数量超过该公司用工总数10%的情况,本公司已逐步清理。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公司各子公司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不超过子公司用工总数的10%。针对上述曾存在的不规范情形,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已经督促进行整改,如因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相关权利主体请求或其他原因,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被要求向权利人支付任何款项或因上述问题遭受任何罚款、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时,相应的经济责任由控股股东承担。

(四)关于补缴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作出承诺:针对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在员工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缴纳方面存在的不规范情形,如因相关主管部门要求或司法机关认定、相关权利主体请求或其他原因,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被要求为员工补缴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缴纳滞纳金、支付赔偿等款项的,控股股东将承担相关的缴纳义务;如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因上述问题遭受任何罚款或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时,相应的经济责任亦由控股股东承担。

(五)关于瑕疵资产和租赁物业补偿责任的承诺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存在部分期限届满无法办理权属证书续期的自有房屋和土地,公司控股股东已出具《关于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瑕疵资产补偿责任的承诺》,针对使用上述证件期限届满无法办理续期的资产情形,如果因第三方主张权利或行政机关行使职权而无法继续使用现有资产,导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需要进行搬迁和/或遭受经济损失、被有权的政府部门罚款或要求支付其他款项、被有关权利人追索的,控股股东将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予以足额补偿。

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公司及子公司没有因承租物业发生过任何诉讼纠纷或受到任何主管部门的处罚,部分租赁物业存在的瑕疵没有影响本公司及子公司实际使用该等物业。为避免所租赁物业的瑕疵给本公司及子公司造成任何损害,公司控股股东已出具书面承诺,如果因第三方主张权利或行政机关行使职权而致使截至承诺出具日前上述物业租赁关系无效或者出现任何纠纷,导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需要另租其他房屋进行搬迁和/或遭受经济损失、被有权的政府部门罚款或要求支付其他款项、被有关权利人追索的,控股股东将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予以足额补偿。

(六)不存在对赌协议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永好先生和Liu Chang女士作出如下承诺:截至承诺函出具日,未与发行人的任何法人股东(包括该等法人股东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权益持有者或实际控制人)签署/达成任何形式的估值调整机制协议/条款,亦没有签署/

达成涉及发行人的其他利益安排协议/条款。

公司控股股东Universal Dairy Limited做出如下承诺:截至承诺函出具日,未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签署/达成任何形式的估值调整机制协议/条款,亦没有签署/达成涉及发行人的其他利益安排协议/条款。

公司股东西藏新之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新希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做出如下承诺:截至承诺函出具日,未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达成任何形式的估值调整机制协议/条款,亦没有签署/达成涉及发行人的其他利益安排协议/条款。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13年12月修订)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726号)核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8,537.1067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全部为新股,不涉及老股转让。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申购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8,537.1067万股。其中,网下发行数量为853.7067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10.0000%;网上发行数量为7,683.400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90.0000%,发行价格为5.45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9]44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新乳业”,股票代码“002946”;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的8,537.1067万股股票将于2019年1月25日起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时间:2019年1月25日

(三)股票简称:新乳业

(四)股票代码:002946

(五)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85,371.0666万股

(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8,537.1067万股

其中,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数量8,537.1067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0万股

(七)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期限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八)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

(九)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

除上述(七)、(八)外,本次上市股份无其他锁定安排。

(十)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

本次公开发行的8,537.1067万股新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2019年1月25日起上市交易。

(十一)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类别股东姓名或名称持股数量(股)本次发行后持股比例(%)可上市交易日期 (非交易日顺延)
首次公Universal Dairy560,000,00065.602022年1月25日
类别股东姓名或名称持股数量(股)本次发行后持股比例(%)可上市交易日期 (非交易日顺延)
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新希望投资集团134,393,94615.742022年1月25日
西藏新之望38,667,1084.532020年1月25日
DailyDairy20,228,5452.372020年5月2日
苏州惠风11,180,0001.312020年5月2日
杭州金色衣谷3,870,0000.452020年5月2日
小计768,339,59990.00-
首次公开发行的股份网上发行股份76,834,0009.002019年1月25日
网下发行股份8,537,0671.002019年1月25日
小计85,371,06710.00-
合计853,710,666100.00-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英文名称:New Hope Dairy Co., Ltd.(三)住所:成都市锦江区金石路366号新希望中鼎国际2栋18楼3号(四)注册资本(本次发行前):人民币76,833.9599万元

(五)法定代表人:席刚

(六)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6年7月5日

(七)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16年12月23日

(八)联系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金石路366号新希望中鼎国际2栋18楼3号

(九)联系电话:028-86748930

(十)邮政编码:610023

(十一)传真:028-80741011

(十二)公司网址:http://www.newhopedairy.cn/

(十三)电子邮箱:nhdzqb@newhope.cn

(十四)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证券事务办公室

(十五)董事会秘书:郑世锋

(十六)经营范围:乳及乳制品、饮料和冷冻食品的经营、社会经济咨询【包括投资咨询服务(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牲畜的饲养;乳及乳制品、饮料、冷冻食品的研发;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凭许可证经营)、农畜产品的批发;奶业基地的建设与经营。(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

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项目,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涉及许可证的凭相关许可证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十七)主营业务:公司主要从事乳制品及含乳饮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十八)所属行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10月26日),发行人属于食品制造业,行业分类大类代码为C14。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股情况

姓名职务直接持股 数量(股)间接持股 数量(股)任职期间
席刚董事长010,470,0252016.12.15-2019.12.14
Liu Chang董事0560,000,0002016.12.15-2019.12.14
李建雄董事002016.12.15-2019.12.14
曹丽琴董事、副总经理01,659,7222016.12.15-2019.12.14
沈亦文独立董事002017.04.21-2019.12.14
黄永庆独立董事002016.12.15-2019.12.14
杨志达独立董事002016.12.15-2019.12.14
杨芳监事会主席002016.12.15-2019.12.14
李红梅监事0395,2112016.12.15-2019.12.14
李兴华职工代表监事002016.12.15-2019.12.14
朱川总经理01,422,6282017.01.10-2019.12.14
邓中富副总经理02,212,9522016.12.15-2019.12.14
李小鹏财务总监01,264,3802016.12.15-2019.12.14
林永裕注副总经理04,660,3242017.04.01-2019.12.14
郑世锋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002016.12.15-2019.12.14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Universal Dairy Limited是于2015年3月18日在香港依据《香港公司条例》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公司编号为2212982,地址为香港中环康乐广场1号怡和大厦402室,主要从事投资业务和贸易业务,其主要资产为对发行人的长期股权投资。根据香港公司注册处于2018年3月20日核发的《商业登记证》(登记证号码64511328-000-03-18-2)显示,公司地址为FLAT/RM 402JARDINE HOUSE 1 CONNAUGHT PLACE CENTRAL, Hong Kong。有效期自2018年3月18日至2019年3月17日。截至2018年6月30日,Universal DairyLimited的股权结构为:

股东名称出资额(港元)持股比例
New Hope Dairy10,000,001.00100%
合计10,000,001.00100%
项目2018年6月30日/2018年1月-6月2017年12月31日/2017年度
总资产113,567,853.14113,538,953
净资产43,547,024.7343,591,850
净利润-44,825.8444,985

董事等职务。Liu Chang女士2009年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毕业,高级工商管理硕士(EMBA)。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1、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Universal Dairy Limited除持有公司72.88%的股份外,并未控制其他企业。

2、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主要子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主要子公司是指按相关公司的股权结构及内部管理层级划分,由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一级子公司、二级子公司和除一级子公司、二级子公司外在报告期内存在关联交易的下属子公司。

(1)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一级子公司

截至2018年6月30日,刘永好先生和Liu Chang 女士直接持有其他若干企业股权,具体如下:

1)境内子公司

公司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 (万元)持股比例注册地主要业务
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1997-01-0980,000刘永好持股62.34%; Liu Chang持股36.35%; 李巍持股1.31%成都市农、林、牧、副、渔产业基地开发建设;生态资源开发;菜蓝子基地建设;饲料,农副产品(除棉花、烟叶、蚕茧、粮油)的加工、仓储、销售;高新技术的开发,销售化工原料及产品、建筑材料(以上项目不含危险化学品),普通机械,电器机械,电子产品,五金,交电,针纺织品,文化办公用品;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及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和相关技术的进口,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商务服务业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希望投资有限公司2014-07-1610,000刘永好持股100%拉萨市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创业投资管理(不含公募基金、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发放贷款;不得从事证劵类投资、担
公司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 (万元)持股比例注册地主要业务
保业务;不得以公开交易证劵类投资产品或金融衍生产品;不得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不得经营金融产品,理财产品和相关衍生业务)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房地产开发信息技术咨询、财务信息咨询、投资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供应链管理;企业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物流方案设计;商业信贷咨询;文化艺术交流;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数据处理;市场调研;会展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
北京创升科技有限公司2017-12-193,000刘永好持股99%北京市技术推广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2015-10-2910,000刘永好持有99%合伙份额拉萨市实业投资(不得从事股权投资业务);创业投资(不得从事担保和房地产业务;不得参与发起或管理公募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金融衍生品);股权投资(不得参与发起或管理公募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金融衍生品;不得为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投资提供担保;不得从事房地产业务);房地产投资(不得从事股权投资业务);项目投资(不得从事股权投资业务);投资咨询、投资管理(不含金融和经纪业务。不得从事期货、证券类投资;不得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销售、转让私募产品或者私募产品收益权)(经营以上业务的,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产品或金融衍生产品;不得经营金融产品、理财产品和相关衍生业务)
重庆新希望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2011-07-2230,000刘永好持股62.07%; Liu Chang持股重庆市股权投资
公司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 (万元)持股比例注册地主要业务
伙)36.93%
重庆中顶伟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2011-07-2210,000刘永好持股58.07%; Liu Chang持股 36.93%重庆市股权投资
公司名称成立时间发行股本 (股)持股比例注册地主要业务
New Century2014-08-115705Liu Chang持股 100%英属维京群岛股权投资
Halvorson2013-05-03100刘永好持股99%;Liu Chang持股1%英属维京群岛股权投资
New Everest2014-08-111Liu Chang持股 100%英属维京群岛股权投资
Lindford2013-10-181Liu Chang持股 100%英属维京群岛股权投资
公司名称成立时间发行股本 (股)持股比例注册地主要业务
Grass Green Group2015-02-021,000New Everest 持股85%; Lindford 持股15%英属维京群岛股权投资
New Hope Dairy2015-01-3037,182.5265New Century持股100%开曼群岛股权投资
新希望全球控股有限公司2014-04-2910,000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4%,南方希望持股 33%香港从事谷物、粮食、肉类、乳制品、饲料添加剂、化工等产品的国际贸易业务,对海外优质的农牧资源进行投资,并购;品牌推广与宣传
New Hope Group Australia and New Zealand2016-03-311,800,000(澳元)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澳大利亚投资管理及咨询业务
公司名称成立时间发行股本 (股)持股比例注册地主要业务
Services Pty Limited
公司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 (万元)持股比例注册地主要业务
新希望亚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16-04-29100,000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希望投资有限公司持股99%拉萨市企业管理;商务信息咨询;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不得从事担保和房地产业务;不得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不得经营金融产品,理财产品和相关衍生业务);创业投资管理(不含公募基金,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发放贷款;不得从事证券类投资、担保业务;不得以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产品或金融衍生产品;不得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不得经营金融产品,理财产品和相关衍生业务);企业管理咨询;供应链管理;企业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物流方案设计;商业信贷咨询;文化艺术交流;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数据处理;市场调研;会展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
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2006-09-06205,000新希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1.22%,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8.78%成都市研究、开发、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项目投资及提供技术咨询和售后服务(不含金融、证券、期货)(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
北京百年农澳农业咨询有限公司2016-08-12100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持股70% ,南方希望持股30%北京市企业管理咨询;经济贸易咨询;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
北京首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05-04-071,000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0%北京市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调查;企业形象策划;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财务咨询;公共关系服务;产品设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承办展览展示;票务代理(航空机票除外)
南方希望2011-11-1788,431.3725新希望集团有限拉萨市饲料研究开发;批发、零售电
公司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 (万元)持股比例注册地主要业务
公司持股51%,西藏恒业峰实业有限公司持股49%子产品、五金交电、百货、针纺织品、文化办公用品(不含彩色复印机)、建筑材料(不含化学危险品及木材)、农副土特产品(除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品种)、化工产品(除化学危险品)、机械器材;投资、咨询服务(除中介服务)
草根知本集团有限公司2015-07-0650,000南方希望持股40.2%,西藏恒业峰持股20%,刘永好持股20%,新希望投资集团持股15%拉萨市线上线下销售电子商品;项目投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不含公募基金,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发放贷款;不得从事证券类投资、担保业务;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产品或金融衍生产品;不得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不得经营金融产品,理财产品和相关衍生业务);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不含公募基金,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发放贷款;不得从事证券类投资、担保业务;不得以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产品或金融衍生产品);投资管理(不含金融和经纪业务;不得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不得经营金融产品,理财产品和相关衍生业务);资产管理(不含金融资产管理和保险资产管理;不得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不得经营金融产品,理财产品和相关衍生业务);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劳务派遣咨询服务;货运代理服务;从事装卸、搬运服务;供应链管理;物流方案设计、物流信息咨询;从事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业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电子产品、机械设备租赁;食品、日用百货销售
新希望财务有限公司2011-01-11103,200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2.54%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4%;南方希望持股9%;山东新希望六和集团有限成都市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得委托贷款和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公司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 (万元)持股比例注册地主要业务
公司持股6%;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持股8.46%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凭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文件从事经营);从事同业拆借(凭金融许可证经营);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
四川新希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997-05-07170,000南方希望持股34.96%,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3.87%;Liu Chang持股1.23%;西藏恒业峰实业有限公司持股23.53%;新希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88%成都市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业务
公司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 (万元)持股比例注册地主要业务
云南新龙矿物质饲料有限公司2002-04-016,600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持有70%昆明市矿物质饲料、肥料、磷石膏制水泥缓凝剂的生产和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业务;硫酸生产
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1998-07-21173,955.6648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持有10.76%, 南方希望持股6.41%,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北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股2.14%保定市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知识流程外包(法律、行政法规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
成都华融化工有限公司2000-09-0733,620.31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0%彭州市聚氯乙烯及其他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生产、销售;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与该产品相关的新产品;提供本公司产品的技术咨询和售后服务,开展同本公
公司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 (万元)持股比例注册地主要业务
司业务相关的其它活动;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企业管理服务(不含投资与资产管理);锅炉操作技术服务(不含培训);生产:氯乙烯:8万吨/年,次氯酸钠:4万吨/年,氯[液化的]:1万吨/年,氢氧化钾:7万吨/年,盐酸:2万吨/年,氢氧化钠:2万吨/年(有效期至2021年3月22日止)
四川华西国兴置业有限公司1980-10-105,637.67南方希望持有100%成都市房地产开发
新井物产贸易有限公司2010-11-2212,000南方希望持有100%成都市批发豆粕、玉米、鱼粉等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赖氨酸;批发粮油、预包装食品、饮料、农产品、针纺织品;批发化肥、矿石(煤炭除外)、建筑材料、钢材、机电产品、电子产品;研发农副产品的生产技术;商务信息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四川新希望贸易有限公司2001-11-141,000南方希望持有98%新津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批发、零售:包装材料、饲料原料、饲料添加剂、饲料系列产品、农副产品(不含粮食收购、蚕茧、棉花)、轻纺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矿产品(不含稀贵金属)、建筑辅材料(不含油漆)、五金交电、汽车(不含小轿车)、摩托车及配件;农副产品技术和项目开发。批发、零售: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
新希望(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2014-08-1410,000南方希望持有90%天津市以受让应收账款的方式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的收付结算、管理与催收;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与本公司业务相关的非商业性坏账担保;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相关咨询服务
新玖商业发展有限公司2013-08-2320,000南方希望持有55%重庆市利用互联网及实体店批发兼零售:照明装置、办公用品、I、II类医疗器械(限分支机构经营)、日用百货、日用杂货、计生用品、文体用品、水果、五金交电、针纺织品、鲜花、通信设备及产品(不含卫星地面
公司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 (万元)持股比例注册地主要业务
接收和发射设备)、计算机设备零配件和软件产品;货物运输代理(不含水路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船舶代理);公用事业费(水、电、煤气及其他费用)的代理收费;店铺及柜台出租及相关配套服务;进出口业务及佣金代理(拍卖除外);代售电话卡;票务代理;复印、传真服务;出版物批发、零售(限分支机构经营);便利店经营管理;开发物流网络系统、计算机软件及技术服务;信息咨询(不含中介);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保健食品批发兼零售;餐饮服务(仅限取得许可的分支机构经营)
启畅数据科技(上海)有限公司2017-07-183,000新希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00%上海市数据科技、网络科技、电子科技、通信技术、自动化科技、环保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经营性互联网文化信息服务,电信业务,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计算机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企业形象设计,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电子产品、通讯设备的销售,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1998-03-04421,601.5009南方希望持有29.08%,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3.71%绵阳市许可经营项目: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的生产、加工(限分支机构经营)(以上项目及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以下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谷物及其他作物的种植;牲畜的饲养;猪的饲养;家禽的饲养;商品批发与零售;进出口业;项目投资与管理(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
草根同创资本(北京)有2015-07-203,000草根知本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北京市项目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
公司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 (万元)持股比例注册地主要业务
限公司100%咨询;供应链管理;物流方案设计;物流信息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销售日用品;销售食品;劳务派遣
牧堡(上海)食品科技有限公司2017-02-21500草根同创资本(北京)有限公司持股100%上海市从事食品科技、计算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木制品、玩具、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文具用品、塑料制品、汽车配件、音响设备及器材、电子产品、通用器材、仪表仪器、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办公用品、工艺品、珠宝首饰、五金交电、家用电器、体育用品、皮革制品、金属制品、母婴用品、瓷器、钟表、劳防用品、日用百货、针纺织品、服装服饰、鞋帽、厨卫用品、化妆品、摄影器材、皮革制品的销售,人力装卸,仓储服务(除危险品),食品流通
四川新希望味业有限公司2016-08-1010,000草根知本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00%成都市生产、销售:调味料、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调味料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企业管理服务、企业咨询服务、项目策划、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不含投资及资产管理类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设计
成都市金福猴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04-07-193,750四川新希望味业有限公司持股60%成都市生产、加工、销售:蔬菜制品(酱腌菜);酱、调味料(半固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新希望鲜生活2013-11-252,000草根知本集团有限公司持有95%成都市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批发兼零售:日用品、文化用品、工艺美术品(除金银)(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化妆品、水产品、鲜肉、鲜蛋、水果、蔬菜、农副产品、保健食品、花
公司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 (万元)持股比例注册地主要业务
卉;接受委托代理充值服务;人工送货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货运代理服务;场地租赁;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和发布;零售:烟;餐饮服务
湖南新希望鲜生活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17-03-09200新希望鲜生活持股100%长沙市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乳制品、化妆品、水产品、蛋类、水果、蔬菜的批发;婴幼儿配方乳粉、日用品、文化用品、充值卡的销售;鲜肉、冷却肉销售配送(仅限猪、牛、羊肉);农产品配送;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普通货物运输;场地租赁
昆明新希望鲜生活商贸有限公司2015-11-30100新希望鲜生活持股100%昆明市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农副产品、乳制品、日用百货、计算机软硬件、文化用品、工艺美术品的销售;国内贸易、物资供销
青岛新希望鲜生活商贸有限公司2015-12-15100新希望鲜生活持股100%青岛市依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批发:日用百货、文化用品、工艺品、化妆品、鲜水产品、鲜肉、禽蛋、水果、蔬菜、电子产品、一类医疗器械、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计算机信息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计算机软件开发;会议服务;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理财、集资、融资等相关业务);企业管理咨询;展览展示;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业务;计算机系统集成
新希望云优选2014-12-171,000草根知本集团有限公司持有92%上海市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际贸易、转口贸易、区内企业间的贸易及贸易代理,食品流通,食用农产品、酒类、日用百货、电线电缆、工业自动化成套设备、仪器仪表、机械设备及配件、汽车配件、矿产品(除专控)、制冷设备、珠宝首饰、化纤产品、塑料制品、包装材料、五金交电、床上用品、家用电器、电子产品、仪器仪表、计算机软件及配件、通讯设备、厨房用品、皮革制品、体育用品、化妆品、母婴
公司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 (万元)持股比例注册地主要业务
用品、户外用品、纺织品、工艺品、文化用品、机电设备、陶瓷制品、办公设备、家具、箱包、服装鞋帽的销售,商务信息咨询、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产电信、金融业务),航空、海上、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道路货物运输代理,票务代理、第三方物流(除运输)、仓储(除危险品)、包装服务
新希望云优选(重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15-09-171,000新希望云优选持股100%重庆市利用互联网和实体店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按许可证核定的范围和期限从事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商务信息咨询;销售:日用百货、金银饰品、电线电缆、工业自动化成套设备、仪器仪表、机械设备及配件、汽车配件、装饰品、矿产品、制冷设备、珠宝首饰、化纤产品、塑料制品及原料、包装材料、五金交电、羽绒制品、家用电器、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计算机软件及配件、通讯设备(不含无线电发射及接收设备)、厨房用品、皮革制品、体育用品、化妆品、服装、玩具、户外用品、工艺美术品、文化用品、卫浴设备、办公设备、家具、箱包、服装鞋帽、纺织品、保健食品;烟草零售;货运代理(不含水路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船舶代理);报关、报检
新希望云优选成都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16-11-11500新希望云优选(上海)商贸有限公司持股67%成都市网上贸易代理;销售:预包装食品、水果、花卉、蔬菜、禽蛋、鲜肉、水产品、日用品、仪器仪表、机械设备及配件、汽车零配件、小饰品、矿产品、制冷设备、珠宝首饰、塑料制品、包装材料、五金交电、家用电器、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配件、通讯设备(不含无线电发射设备)、厨房用品、皮革制品、体育用品、化妆品、玩具、工艺美术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文具用品、办公用品、箱包、服装鞋帽、针纺
公司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 (万元)持股比例注册地主要业务
织品、保健食品;烟草零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商务信息咨询
北京未来星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15-08-135,000草根知本集团有限公司持有60%北京市销售食品;销售日用品、花卉、电子产品、工艺品、服装、鞋帽、玩具、钟表、眼镜、文具用品、照相器材、体育用品、家具(不从事实体店铺经营)、家用电器、装饰材料(不从事实体店铺经营)、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汽车配件、摩托车配件(不含三轮摩托车)、珠宝首饰、化妆品、通讯设备、汽车、I类医疗器械、厨房及卫生间用具;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市场调查;企业策划;电脑图文设计、制作;会议服务
新希望营养制品2013-01-302,666.67草根知本集团有限公司持有71.25%成都市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研发;批发: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儿、孕妇生活用品;货物、技术进出口
四川何不傲美2015-06-011,000草根知本集团有限公司持有54%成都市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技术服务;国内各类广告业务的设计、制作、发布代理;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会议、展览展示服务;企业营销策划;新产品研究和设计;日用品、通讯产品(不含无线电发射设备)的批发与零售;数据库管理;计算机软硬件技术研究、技术转让
鲜生活冷链物流有限公司2016-11-246,500草根知本集团有限公司持有85%拉萨市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链式);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大型物件运输(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方能经营);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装卸服务;汽车租赁服务;物流信息咨询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国内贸易
公司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 (万元)持股比例注册地主要业务
(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供应链管理服务;电子商务信息咨询服务;计算机、网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咨询及服务;车辆及冷冻设备销售;销售:预包装食品、农产品(不包括生丝、棉麻、蚕茧)、家禽
杭州鲜生活冷链物流有限公司2016-08-05500鲜生活冷链物流有限公司持股76%杭州市普通货物运输,道路货物专用运输,装卸服务,货运代理,货运站场经营;物流信息咨询服务,物流软件开发;食品经营;销售:初级食用农产品(不含食品、药品)
河北鲜生活冷链物流有限公司2016-07-21500鲜生活冷链物流有限公司持股78%保定市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罐式),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大型物件运输,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装卸服务,运输信息咨询,预包装食品销售
广东鲜生活冷链物流有限公司2017-01-251,000鲜生活冷链物流有限公司持股70%广州市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第三方药品现代物流业务(接受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委托储存配送药品,特殊管理的药品除外);跨省快递业务;省内快递业务;预包装食品批发;道路货物运输;普通货物运输(搬家运输服务);预包装食品零售;打包、装卸、运输全套服务代理;物流代理服务;仓储代理服务;其他仓储业(不含原油、成品油仓储、燃气仓储、危险品仓储);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鲜肉、冷却肉配送;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汽车租赁;交通运输咨询服务;仓储咨询服务;互联网商品销售(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道路货物运输代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供应链管理
成都冷链物流2015-01-231,680鲜生活冷链物流有限公司持股75.75%新津县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装卸服务,运输信息咨询;电子商务信息咨询。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罐式),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大型物件
公司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 (万元)持股比例注册地主要业务
运输;销售:预包装食品
山东鲜生活冷链物流有限公司2016-07-25500鲜生活冷链物流有限公司持股76%胶州市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罐式)(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不含危险化学品)、仓储服务(不含国家违禁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等储存)、装卸服务、货运代理、货物配载、零担托运;物流信息咨询服务、电子商务信息咨询、物流软件开发;人力资源信息咨询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及对外劳务合作)。销售:预包装食品,农产品(不含粮、棉)
云南鲜生活冷链物流有限公司2016-07-071,000鲜生活冷链物流有限公司持股76%昆明市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根据道路运输许可证:530103017344号开展经营活动);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及国家限定违禁管制品);装卸服务;货运运输信息咨询;电子商务信息咨询;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得在经开区内从事本区产业政策中限制类、禁止类行业)
新蓉科技2015-04-07500鲜生活冷链物流有限公司持股100%成都市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食品原料及产品检测与分析;商务信息咨询;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市场调查;企业管理及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公共关系服务;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销售(含互联网上销售):钢材、电子电器、针纺织品、服装、日用品、文体用品、农副产品。食品销售(含互联网上销售)
上海嘉外2015-02-042,000草根知本集团有限公司持有51%上海市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食品流通,酒类、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木制品、玩具、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文具用品、橡塑制品、汽车配件、音响设备及器材、电子产品、通讯器材、仪器仪表、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办公用品、工艺品、珠宝首饰、五金交电、家用电器、体育用
公司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 (万元)持股比例注册地主要业务
品、皮革制品、金属制品、母婴用品、陶瓷、钟表、劳防用品、日用百货、针纺织品、服装服饰、鞋帽、厨卫用品、化妆品、摄影器材、皮革制品的销售,计算机专业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国内道路货物运输代理,海上、陆路、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装卸搬运,仓储服务(除危险品),转口贸易,区内企业间的贸易及贸易代理
四川汇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2016-06-151,100鲜生活冷链物流有限公司持股67%郫县供应链管理服务,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罐式)(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不含危险化学品)、大型物件运输(不含危险化学品),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存储),装卸服务,汽车租赁服务,运输信息咨询服务,电子商务信息咨询服务,销售:预包装食品、农产品(不含生丝、棉麻、蚕茧)、家禽
新希望创新(香港)贸易有限公司2014-07-09200万美元草根知本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香港国际贸易
上海鲜波隆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2017-01-251,000鲜生活冷链物流有限公司持股51%上海市供应链管理,道路货物运输,仓储(除危险品),食品流通,食用农产品(不含生猪产品)销售,建材、钢材、橡塑制品批发零售
深圳市新佳源供应链有限公司2017-09-151,000鲜生活冷链物流有限公司持股51%深圳市供应链管理服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货运代理;装卸服务;汽车租赁服务,运输信息咨询服务,电子商务信息咨询服务;物业租赁。(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普通货运(不含危险品运输);冷藏保鲜运输(不含危险品运输); 货物专用冷藏运输(罐式)( 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不含
公司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 (万元)持股比例注册地主要业务
危险化学品),销售预包装食品、农产品(不含生丝、棉麻、蚕茧)、家禽;仓储服务
新控国际健康管理有限公司2018-01-0210,000草根知本集团有限公司持股85%成都市健康管理;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供应链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销售:保健用品、保健食品、日用品、化妆品、保健器材、食品、中成药、乳制品、母婴用品、酒类、饮料、食品营养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乳制品的研发;苗木种植
昆明大商汇实业有限公司2003-06-1730,900四川新希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100%昆明市市场开发经营;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第三方物流;承办会议会展;经济信息咨询服务;国内贸易、物资供销
昆明新希望置业有限公司2017-07-0525,000昆明大商汇实业有限公司持股97%昆明市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承办会议及商品展览展示活动;经济信息咨询;国内贸易、物资供销
南宁汇金商业管理有限公司2009-08-13500昆明大商汇实业有限公司和南宁大商汇实业有限公司合计持股100%南宁市提供市场管理服务,会议会展服务,企业营销策划,经济信息咨询服务,制作、设计、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自营和代理一般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许可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须取得国家专项审批后方可经营(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房屋租赁;建材(除危险化学品)、家具(涉及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销售
四川鼎晟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10-01-265,000四川新希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100%成都市物业管理、房屋经纪、游泳池经营管理
大连新希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009-10-26200四川鼎晟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00%大连市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停车场服务
南宁汇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011-02-12500四川鼎晟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00%南宁市物业管理服务(凭资质证经营),园林绿化工程(凭资质证经营),房屋租赁,商品信息咨询,房地产信息咨询,餐饮服务(凭许可证经营,具体项目以审批部门核定为准)
云南汇好物业有限公司2004-09-22500四川鼎晟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00%昆明市物业管理、房屋租赁、清洁服务、信息咨询;园林绿化工程,花草、树木的种植、销售、租
公司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 (万元)持股比例注册地主要业务
赁;日用百货、化工产品(不含管理商品)、机电产品、建筑机械、普通机械和矿产品(不含管理商品)的销售
成都新希望菁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08-07-142,000成都新希望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0%成都市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管理;销售:建筑材料、建筑机械
云南大商汇商业发展有限公司2004-09-244,000四川新希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60%,昆明大商汇实业有限公司持股40%昆明市国际贸易,国内贸易,物资供销,市场管理服务,承办会议会展览,经济信息咨询服务,制作、设计、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业务
四川新希望实业有限公司2006-12-1114,509四川新希望房地产持股46%,北京创升科技有限公司持股5%成都市房地产开发(凭资质许可证从事经营)、销售;物业管理服务(凭相关资质许可经营);医疗项目投资、房地产项目投资、酒店管理项目投资、化工材料项目投资、能源环保项目投资;花卉种植、园林绿化、酒店管理;健身服务、洗衣服务;零售工艺美术品(不含文物);娱乐设备租赁;二次供水;客房住宿;宾馆(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浴室、足浴(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咖啡馆、茶座(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游泳馆(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含现场制售)、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酒类(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餐饮服务(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会议服务
南宁大商汇实业有限公司2006-06-0124,127昆明大商汇实业有限公司持有63%,四川新希望房地产持股15.75%南宁市对市场开发项目的投资;房屋租赁;工业品仓储(危险化学品除外);销售:建材(危险化学品及木材除外),机电产品(九座以下乘用车及助力自行车除外),五金,日用百货,饲料;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凭资质证经营),房屋销售
南宁锦官置2016-07-2016,000南宁大商汇实业南宁市房地产开发经营(凭资质证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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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持股95%营);房屋租赁;仓储服务(除危险化学品);日用百货、机电产品、五金、饲料的销售
新希望置业有限公司2000-09-065,500四川新希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100%上海市物业管理,自有房屋租赁,普通机械、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建筑机械、建筑材料、水电暖通材料的销售
大连新希望家园房地产有限公司2006-01-105,000四川新希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100%大连市房地产开发销售、房屋拆迁、室内外装修、物业管理(以资质证书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并凭资质证书经营);房屋中介、建筑材料销售
大连新希望锦官置业有限公司2017-04-246,000大连新希望家园房地产有限公司持股95%大连市房地产开发及销售;建筑工程施工;物业管理
成都新希望实业投资有限公司2004-09-225,000四川新希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51%成都市项目投资(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物业管理;销售:建筑材料、建筑机械、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投资咨询服务(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酒店管理;票务代理;中餐(含凉拌菜、不含沙律、刺身、鲜榨果蔬汁、裱花蛋糕、外卖);预包装食品零售;住宿;日用品零售
苏州锦官置业有限公司2017-07-1413,000四川新希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51%,成都君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持股46.39%苏州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服务;房地产信息咨询(中介除外);复印服务
温州新裕置业有限公司2017-01-1230,000四川新希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50%温州市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产租赁;物业管理
温州诚裕置业有限公司2018-01-0210,000四川新希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50%温州市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产租赁;物业管理
成都新希望置业有限公司2009-12-1760,606.07四川新希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昆明大商汇实业有限公司合计持股100%成都市房地产开发与经营、自有房屋租赁
四川贵达实业有限公司2003-02-2415,000成都新希望置业有限公司持股100%成都市房地产开发经营(凭资质证书经营);制造、销售:水泥及水泥制品生产设备、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租赁建筑材料;房
公司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 (万元)持股比例注册地主要业务
屋租赁;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茶叶)(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重庆新希望实业有限公司2018-05-301,000成都新希望置业有限公司持股100%重庆市房地产经纪;市场营销策划;从事建筑相关业务(取得相关资质后方可执业);物业管理 (不含一级资质);旅游项目开发(不含房地产开发);养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承办经批准的文化艺术交流活动
温州新希望置业有限公司2015-07-1052,600成都新希望置业有限公司持股91.73%温州市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产租赁;物业管理
南充新希望置业有限公司2001-03-151,000四川新希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100%南充市房地产开发与经营。销售:建筑材料,水电暖通材料,化工产品,机电产品,建筑机械设备,普通机械设备,矿产品
四川枫岚实业有限公司2004-01-188,541四川新希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李巍合计持股100%新津县项目投资(不含金融、证券、期货,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房地产开发、销售;花卉种植、园林绿化及其他无需许可或者审批的合法项目
云南商鼎广告有限公司2009-11-251,000四川新希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昆明大商汇实业有限公司合计持股100%昆明市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及发布;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演出除外);承办会议及商品展览展示活动;礼仪庆典服务;企业形象设计及营销策划;公关活动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市场管理及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计算机图文设计及制作;计算机系统集成及综合布线。
永嘉万新尚瑞置业有限公司2013-09-165,000昆山坤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股42% 四川新希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40%永嘉县房地产开发经营
永嘉万新恒锦置业有限公司2013-09-1630,000昆山坤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股60% 四川新希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40%永嘉县房地产开发经营
沈阳新希望2007-03-138,000永嘉万新恒锦置沈阳市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
公司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 (万元)持股比例注册地主要业务
置业有限公司业有限公司持股100%
成都锦官新城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999-11-09500四川鼎晟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股20%,成都岷江新希望花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股60%成都市物业管理、销售:日用百货、日用杂品、建筑材料、建辅材料、水电暖通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机电产品(不含汽车)、建筑机械、普通机械、矿产品(不含国家限制品)、清洁服务、房屋租赁、信息咨询(不含证券期货信息);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花草、树木的种植、销售、租赁;游泳场,茶座、职工食堂(不含凉菜、生食海产品、裱花蛋糕、现榨饮料)
苏州新希望置业有限公司2017-05-1813,000四川新希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51%,成都君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持股44%苏州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服务
宁波润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7-04-2550,000四川新希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50%宁波市房地产开发经营;室内外装潢工程的设计、施工;物业管理;停车场管理;酒店管理服务;会务服务;房地产信息咨询。
杭州新锦置业有限公司2018-04-1325,000成都同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00%杭州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都新瑞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6-08-242,000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新陆实业有限公司持股100%成都市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企业,从事股权投资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
成都川商兴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6-02-221,411.7647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新陆实业有限公司持股85%成都市受托管理股权投资企业从事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
西藏恒业峰实业有限公司2011-12-065,100刘永好持股27.34%,西藏添益实业有限公司持股72.66%拉萨市一般经营项目:农产品、建筑材料、计算机销售;实业投资;房地产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财务信息咨询服务、投资信息咨询服务

数量及持股比例

公司本次发行结束后,上市前的股东总数为158,143人,其中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或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UNIVERSAL DAIRY LIMITED560,000,00065.60
2新希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34,393,94615.74
3西藏新之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38,667,1084.53
4DAILYDAIRY, LIMITED20,228,5452.37
5苏州惠风投资企业 (有限合伙)11,180,0001.31
6杭州金色衣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870,0000.45
7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214,3960.03
8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8,7040.00
9太平资管-建设银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7,9400.00
10中英益利资管-中国银行-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4,3520.00
合 计768,614,99190.03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公司本次发行总股数为8,537.1067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0.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中通过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股票数量为853.7067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0000%;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股票数量为7,683.4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90.0000%。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5.45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20.67倍(每股收益按照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2.96倍(每股收益按照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三、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申购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发行回拨后通过网下向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的股票数量为853.7067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10.0000%,有效申购数量为5,485,090万股,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比例为0.0156%,申购倍数为6,425.0286倍。本次发行中回拨后通过网上发行的股票数量为7,683.400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90.0000%。回拨后本次网上发行中签率为0.0602%,有效申购倍数为1,661.2003倍。

本次发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207,831股,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

6,565股。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申购股数全部由主承销商包销,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214,396股,主承销商包销比例为0.25%。

四、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6,527.2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40,710.71万元。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9年1月22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1900095”号《验资报告》。

五、本次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5,816.52万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明细如下:

项目金额(万元)
保荐和承销费用3,494.68
律师费用444.81
审计及验资费用1,232.86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515.09
发行手续费用129.08
合计5,816.52

计算)。

八、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0.24元(按照2017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较低者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公司报告期内2015年-2017年及2018年1-6月的财务数据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毕马威华振审字第1803173号)。上述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及“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详细披露。公司2018年9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及2018年1-9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未经审计,但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毕马威华振专字第1801097号)。公司2018年1-9月经审阅的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八、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中披露。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及审计报告、审阅报告。

基于公司已实现的经营情况,预计2018年全年可实现营业收入为480,000.00万元至510,000.00万元,较2017年度同比增长8.55%至15.34%;预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2,300.00万元至23,800.00万元,较2017年度同比增长0.34%至7.09%;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0,300.00万元至21,000.00万元,较2017年度同比增长0.20%至3.65%。上述数据未经审计,且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公司自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公司未订立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五)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行为;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行为;

(七)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十三)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毕明建住 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电 话:(010)6505 1166传 真:(010)6505 1156保荐代表人:孙向威、余燕项目协办人:谢辞项目组其他成员:刘之阳、吴庆衍、成宇、冯琎、曹昕宇、颜洁、金晓轩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中小板上市上市保荐书》,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如下:

保荐机构中金公司认为: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的条件。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担任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推荐其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本页无正文,为《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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