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截止2019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根据公司2017年3月23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604 号)的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为14.33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990.00万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2,800.00万元(不含税,其中前期已支付2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0,39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2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其中: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行33050166753509001099银行账户20,121.00万元、中国银行仙居支行359775443902银行账户8,269.00万元、中国农业银行仙居县支行19945101040048377银行账户6,000.00万元、中国工商银行台州市仙居县支行1207051129201362812银行账户6,000.00万元。另扣减招股说明书印刷费、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和网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929.19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8,260.8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18年11月2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18]4607号),公司对募集资金已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本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前(截止2018年11月28日)已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4,684.66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为4,684.66万元。
(三)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2019年上半年使用情况及2019年6月30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金 额 |
募集资金净额 | 38,260.81 |
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金额 | 4,684.66 |
减:对募集资金项目投入 | 3,184.35 |
减:投资理财产品 | 28,500.00 |
加:利息收入 | 224.16 |
减:手续费支出 | 0.64 |
截止 2019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2,115.32 |
本表中截止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与募集资金实际余额差异为
14.36万元,系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账户支付原应由募集资金专户支付的发行费用所致。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县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子公司江苏新农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新农”)会同光大证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分公司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新农精细化工厂(以下简称“台州新农”)会同光大证券与
中国工商银行台州椒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已设立6个募集资金专户,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类别 | 存储余额 | 存放方式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行 | 33050166753509001099 | 募集资金专户 | 6,690,033.00 | 活期 |
中国银行仙居支行 | 359775443902 | 募集资金专户 | 1,915,116.56 | 活期 |
中国农业银行仙居县支行 | 19945101040048377 | 募集资金专户 | 10,577,484.24 | 活期 |
中国工商银行台州市仙居县支行 | 1207051129201362812 | 募集资金专户 | 1,901,146.11 | 活期 |
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如东支行 | 32050164733600001495 | 募集资金专户 | 208,296.07 | 活期 |
中国工商银行台州椒江支行 | 120701112900166825 | 募集资金专户 | 4,771.15 | 活期 |
合 计 | 21,296,847.13 |
三、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 38,260.81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678.04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7,869.01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 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年产1,000吨吡唑醚菌酯及副产430吨氯化钠项目 | 否 | 17,991.81 | 17,991.81 | 2,105.00 | 6,416.46 | 35.66 | 2021年6月30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2.年产6,600吨环保型水基化制剂生产线及配套物流项目 | 否 | 8,269.00 | 8,269.00 | 282.93 | 971.75 | 11.75 | 2020年12月31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3.年产4000吨N-(1-乙基丙基)-3,4-二甲基苯胺、2500吨1,3-环己二酮、500吨N-异丙基-4-氟苯胺、配套600Nm3/h氢气技改项目 | 否 | 6,000.00 | 6,000.00 | 70.50 | 119.60 | 2.00 | 2020年12月31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4.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 否 | 6,000.00 | 6,000.00 | 219.61 | 361.20 | 6.02 | 2020年12月31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38,260.81 | 38,260.81 | 2,678.04 | 7,869.01 | 20.57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 不适用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1.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建设募投项目。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专项审核:截止2018 年11 月28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 4,684.66 万元,其中年产1,000吨吡唑醚菌酯及副产430吨氯化钠项目投资 3,946.24 万元;年产6,600吨环保型水基化制剂生产线及配套物流项目投资 598.23 万元;年产4000吨N-(1-乙基丙基)-3,4-二甲基苯胺、2500吨1,3-环己二酮、500吨N-异丙基-4-氟苯胺、配套600Nm3/h氢气技改项目投资 49.10 万元;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投资 91.09 万元。2.募集资金到位后,经2018 年12 月1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募集资金4,684.66万元置换上述募集资金项目先期自筹资金。详情请见公司公告2018-005 号,网址: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仍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将分别继续用于四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于2018年12月28日召开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准许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2,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9年半年度公司对于募集资金的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8月21日